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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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9.29
•【文号】国认科[2011]64号
•【施行日期】2011.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认科[2011]6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已经完成,经专业委审议,现将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尽快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高质量完成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应主动与总局主管业务司(局)沟通联系,使修订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各负责起草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管理,为起草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三、各标准起草小组请根据修订说明及时填报标准修订的计划任务书,并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开展标准修订工作。

四、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本次修订计划,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通稿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分歧做好阶段性把关,确保标准修订质量及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对本专业重点项目或承担单位技术实力偏弱的项目,专业委应指定专家负责项目指导,保证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五、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修订工作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起草。

六、为适应规程类标准调整总体部署的要求,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或整合的部分专业的规程类标准,将由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统筹规划,另行安排修订。

七、标准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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