学校绩效考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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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考核措施
一、指导是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一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为下一步建立规范、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做铺垫;为平稳过渡到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机制体系;为消除学校在绩效考核办法未出台而实施绩效工资的矛盾努力推进学校工作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3坚持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
四、考核内容标准
1对全体教职工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和《小学内部管理制度》规定。
2教师绩效考核共计100分。
其中职业道德15分、德育工作10分、工作量15分、出勤10分、教育教学工作30分、教科研及教改10分、教师专业发展10分。
具体考核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班主任考核及中层岗位绩效考核按细则执行)实施。
3班级管理90分班主任津贴绩效考核共计100分。
学生人数10分。
详细指标见附件3.
五、考核方法
1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月考核项目侧重于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合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中层管理人员津贴考核、教育教学绩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四类。
主要采取指标要素测评和平时争先活动形式对教职工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3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的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70%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执行相应等级标准。
占绩效工资总额30%其中设立班主任津贴、中层管理人员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2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上年度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本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上年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本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月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发放标准的依据。
设班主任津贴、中层管理人员津贴、教育教学绩效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四个子项目。
1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
2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组长津贴:依据石大教体发〔〕10号文件精神执行。
具体兑现办法为月绩效奖系数_教师绩效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