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会员与信息服务商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管理规范的通知(201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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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会员与信息服务商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管理规范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1.02.28
•【字号】上期办发[2011]20号
•【施行日期】2011.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会员与信息服务商接入和使用交易
专网管理规范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20号)
各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信息服务商:
为加强交易专网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技术风险,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我所于2010年12月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场征求意见。
综合各方反馈意见,现经修订后正式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鉴于我所已形成“两地三中心”的灾备运行模式,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接入指引》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与信息服务商接入流程》也做了修订并同期发布。
各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接入指引”和“接入流程”做好交易专网的接入和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技术系统安全、规范和可靠接入。
技术中心联系方式:
陶洪宝:************,邮箱:***************.cn;
周浩:************,邮箱:***************.cn;
杨克琳:************,邮箱:****************.cn。
附件(电子文档,可在交易所网站和会员服务系统下载):
1.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与信息服务商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管理规范
2.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接入指引(略)
3.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与信息服务商接入流程(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与信息服务商
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管理规范
一、基本定义
(一)为规范会员接入和使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专网的行为,保障技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交易专网是指会员接入交易所(及其数据中心)用于完成期货交易相关业务的专用网络,不包括会员内部的交易局域网和广域网。
(三)会员接入交易专网方式包括:远程专线接入、托管集中接入、局域网接入、拨号接入以及经交易所许可的其他接入方式。
(四)远程专线接入是指会员通过本地或长途数据专线接入交易专网。
(五)托管集中接入是指会员通过为其提供托管服务的单位集中接入交易专网。
(六)局域网接入是指会员通过交易所为会员提供的局域网接入交易专网。
(七)拨号接入是指会员通过远程拨号接入交易专网。
二、会员接入管理
(一)接入交易专网的会员,每个席位都应使用双线方式可靠接入交易专网,通信线路应采用不同运营商的线路,路由器和报盘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技术与管理指标应达到交易所的要求。
(二)接入交易专网的会员,每个席位应能够通过直连中金所、大商所或郑商所的第三条线路访问我所北京数据中心。
(三)采用远程专线接入的会员,应通过双线路分别连接交易所两个数据中心(大厦数据中心和张江数据中心)。
(四)采用托管集中接入的会员,应通过双线路分别连接交易所两个数据中心(大厦数据中心和张江数据中心)。
(五)采用局域网接入的会员,应有其他接入方式作为备份,如申请一条连接张江数据中心的线路。
(六)拨号接入只能作为会员应急备份接入手段。
(七)会员接入交易专网使用的网络协议和IP地址等参数,应严格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配置,路由应采用静态路由,会员不得擅自更改接入交易专网的通信线路用途。
(八)会员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的工作,并接受交易所的监督检查。
(九)会员应定期进行接入交易专网备用通信线路的切换演练。
(十)会员正式启用交易专网接入方式进行交易之前,应向交易所申请进行入网测试,测试的内容应包括通信线路测试、网络连通测试、备份线路测试以及应用程序测试等,测试通过后方可启用。
三、信息服务商接入管理
(一)接入交易专网的信息服务商,应使用双线方式可靠接入我所大厦数据中心、张江数据中心或北京数据中心中的两个数据中心,通信线路应采用不同运营商
的线路,路由器和行情接收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技术与管理指标应达到交易所的要求。
(二)信息服务商应具备直连中金所、大商所或郑商所的第三条线路,并通过该线路访问我所三个数据中心。
若无第三条线路,则第二条线路应接入到我所北京数据中心。
(三)信息服务商接入交易专网使用的网络协议和IP地址等参数,应严格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配置,路由应采用静态路由,不得擅自更改接入交易专网的通信线路用途。
(四)信息服务商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的工作,并接受交易所的监督检查。
(五)信息服务商应定期进行接入交易专网备用通信线路的切换演练。
(六)信息服务商正式启用交易专网接入方式接收行情信息之前,应向交易所申请进行入网测试,测试的内容应包括通信线路测试、网络连通测试、备份线路测试以及应用程序测试等,测试通过后方可启用。
四、基本安全管理
(一)会员应建立健全接入与使用交易专网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会员应对交易专网相关的各类参数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三)会员接入交易专网的专用线路应与互联网、办公网和各营业部的内部网络有效隔离。
(四)会员应严格控制本单位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的终端数量,禁止未经许可的终端接入和访问交易专网。
(五)会员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会员应及时对接入交易专网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上各种软件的补丁进行评估和升级。
(七)会员应对接入交易专网的计算机进行有效的防病毒检查和防护。
(八)会员应对接入交易专网的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扫描和加固,关闭不需要的端口。
(九)会员应对通过交易专网传输的数据进行检查和过滤,阻止病毒、恶意代码以及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数据通过交易专网传输。
五、日常运维管理
(一)会员应设立专职网络运行维护岗位。
(二)会员应制定和完善使用交易专网的日常运维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流程执行运维操作,并进行记录和复核。
(三)会员接入交易专网的线路应保持畅通,报盘机应在8:30前与交易所前置机连通。
(四)会员应在交易期间对接入交易专网的线路、设备进行监控,并作必要的记录。
(五)会员应保留交易专网日常操作记录、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
(六)会员应有与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相关的交易所技术部门、通讯运营商的联系方式。
六、变更管理
(一)变更是指交易专网相关设备、线路配置的改变。
(二)会员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会员应安排专人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变更事宜。
(四)需要交易所配合的变更应经交易所同意,需要交易所配合的工作应详细列出并及时通知。
(五)变更前应进行评估,所有变更操作应有操作记录,所有变更应进行事后检查。
(六)对于风险较大的变更,应制定应急和回退方案,并在变更前进行演练。
(七)变更应尽量避免在交易期间进行。
七、应急管理
(一)会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的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会员应制定接入交易专网的应急演练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演练。
(三)会员应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进行分析,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四)会员应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五)会员应参与交易所组织的交易专网测试和应急演练,并保存记录。
八、附则
(一)本规范对信息服务商同等有效,信息服务商应参照执行。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有权对违反相关规范的会员和信息服务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违反规范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三)本规范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
(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