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性,进一步强化商会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商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是商会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商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第二条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4〕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严格财务管理。
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第四条会费标准:会长20000元/年,监事会/执委会成员10000元/年,常务理事会成员:5000元/年,理事:1000元/年,会员:5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必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过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部分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第五条商会必须在银行建立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账户卡片交由商会专职秘书管理,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网上银行实行移动证书或登录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第六条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账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账。
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二天之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第四部分经费使用范围
第七条商会支出: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给与对本商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部分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商会会长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应商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商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
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条商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责任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商会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审批权限:商会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第十二条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应按规定进行或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部分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第十四条商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第十六条商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七部分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第十九条商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二十一条本会差旅费用的管理【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二十二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会长批准订购(或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