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塔洋河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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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塔洋河水污染治理行
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29
•【字号】海府办[2016]94号
•【施行日期】2016.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塔洋河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的通知
海府办[2016]94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塔洋河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塔洋河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塔洋河为万泉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定安县黄竹镇东南部的石马村,进入琼海市境内经大路镇、长坡镇、塔洋镇后于嘉积城区东南部的龙池港村汇入万泉河。

干流全长63.6km,坡降1.36‰,流域集雨面积357km2,流域平均宽度5.62m。

其中嘉积城区段起点富寨上村,终点双沟溪汇入口下游豪华路延伸段,全长约
10.6Km。

造成塔洋河水体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沿线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非法采砂、农业种植使用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群众散养畜禽等。

二、工程治理措施
(一)综合治理工程。

塔洋河综合治理工程内容是新建生态护岸,工程总投资为2736万元。

本次工程整治范围为塔洋河下岑村至桥头桥下游566.12m处,河道长度为4.445km,该河段过水面狭窄,严重阻碍行洪,丰水期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本次整治工程在两岸新建生态护岸及防洪堤,总长8.006km。

其中左岸长3.950km,右岸护坡长4.056km。

同时根据防洪规划的河床高程线对淤积的河床进行清淤疏浚,长度约4.445km。

工程实施后,两岸护坡得到修复,清理河障,减少水土流失,稳定河道形态,行洪畅通,有效保障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嘉积镇政府、塔洋镇政府、大路镇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垃圾清运与监管。

对塔洋河整治范围内河岸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输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同时根据村民集中的地段,设置垃圾收集箱、站,由环卫部门定期组织清运与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嘉积镇政府、塔洋镇政府、大路镇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
(三)污水截流工程。

塔洋河左岸为嘉积城区,已在城南不偏村建设了一座3.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

但塔洋河嘉积城区内的市政污水管道尚不完善,生活污水无法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排查塔洋河各排污口,对排污出水口截留并网并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无污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嘉积镇政府、塔洋镇政府、大路镇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加强养殖污水治理。

对塔洋河沿线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排污进行排查,加强养殖污水治理工作。

依据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达标排放的养殖户要求搬迁或加强排污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嘉积镇政府、塔洋镇政府、大路镇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
三、长效管理措施
(一)严格排水许可审批及监督。

加强对塔洋河入河排污口、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各个排污口进行重点排查、监测、监督。

加强对城区排水户的污水排水市政管网的审批监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二)开展工业废水治理行动。

针对塔洋河污染水体、开展水体区域内污染源调查,特别是工业废水排污调查,摸清全市“十小”企业体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排放不达标,或直接排污入河的企业,限期整改。

到2016年,治理范围内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三)打击非法采砂,防止水土流失。

按照市政府打击非法采砂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联合各
成员单位对塔洋河非法采砂点进行执法,配合嘉积、大路、塔洋镇政府清理塔洋河非法采砂点,恢复非法场地复绿工作,加强河砂常态化巡查小组及属地政府的日常巡查,打击非法采砂,防止塔洋河水土流失,造成水体污染。

(牵头单位:市联合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水体监测。

建设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设监测网络体系,全面开展我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塔洋河水体水环境质量现状,了解治理水体的整治实施进度,研究并制定我市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嘉积镇政府、塔洋镇政府、大路镇政府)
(五)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和农膜残留是农业面源污染主要问题,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的宣传和推广活动,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1、广泛宣传教育,多形式地普及农业生态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把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和原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产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作为农技培训的重要内容。

2、加强法规建设,依法控制和消除农业面源污染。

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要做好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建立完善安全农产品的强制性质量标准体系,切实有效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

加快建立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嘉积镇政府、塔洋镇政府、大路镇政府)
(六)规划措施。

编制《琼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在“十三
五”期间,加快推进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塔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节能减排功效,保护琼海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嘉积镇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按照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部署,针对治理细项工作,启动污染原因排查,实行“一河一案”,成立治理工作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及镇政府相关责任和治理达标期限。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6年6月-2016年9月)。

根据我市制定的行动方案,对塔洋河入河排污口检查,对不合格的排污系统限时整改。

(三)综合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治理工作小组协助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水体污染工作。

针对塔洋河水污染治理职责,加快资金投入,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制度。

各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各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要明确治理工作联系人,每月28日将各自开展的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治理小组领导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沟通,建立约谈制度。

各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推进滞后的单位责任人启动约谈制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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