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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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全体的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空作业期间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2.高空作业的释义和分类
2.1 释义
本法规所指的高空作业是指基准面以上的作业1.8米以上(含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2 分类:
--高度在1.8~5仪表被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高度在5~15仪表被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高度在15~30仪表被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高度在30在米以上的高处工作被称为超高水平工作。
3.高处作业一般规定
3.1 施工前,必须对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3 在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作业队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监督人员,他们必须在现场监督;
3.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全身安全带(双扣)、戴好安全帽,
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须牢固;
3.5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已搭好的脚手架没有“准用”标识,不得使用。
高处作
业使用吊篮时,吊篮的生产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6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以及在人员
和物体可能坠落的区域进行高空作业,必须挂设安全网,拉警戒线。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以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督;
3.7 在集装箱和框架内进行高空作业和特殊高空作业时,必须配
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
专人负责通讯联络。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8 施工现场所有可能的坠落物,必须先将其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必须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
作业时,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并严禁
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
3.9 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超
过允许浓度的烟囱和设备,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
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督;高
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1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
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严禁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露天高处作业;
3.11如发生事故或灾害,而需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紧急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次
级施工分包商的HSE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项目组审批;紧急情况下
为了抢救人员,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由现场领导或分包商的其他领导口头批准,实施抢救作业,同时要尽快向本单位领导和项目组报告。
4.高处及边缘作业管理规定
4.1 所有可能从高处坠落的周围区域,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上下两根,间距不得大于0.6米);
4.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输送物资的平台,除必须在其两侧设防护栏杆外,站台入口处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必须封闭;
4.3 临街(或道路)高处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5.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5.1 因施工需要在洞口和临时预留洞口工作时,为了防止人或物体有坠落可能,以及消除对人身安全的隐患,此时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5.2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种孔洞、槽等处,除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必须设红灯作警示;
5.3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1.5米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脚手架板和其他隔离物应完全铺设在防护网上;
5.4 对边长大于1.5米的洞口,周围必须有防护栏杆,洞口下必须挂安全网;
5.5 在附近工作的人员和物体的垂直开口处,存在坠落风险、孔及管口处,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6 攀爬作业管理规定
6.1 地上或固定平台基础表面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
移动式梯子,应遵守以下要求:
(1)梯子顶部应高于施工面
(2)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300毫米,不得有缺档;
(3)使用折叠梯时,上夹角为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
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监护,同时,操作人员应将安全带挂在牢固
的位置。
6.2 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吊蓝载人进行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
使用吊蓝载人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次
级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和项目组批准后实施。
对施工所使用的吊蓝
等须经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或专职监督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施工
人员方可正式进入吊蓝进行作业,但不允许直接在设备或框架内攀爬,禁止使用吊篮等垂直载人设施。
6.3 设备外壳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爬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6.4 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空作业工具。
6.5 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作业,应设置为固
定式直爬梯,固定竖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6.5.1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
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部的
台阶应与爬梯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6.5.2使用直梯攀爬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6 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从指定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
立杆、设备接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也不得利
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
持器物。
7.暂停经营管理规定
7.1悬挂作业场所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机具设
施必须经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或专职监督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