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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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2、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1、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主营业务注重,产品或服务特色独特,存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提出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3、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

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判定程序:
1、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年度发布通知要求,登陆“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

2、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备案条件,对提出申请备案的企业展开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正式宣布行文所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推荐企业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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