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鉴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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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目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解读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认定实务
第一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XX4月14日联合发布。

主要内容:总则、组织实施、条件程序、罚则、附则、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XX7月8日联合发布。

〔主要内容: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中介机构和专家、研究开发活动确认与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其他重要指标〕
3、各省高新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可能每年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
一〔知识产权证〕
二〔身份、领域〕
三〔人员、费用、产品〕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产业化成果、成长性〕
五项风险
一、〔知识产权证〕:
1、定义: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品种: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3、关于自主知识产权解读重点:
〔1〕时效性:近三年内
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企业申请前已实际拥有,申请认定时已受理但尚未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得计算在内。

探讨:1 已受理未发证、2三年前取得、3受让旧专利、4 受让日和产业化5事后备案
〔2〕权属性:
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必须为申请企业〔独占许可除外〕。

取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探讨:1法人代表私人权属、2共同权属、3订立时间与企业相关研究项目产品的开发立项时间、4、专利是否失效〔过期、欠费或被转让〕,最好附法律状态查询和缴费
证明
〔3〕相关性:
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申请认定企业须提供近3年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探讨:专利的内容和产品相关性、与生产相关性、与服务相关性、与研发相关性、与其他相关性
4、自主知识产权财务审核重点
审查相关会计科目和原始凭证,对:
时效性审查:自主研发的:三年内研究开发的立项和费用支出记录、无形资产的结转和摊销记录
权属性审查:受让、受赠、并购的:合同、原始凭证和XX记录、从非本企业受让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
相关性审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帐,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销售收入占比是否达到50%以上,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已经成果化!
5、财务审核的两项关注:
会计科目和费用凭据合法性
自行研究开发关注: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
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3 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理论上会计科目要从管理费用转为无形资产!〔在此情况下,高新中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当年支出,在所得税处理时,按150%分10年在当年分摊进入成本〕
受让知识产权的关注
财税[2010]111号
合同: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的认定登记:
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涉与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关联方特殊规定: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关注合同和费用支出凭据的合法性!
二、体检:
1、身份: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和认定〔复审〕前三年任意一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总结:中国注册、一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
探讨:下列企业也可以申请认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与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例如:XX〔含一人有限〕、股份公司、研究院、开发中心、商会、合作社等
2、籍贯: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领域的三个特性: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探讨:研究开发领域的确定性、变动性、与主要产品的对应性
3、财务审核重点
企业身份:
适用-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内资XX/外资有限/一人XX等〕
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3年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
理论上应该可以认定但不能享受优惠
研发领域:
研发项目领域的针对性审查、研究技术的成果化审查〔是否体现应用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研发行为的持续性审查〔是否三年内不断持续地投入研发费用〕。

没有做前期的调查研究,往往事倍功半!
三、三项比例:
人员比例
费用比例
收入比例
〔一〕人员比例:
科技人员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比例: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公式: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职工总数
研究开发人员\职工总数
人员身份的界定:
1.企业科技人员界定
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与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界定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
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关于人员比例的财务审核重点:
〔1〕当年—指申请当年〔申请上年末职工总数〕
〔2〕企业职工总数:个税-社保-合同在册?
〔3〕工资账务处理科目和时间:是否将符合条件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列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20XX六月底前的工资单审查。

探讨:核心要素-文凭、组织与任命、名册与总数、帐务对应
申请要求: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与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有时候,糊涂也是一种智慧!
〔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1、政策: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2.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对申报企业研究和开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应当从了解研究开发的背景开始,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申报企业的研发控制活动。

对研究开发背景的了解可以围绕下列内容展开:
〔1〕申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2〕从事研究开发的主要领域;
〔3〕在研究开发方面的获奖情况;
〔4〕从事研究开发人员的基本情况;
〔5〕研究开发活动使用的材料、燃料、电力情况;
〔6〕研究开发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等。

4、研究开发业务流程
1.立项和预算管理
〔1〕项目的申请和批准;
〔2〕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2.人员管理
〔1〕研发机构的设立、研发人员的组织和聘用;
〔2〕工作记录;
〔3〕绩效考核;
〔4〕薪酬的计算、支付和记录。

3.设备、材料管理
〔1〕设备、材料的购置申请;
〔2〕设备、材料的验收;
〔3〕设备、材料的领用和记录。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申请和审批;
〔2〕委托外部开发成果的验收;
〔3〕付款和记录。

5.结项管理
〔1〕项目的总体评议和成果鉴定;
〔2〕预算差异分析。

5、研究开发费用财务审核重点-计算:
〔1〕、“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2〕、“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销售收入〕。

〔确定比例的依据〕
〔3〕、比例的计算:3年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3年销售收入总额合计
不到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其中分年不到的后果〕
〔4〕、两表差异: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与近三年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若金额相差较大,企业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
政策不同:〔表述口径:加计扣除的列举式和高新认定的定性式〕
1、加计扣除中不含设备调试、检验,样品、样机与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高新认定中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一般应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而加计扣除没有10%限制
3、加计扣除中不含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加计扣除中不含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研发保险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5、高新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而加计扣除只要受托方提供明细不受金额限制
费用资本化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其他原因
未申请加计扣除〔主动放弃或被动失败〕
部分申请加计扣除〔项目一部分申报〕
申请后税务调整〔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
审计中事后调整
分析:既无一致的必要性,但有逻辑的关联性
核心:事实〔帐、表、单、证〕、依据、税务记载
实际研发费用支出就象内裤,表面看不出来,如果你没有,还显摆,就迟早是一个“杯具〞!
6、研究开发费用财务审核重点-帐务归集:
加计扣除文件第十条: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高新认定中对于申请认定企业须说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与标准。

对于申请复审企业,申报企业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单独核算研发制度,审核可根据账册凭证进行确认。

建帐方法:
〔1〕会计科目处理: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不允许备查帐代替〕
〔2〕、会计科目设置:管理费用〔一级〕-研究开发费〔二级〕-研发项目〔三级〕-费用项目〔四级〕-费用子明细〔五〕
〔3〕、专帐方式:在准确区分研发和生产经营费用的前提下,建立三级以下研发费用台帐
项目费用科目明细设置建议
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类别和明细为基础;
根据和《工作指引》中差异项目补充明细
1、对直接投入中不能在加计扣除中列支的:设备调试、检验,样品、样机与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单独设立子科目
2、对折旧费用中不能在加计扣除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单独设立子科目。

3、将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做为一个研发项目列明细帐
4、将其他费用中不能加计扣除的费用单独列做明细: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研发保险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5、对高新认定时有费用限制的: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单独设立科目。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材料
2.燃料
3.动力费用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1.工资、薪金
2.津贴、补贴
3.奖金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仪器
2.设备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仪器
2.设备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1.软件
2.专利权
3.非专利技术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与制造费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1.新产品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技术图书资料费
4.资料翻译费
合计数〔1+2+3 (34)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加计扣除额〔35-36〕×50%
7、研究开发费用财务审核重点-
--费用项目确认:
〔1〕人员人工
《工作指引》: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与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省文件解释》: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2〕直接投入
《工作指引》: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与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与制造费。

差异:加计扣除时不含设备调试、检验,样品、样机与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工作指引》: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与研究开发项目在
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加计扣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差异:不含房屋折旧、租赁费以与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X、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与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
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政策:一般摊销期为10年,法律或合同约定除外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计算比例。

加计扣除时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一般应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差异加计扣除时:不含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研发保险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8、研究开发费用财务审核重点-起止时点
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金额与企业的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投产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

对已形成规模化销售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改进提升的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企业应给出详细说明。

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日期应有对应关系。

对已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研发活动与其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应给予说明。

对于申请认定企业须说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与标准。

对于申请复审企业,申报企业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单独核算研发制度,审核可根据账册凭证进行确认。

探讨:立项名称〔电脑与鼠标〕、立项内容〔公私产权证和产品〕
9、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的重点
是申报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其审计目标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认定的对应关系如下:
〔1〕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记录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
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设计费用、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在所审计会计期间已发生且与申报企业与研究开发项目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研究开发费用有关的金额与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研究开发费用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研究开发费用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列报:研究开发费用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恰当地列报和披露。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1、比例:,全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
为了评价自主知识产权的针对性,有些省份〔如XX〕另外规定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应至少在50%以上。

2、关联性. 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必须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最具体的领域分类和对应文字说明相对应。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财务审核重点
当年: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三类销售收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A、全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收入B、企业当年总收入C
领域X围: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

探讨:企业有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境外收入等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财税2011 47号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与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二、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四、本通知自20XX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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