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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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甘政发〔2020〕51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等地
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前言
2020年8月以来,我省陇南等地先后出现强降雨天气,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灾害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防汛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工作。

我省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紧急启动国家Ⅳ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省委省政府立即安排部署,成立了陇南等重点地区应急救灾指挥部,统筹推进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先后深入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省军区、西部战区陆航旅、武警甘肃总队、武警机动部队、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勇自救,有关省市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援,应急抢险、过渡安置、卫生防疫等防汛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目前已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为科学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省委省政府及时安排编制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灾区市州成立了规划编制小组。

灾后恢复重建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省级统筹、地方为主,科学重建、安全第一,精准施策、有序实施的基本要求,立足灾区实际,借鉴汶川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后重建的成功经验,切实做到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灾后重建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结合“十四五”谋划长远发展,高质高效完成重建,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等政策文件,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洪水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重建基础
第一节灾害概况
2020年8月以来,甘肃东南部连续出现3次暴雨天气过程,连续暴雨波及面大、破坏程度深,涉及我省陇南、甘南、天水、定西、平凉、庆阳、白银7个市(州)的44个县(区),造成灾区发生大面积暴洪、地质灾害,受灾人口133.44万人,因灾死亡21人、失踪6人、受伤5人,紧急转移安置8.8万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损失分别达70.6亿元、67.3亿元,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1.58万户、一般损坏2.8万户,农作物受灾面积6.5万公顷,尤其是陇南、甘南最为严重。

根据国家气象站资料统计,武都等16县(区)8月平均降水量为281.3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近2倍,为历史同期最大。

其中康县达541.1毫米,偏多3.3倍;成县、文县、武都、秦州偏多2~3倍;其余县区偏多1~2倍。

省减灾委印发的《“8·13”陇东南暴洪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依据降雨强度、中小河流及沟道暴洪、地质灾害及灾害损失情况,将本次灾害范围划分为重度受灾区、中度受灾区、一般受灾区3个灾害等级,综合评估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2亿元。

第二节规划范围
综合考虑灾害损失、重建任务及灾区实际,规划范围主要包括重度受灾区和中度受灾区的16个县(区),具体为:陇南市的文县、武都区、康县、礼县、宕昌县、成县、西和县、徽县、两当县,甘南州的舟曲县、迭部县,定西市的岷县、漳县、陇西县,天水市的秦州区、张家川县等。

规划内容包括居民住房和村镇建设、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

一般受灾区等县(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纳入规划,其他重建任务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省直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第三节灾区特点
地质条件复杂。

灾区地处秦巴山区、六盘山区、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地形交汇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山峦叠嶂,沟壑纵横,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生态作用突出。

灾区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大熊猫、金丝猴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水土保持、水源补给、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基础设施薄弱。

灾区交通路网密度低、通行能力差,抵御灾害和应急保障能力弱。

农村住房条件较差,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

水利设施不完善,中小河流堤防设防标准低,行洪能力严重不足。

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弱。

重建任务艰巨。

灾区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住房、基础设施重建选址困难。

受交通条件制约,重建物资调运成本高。

重建项目点多量大,短期内进行集中建设,技术力量不足、施工组织困难等问题突出。

灾害贫困叠加。

灾区多为5·12地震重灾区,灾害隐患点大幅增加,近年又多次遭受洪涝地震灾害破坏,旧伤未愈、再遭新创。

灾区地处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涉藏地区,是全省乃至全国脱贫攻坚的重点地区,灾害叠加、灾贫叠加。

第四节重建条件
灾区属长江、黄河上游,是甘肃通往四川、陕西的重要通道,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

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关系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不断提高灾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努力
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专题研究部署重建工作,安排中央资金支持恢复重建,国家相关部委大力支持、协调指导,为我省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证。

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创新重建模式,多方筹集资金,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坚强保障。

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力量。

社会各界和东西部协作省市无私援助、广泛参与,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属企业积极对口支援,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将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灾后重建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建任务,长远谋划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优化布局安全选址,探索创新重建机制,合理安排重建时序,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重建任务,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二节重建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尊重自然,优化布局。

依据灾害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今后丰水期可能面临的各类地质灾害、防洪抗震设防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乡、人口、产业布局,科学规划、安全选址,严格落实灾害防范和避让要求,全面提升抵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统筹谋划,兼顾长远。

着眼未来发展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将灾后重建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紧密衔接,统筹兼顾、远谋近施,为灾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第一,保护生态。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高标准实施重建,确保质量和安全。

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协同推进,创新机制。

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口支援作用,合力推进恢复重建。

探索创新基础设施重建方式,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灾害威胁严重的村社整体搬迁。

第三节重建目标
坚持远谋近施,围绕保障民生、全面恢复、长远发展,分近中远期有序开展恢复重建。

规划重建期三年,即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近期到2021年底,完成灾害防治和水、电、路、通信等应急抢通项目,以及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急需恢复重建的民生项目,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中期到2023年10月,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产业恢复、防灾减灾等项目完成重建,灾区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
强,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立足灾区长远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乡村振兴、西部陆海新通道、“两新一重”、国内经济大循环等发展机遇,根据国家政策导向、支持重点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等,谋划实施一批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等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空间布局
第一节地质灾害及洪水风险评价
灾区地处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的斜坡急剧变形带,属西秦岭侵蚀—剥蚀构造山地。

境内坡陡谷深、地势险峻,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强烈,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进行工程治理,防治任务繁重。

图2 陇南等地暴洪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经过排查,此次灾害引发灾区发生地质灾害灾情1436起,其中特大型9起、大型19起、中型202起、小型1206起。

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399处,其中新增1685处,加剧处714处,威胁人员30.87万人。

灾后恢复重建应根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避让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综合治理、监测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野外测量洪痕,确定出此次灾害白水江石鸡坝段100年一遇、白水江文县段200年一遇、白龙江文县碧口段100年一遇、拱坝河曲告纳段200年一遇的洪水淹没范围。

暴雨导致山洪、泥石流、堰塞体等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天然河道行洪,尤其堰塞湖溃坝流量直接造成河道水位陡涨,流域性大洪水造成各河道淤积严重,河床普遍抬高,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堤防工程水毁严重,防洪标准普遍降低,对下
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灾后恢复重建应加强河道疏浚、水库清淤,提高行洪调蓄能力,加固堤防、提高设防标准,杜绝侵占河道现象,加大山洪沟道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节重建分区
人口聚集区。

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搬迁安置,以县城、城镇、中心村及建设条件相对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为重点,承担优化城镇和村庄布局、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的主要功能。

农业发展区。

依托灾区自然条件、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以河谷川坝地带为重点,重点发展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中药材和畜牧业,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壮大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

生态保护区。

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为重点,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规范各类开发活动,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灾害避让区。

主要包括泥石流沟道、山体滑坡、崩塌、地震断裂活动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逐步实施区域内生产生活及居民和学校、医院公共服务等设施避让搬迁,搬迁后以生态绿化功能为主进行改造修复。

第三节土地利用
用地安排。

恢复重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优先安排、统筹调剂、分类保障。

合理区分原地重建和异地重建区域,统筹安排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项目等重建用地。

节约用地。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核定重建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安排重建项目,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格控制重建项目占用耕地、林地规模。

土地复垦。

积极推进灾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核定,具备复垦条件的,倾
斜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对于灭失或难以恢复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核实确认后予以相应核减,并在土地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

第四章居民住房和村镇建设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自然灾害威胁等因素,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合理选择住房重建方式,尊重群众意愿,积极鼓励引导,稳妥有序推进搬迁安置,加快安置住房和各类配套设施建设。

第一节居民住房
重建方式。

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搬迁安置等方式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维修加固。

对一般性损坏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原址重建。

在科学选址、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倒塌和严重受损住房实施原址重建。

——搬迁安置。

考虑到灾区人地矛盾突出,地质灾害多发,部分村庄整体受地质灾害影响,为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长远发展,对原址不宜居住、重建成本过高、生产生活不便的倒塌和严重受损住房,通过就近集中重建、城镇县城搬迁、跨区域搬迁相结合的方式,分步组织实施搬迁安置,成熟一批,搬迁一批。

根据地质灾害和洪水风险评估,对受灾频繁且严重的村,通过避险搬迁推进整村整社搬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居住安全问题。

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区域内安置。

动员鼓励重建户到选址安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地方,就近新建集中重建点安置;在城镇和县城,通过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搬迁安置。

(二)跨区域安置。

大力引导文县、舟曲县重灾区等受灾群众,向兰州新区等地跨区域搬迁安置。

妥善解决跨区域搬迁安置群众交接、住房安置、就学就医、转移就业、产业发展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确保安全。

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应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新建住房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借鉴一楼架空等设计理念,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按照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加强监管,确保重建住房质量安全、结构合理、开间合度、面积合适。

技术支持。

加强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住房重建技术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加固技术方案,设计符合灾区实际、方便群众生活、具有地域特色的重建住房。

加强施工指导和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住房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

第二节村镇建设
统筹考虑重建成本,将整村搬迁和配套设施重建相衔接,严格划定村镇建设范围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建设浪费。

对整村搬迁的村庄闲置土地,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统筹利用。

重点村建设。

结合脱贫攻坚任务,整合各类建设资金,统筹规划因灾确需恢复重建的重点村建设,根据受灾情况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和风貌改造,逐步改善灾区群众居住环境。

搬迁安置户原宅基地由所在乡镇统一收回整理。

集中安置点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优先恢复完善重灾村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异地重建集中安置点。

根据人口规模,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集中整合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

确保异地重建集中安置点通电、通水、通路。

中心城镇建设。

在灾区公路沿线,因地制宜打造文县碧口镇、文县石鸡坝镇、武都区外纳镇、舟曲县曲告纳镇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镇风貌改造,美化、亮化环境,完善人口和产业集聚功能,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

第五章公共服务
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尽早恢复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第一节教育
尽快恢复受损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把学校建成安全牢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避难场所。

进一步优化灾区学校布局,完善灾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鼓励支持对口支援市州与灾区加强教育合作、联合办学、教师培训交流等,提高灾区教育服务水平。

第二节卫生
抓紧恢复重建损毁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就医需求。

在医疗卫生设施恢复重建、医疗设备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医疗骨干互派交流、远程会诊系统协作等方面,加强行业系统指导和对口市州支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
恢复重建灾区乡村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群众体育等设施,有效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修复受损文物及其保护设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入村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节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
恢复灾区就业保障、农村养老、社会福利等基层社会保障设施和党群服务中心等社会管理设施,整合各类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健全便民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加强受灾群众劳务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千方百计帮助受灾群众就业增收。

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灾区基层社会服务能力。

恢复受损的政法基础设施。

第六章基础设施
综合考虑灾区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优先恢复灾区农村道路、安全饮水等民生基础设施,高标准、一体化加快推进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抵御灾害风险能力。

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农村公路、水利设施重建模式。

第一节交通
精准分析研判灾损原因,总结临水临崖、灾害易发等屡修屡坏路段经验,加强设计深度,合理设置防排水设施,最大限度提高公路安全性和耐久性。

坚持“轻重缓急、保主保重、分步推进”,以恢复现有公路功能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整治修复受损路段,加固受损桥涵,完善排水防护和交通安全设施。

恢复受损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确保受损公路和配套设施达到灾前通行能力,并适当提高重要路段和主要构造物的抗灾能力。

创新农村公路重建模式,由省属国有企业与灾区县(区)政府合作,以片区组县打包、统贷统还模式统一融资建设,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第二节水利
综合考虑灾区实际和防洪要求,提高水利设施建设标准。

以农村供水、防洪等工程为重点,统筹灌溉、水文设施等恢复重建。

尽快维修重建农村供水工程并恢复到灾前水平,加强骨干水源、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建设,强化灾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

大力推进灾区江河干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等堤防修复重建,清淤疏浚河道、库区,加强河流行洪空间整治和水库防汛调度管理,切实提高水库汛期调蓄和流域防洪减灾能力。

加快恢复损毁灌溉工程,结合农业产业布局,适度发展山区灌溉农业。

农村安全饮水、河道疏浚、堤防建设等水利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按流域打包、以县为单位分段实施。

第三节电力
坚持“突出重点、避险走线、防灾为主”,结合实际实施电力设施重建。

以强化网架结构、提高抗灾防灾能力为目标,集中力量提升陇南地区配农网供电水平。

以电力设施恢复为重点,适度提高设备选型标准,逐步解决甘南、定西、天水等地区中低压配电网问题,全面提升灾区电力保障及抗灾能力。

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配电设施。

第四节通信
恢复重建受损的通信基础设施,全面恢复灾区信息通信网络,确保满足灾区通信需求。

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高标准建设受灾区域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灾害易发区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抗灾毁能力。

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制,完善覆盖全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网络指挥系统和应急通信保障设备,进一步提升全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第五节市政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的城区道路、桥梁、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环保设施,加快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完善城市功能、社区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与县城防洪防涝专项工程相结合,统筹城市防洪与内涝防治、水资源供给与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堤防、排水灌渠、排涝除险、蓄水空间等设施建设。

第七章产业恢复
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全面恢复灾区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积极帮助受灾地区各类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加快发展。

第一节农业
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推进农牧渔业生产恢复。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受损农田、田间道路、灌排渠系等设施,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稳步提高灾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灾区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产能。

恢复重建受损温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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