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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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水泥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以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管桩、建筑用墙体材料、水泥砌块、水泥砖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为整治对象,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监管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的管理,加强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加强对水泥制品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建立水泥制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监管到位,保障放心水泥制品有序供应,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二、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目标,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把工作落实到人,切实将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抓紧抓好,成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剑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勾祥林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
王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景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春亚县工商局局长
成员邱世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云晓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学强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松山县地税局副局长
何竑县国税局副局长
许宗瑞景谷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周景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水泥制品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认真做好摸底调查。
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水泥制品生产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资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年产值、产品销售对象、纳税情况,以及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限期申办各类生产经营资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部门
对应的行政许可项目,开展对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培训、帮扶工作,指导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标准、计量保障体系,完善检验条件,并要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于XX年3月底前办理完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商品混凝土备案证》、《建筑企业资质登记证》等各类生产经营物质。
取缔无资质生产行为。
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分别先由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部门报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然后由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证,水务部门暂扣取水许可证或停止供水、电力部门停止供电。
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严厉查处无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和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制品的违法行为,规范水泥制品的生产经营秩序。
加强水泥制品的质量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取得生产经营资质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和产品质量分析,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水泥制品的产品质量水平。
建立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管理,研究建立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严防无资质生产水泥制品违法行为的发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
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在市政、水利、道路施工等建设施工中,要求监理、质检、建设方、施工单位等各方在招投标及施工中必须使用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防止不合格水泥制品流入工程建设领域,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XX年1月,组织计划、制定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启动水泥制品整顿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宣传、帮扶阶段
XX年2月—XX年3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申报各类生产经营资质。
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深入到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申报经营资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对达不到取证条件或不愿意取证的企业进行劝退,要求其不再生产水泥制品。
第三阶段:查处整治阶段
XX年4月—XX年9月,组织开展无资质生产查处工作。
对超期规定期限未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分别由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部门报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然后由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证,水务部门暂扣取水许可证或停止供水、电力部门停止供电。
对无资
质生产水泥制品的企业,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进行查处。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XX年10月,由县水泥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对新开办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引导和帮扶,指导企业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对无资质生产水泥制品的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打击,维护水泥制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认真制定整治与帮扶相结合的整治工作方案。
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积极制定服务措施,组织有关技术机构、专家,开展多形式的为企业服务活动,帮扶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生产经营资质、
加强督导检查,力求整治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深入企业调研,认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水泥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县长,副县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地税局,景谷供电有限公司,县国税局,县质监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