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市人民政府与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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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9年公开选拔省管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公示公告

湖南省2009年公开选拔省管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公示公告

湖南省2009年公开选拔省管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公示公告
经过笔试、面试,下列45名同志列为2009年公开选拔省管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以姓氏笔划为序):
湖南省委组织部将于2009年12月派出考察组到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考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考察对象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

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所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

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单位: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办公地点:省委大院一办公楼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举报电话:0731-12380
邮政编码:410011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4日。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08•【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一、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砂案二、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志等人非法采煤案三、张某胜等人非法采石案四、谢某俊等人非法开采砂金案五、缪某林、郭某晶非法开采稀土案六、宋某友非法采砂案七、王某等人非法开采泥炭土案八、王某章、康某川等人非法采砂案九、奇台县某服务部、林某斌非法开采金矿案十、严某洋、严某虎非法开采鹅卵石案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一、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砂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山、章某晨、李某、丁某等人出资,被告人洪某武、王某宏等人提供采砂船,被告人章某伟、凌某华等人提供运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采运一体方式,共同在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长江禁采区)非法采运江砂,共计46765吨、价值2893129元。

被告人马某玉明知是盗采的江砂,仍收购1700吨并予以出售。

经评估,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砂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5157476.86元。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山等32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长江禁采期、禁采区从事采砂活动,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马某玉明知江砂系盗采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张某山等14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在各自参与非法采砂数量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其对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等直接恢复不具有可行性,可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张某山曾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刑罚,鲍某文在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非法采矿,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分别判处张某山等32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万元;判处马某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178600元至300元不等,没收江砂变卖款734757元;张某山等14人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5157476.8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张某山、鲍某文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分别承担135445.02元、12688.88元惩罚性赔偿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岳政办函[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岳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岳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降水丰沛,加之受愈来愈强烈的人类活动影响,导致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且有明显的季节性。

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开裂及河湖坍塌等。

据统计,我市2007年共发生崩塌地质灾害4起,死亡6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这些突发性地质灾害绝大部分发生在我市东部山地丘陵地区及西部河湖密集地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1、存在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我市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东部的临湘市、平江县、汨罗市、岳阳县、云溪区等地的山丘地区,因人类工程活动及降雨因素影响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在主汛期内,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云溪区、君山区、屈原管理区沿江地区发生河湖堤坍塌、沉陷、开裂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存在地质灾害的主要矿区矿区受乱采滥挖及不规范采矿活动影响导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矿渣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3•【字号】湘政办发[2001]38号•【施行日期】200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1]38号二00一年九月三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地质矿产部湖南地质勘查开发局、核工业中南地质局在湘单位和中央在湘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办发[2000]34号)精神,原地质矿产部湖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省地勘局”),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统一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规划;制定本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建筑施工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所属地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引导地勘单位进入市场、转换机制。

(二)组织指导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物化探、地质灾害等调查评价任务以及中国地质大调查项目;为国家和省提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指导所属地勘队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和其它产业经营活动,促进地勘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四)统一管理原地质矿产部在湘的地质矿产勘查单位,指导其体制改革;指导本局系统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把地勘单位建设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岳政发〔2018〕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岳政发〔2018〕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岳政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精神,现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规划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二、遵循法律法规政策。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岳政办函[2010]26号【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6【实施日期】2010.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岳阳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岳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2009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 19 起,其中地面塌陷1起、其它 18 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夏秋季节,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

主要发生地点为平江县,其次为临湘市、岳阳县、汨罗市及岳阳市城区,其它地区相对较少。

二、2010年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截至2009年底,全市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86处,其中滑坡349处、崩塌101处、泥石流17处、地面塌陷11处、地裂缝2处、其它6处,受隐患直接威胁人口50460人,受直接威胁财产35500万元。

需要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0处。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3个,主要分布在临湘市和平江县。

上述地区因地质环境条件脆弱,遇强降雨或不当岩土工程活动影响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1、临湘羊楼司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白里畈、刘家大屋一带,面积148.66平方公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岳政办函[2013]171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市政府决定建立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国网岳阳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资委主任为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

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岳阳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的相关精神,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支持政策与措施,探索建立对接合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协调解决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进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四)指导县市区开展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不定期对县市区对接合作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岳政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法定制度。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全国性的土地调查每十年开展一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等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查清查实土地底数。

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调查任务,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条件;组织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等专项调查;同步推进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水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自然资源管理需求,统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开发区土地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等相关调查。

(二)完善调查管理制度。

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土地调查制度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并逐步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调查制度体系和技术方法。

(三)推动成果共享应用。

统一调查标准,推动调查成果在各部门互通互用。

强化调查成果深度开发,支撑和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精细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全面动员部署。

2018年11月份前,市、县、乡、村层层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岳政办函〔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4日岳阳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岳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岳政办函〔201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巡查的资料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点共590处,其中崩塌139处,占总数的23.6%;滑坡393处,占66.7%;泥石流37处,占6.4%;地面塌陷12处,占2%;地裂缝2处,占0.3%;地面沉降6处,占1%。

2014年需要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1处。

二、2014年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矿区5个,主要分布在平江县、岳阳县、临湘市和汨罗市。

因地质环境条件脆弱,遇强降雨或岩土工程活动影响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防治的重点区域为:1.临湘市——岳阳县大云山周边地段(詹桥镇、白羊田镇、大云山林场、云山乡、毛田镇、相思乡、月田镇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贺修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贺修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贺修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9•【字号】湘政人[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贺修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湘政人[2009]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决定:贺修铭同志任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免去刘小明同志的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职务;杨福杰同志任省文化厅副厅长;唐富军同志任省文化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文化厅副厅长职务;王新明同志任省农业厅副巡视员;谭文波、胡剑霞同志任省人事厅副巡视员;廖湘生、陈飞跃、唐亚武同志任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陈明宪、詹新华、邹和平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赵平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李晓希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总经济师;董清云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杜翔、汤新建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朱三明、徐建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张建新、王智光、、袁湘江、高东山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道明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肖常锡、陈国平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王向明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会龙、彭翔、李继军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郑粟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谢立、潘碧灵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谷文龙、彭良军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朱耀庭、姚斌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欧阳常林同志任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杨金鸢、姜欣、胡卫箭、吕焕斌同志任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黄伟民同志任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程师;龙佑云、蒋新建同志任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巡视员;罗月林同志任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童旭东、吴启荣、唐勇同志任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王德起同志任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巡视员;张志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卫东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彩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石慧农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皮庆侯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免去赵子冰同志的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李金冬同志的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职务;免去邓慈常同志的省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胡进安同志任省长株潭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骆文清同志任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巡视员;余新奇同志任省粮食局副巡视员;姚正先同志任省参事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孙海同志的省参事室主任职务;李科明同志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刘德顺同志任湖南科技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田银华同志的湖南科技大学校长职务;刘建武同志任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宋元林同志任湖南科技大学正校级督导员;田贵君同志任吉首大学副校级督导员;易自力同志任湖南农业大学副校级督导员;李泽华同志任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曾伏秋同志任湖南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夏继春同志的湖南商学院副院长职务;刘国权同志任湖南商学院副院级督导员;邓迪华同志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李克勤同志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院长;免去阳柏苏同志的怀化学院副院长职务;彭思毛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汤筱飞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级督导员;范金星同志任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刘治映同志的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杨铁勇、湖南省地质勘探院与周中跃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杨铁勇、湖南省地质勘探院与周中跃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杨铁勇、湖南省地质勘探院与周中跃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8【案件字号】(2021)湘11民终17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向东刘久平周文静【审理法官】唐向东刘久平周文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铁勇;湖南省地质勘探院;周中跃【当事人】杨铁勇湖南省地质勘探院周中跃【当事人-个人】杨铁勇周中跃【当事人-公司】湖南省地质勘探院【代理律师/律所】郭宏宇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唐厚忠湖南新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宏宇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唐厚忠湖南新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宏宇唐厚忠【代理律所】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新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铁勇;湖南省地质勘探院【被告】周中跃【本院观点】周中跃提交的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湖南省地质勘探院对杨铁勇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二、周中跃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湖南省地质勘探院对杨铁勇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二、周中跃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评析如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上诉人湖南省地质勘探院将工程发包给无勘察资质的自然人周中跃,应对周中跃雇请的劳动者杨铁勇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杨铁勇诉请周中跃与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9•【字号】岳政办函[2013]186号•【施行日期】201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1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地理国情主要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基本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查清普查区域内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系统掌握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做好我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对于加快我市“四化两型”、美丽幸福岳阳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准确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3]45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3]45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监测预警,做到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县、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应急预案制定到点、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人,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基本消除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县乡两级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
查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14
•【字号】岳政告[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

(岳政告[200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11月25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土地调查工作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二、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调查,重点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地籍调查,以全面查清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城乡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基本农田、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三、调查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土地调查人员搞好土地权属的审查和界址认定,备齐并提供有关用地权属来源文书、图件、土地权证等资
料。

四、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文件资料,如实填报报表,协助处理权属纠纷,确保市中心城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熊惠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湘政人[201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熊惠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湘政人[201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熊惠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熊惠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湘政人〔201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决定:熊惠明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熊方平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黎咸兴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田彦哿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康云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肖国安同志任省教育厅副厅长;谭和平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汪华、李雍伯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戴美湘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钟正洪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伍作法、陈跃文同志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曾国兴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维杰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刘跃红同志任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邓荣生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巡视员,免去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职务;王伟华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免去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巡视员职务;陈健强同志任省水运管理局局长(原省地方海事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李晓宏同志任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罗社辉同志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免去符少辉同志的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职务;刘建国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彭清华、柏正平同志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肖小芹同志的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职务;施式亮、李琳同志任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曹晨忠同志任湖南科技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免去其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冯涛同志任湖南科技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免去其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袁先友同志任湖南科技学院正院级督导员;免去谷明光同志的湖南科技学院正院级督导员职务;龙先琼、王绯同志任吉首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郭国强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湖南文理学院副院级督导员职务;石子球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正院级督导员;李克纲同志任吉首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免去其吉首大学副校长职务;刘建强同志任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湖南工程学院副院级督导员职务;娄炳林同志任湖南工程学院正院级督导员;范志超同志任湖南城市学院正院级督导员,免去其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郭清泉同志任长沙学院正院级督导员,免去其长沙学院副院长职务;雍正海同志任长沙学院正院级督导员;崔晓利同志任湖南工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罗蔚同志任湖南工学院正院级督导员,免去其湖南工学院副院长职务;廖名杰同志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院级督导员;杨中和同志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院级督导员,免去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院长职务;刘佑生同志任湖南警察学院副院长;何宝林同志任湖南警察学院副院级督导员;免去陈庆祥同志的湖南警察学院副院级督导员职务;刘演林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正校级督导员;汤筱飞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级督导员职务;李金成同志任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杜祥培同志的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监督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的管理监督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及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发改、住建、规划、水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省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决定:黄志军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杨世芳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免去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王亮方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殷林波同志任省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免去其省经济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万铁辉同志任省经济委员会副巡视员;免去曾柯立同志的省经济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免去赵建生同志的省经济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赵清云同志任省林业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董清云同志任省交通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龚建明同志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职务;厉坤同志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徐兴龙同志的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职务;王向明同志任省建设厅副巡视员;刘事青同志任省农业厅副厅长;免去肖斌同志的省信息产业厅总工程师职务;童康宁同志任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杨平同志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排名樊建军之后);免去向曙光同志的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光荣同志任省旅游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强国跃同志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黄玉成同志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黄赞佳同志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大剑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雷绍业同志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周笑春同志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彭良军同志任省环境保护局巡视员;汤兹同志任省物价局副局长,免去其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罗懿同志任省物价局总经济师,免去其省物价局副巡视员职务;刘年来同志任省物价局副巡视员;免去张正同志的省物价局副局长职务;孙科胜同志任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巡视员,免去其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副主任(副馆长)职务;冯伟林同志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局长(总经理);何其雄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唐世月、曾国兴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昌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胡杰湘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周继香同志任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巡视员;刘向明同志任省核工业地质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杨厚祥同志任省核工业地质局副巡视员;韩援朝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巡视员,免去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职务;夏卫平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免去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巡视员职务;陈莹华同志任湘南学院副院长;王晓萍、李军同志任湘南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雷裕宏同志任湘南学院正院级督导员;邓泽良同志任湘南学院副院级督导员,免去其湘南学院副院长职务;曹利君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免去周德义同志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王湘同志任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王宏德同志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免去刘子秀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务。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岳政办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于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探矿权、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的,须经上述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调整。

二、制订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案(一)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出让目的,组织领导,出让时间及方式,出让矿区基本情况,出让起始价,出让年限,价款和备用金缴纳方式,其他事项。

(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属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权限的,由矿产地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外,其它的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国家调查队系统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国家调查队系统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国家调查队系统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岳政办函[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国家调查队系统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岳阳国家调查队系统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体制改革的意义改革调查队管理体制,成立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相关职能移交给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

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政府和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的工作。

平江县、汨罗市、湘阴县要将原农调队业务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继续列入地方经费预算,同时,统筹安排各级国家调查队部分新增调查项目需要扩点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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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岳阳市人民政府与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技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的致辞
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蒋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们相聚长沙,隆重举行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与岳阳市人民政府《地质技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

这开启了岳阳市人民政府与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开展地质技术战略合作的先河。

在此,我代表岳阳市人民政府向莅临本次签约仪式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忠心感谢!
岳阳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素有湘北门户之称。

岳阳市面积1.5万平方公里。

人口550万,辖12个县(市、区)。

岳阳市是湖南省重要的矿产地之一。

目前探明储量的矿种47种,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较大,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拥有一支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经验丰富、功勋卓著,具有“三光荣”传统的地质工作队伍。

此次,局、我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签署《地质技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发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地质技术、地质管理、地质人才、地质装备优势,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争取多出成
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为岳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有力支撑。

岳阳市人民政府将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岳阳市境内地质工作开展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宽松环境和工作支持。

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此次合作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最后,祝本次签约仪式取得圆满成功!祝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与岳阳市人民政府地质技术战略合作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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