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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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1]23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4
【实施日期】2011.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是各级各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的中心工作。
因此,按照全省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全年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2011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要在继续抓好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础上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一是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补充和修订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对预案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没有出台的要抓紧出台;已出台满3年的原则上要重新进行修订。
要按照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提高预案覆盖率,消灭“空白点”,尤其要强化学校、企业、村委(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等重点基层单位的预案编制、补充和修订工作。
在预案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事前预防、事发报告、事中救援、事后恢复等各个环节由谁来做、何时做、怎样做,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季节、环境和经济社会运行等特点,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积极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灵活多样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特别要加强和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演练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多部门合作的大型应急演练;安监、煤炭、环保、水利、消防、卫生、民政、公安、地震、教育、旅游、交通、农业、畜牧、高速路管理处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演练;其他单位要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严格应急值班工作。
完善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信息报送、资料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值班工作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加强值班工作指导检查,推进值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要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拓宽值班报告渠道,设立基层信息员,提倡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