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传感器误报警追查与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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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误报警追查与处理制度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追查与处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现场管理相关机构规定
(一)甲烷传感器下井后,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监测监控中心
负责日常校验平时和维护。
(二)甲烷传感器入井前,监测监控中心必须检查传感器内部各种
紧固件是否完好,接线是否牢靠,测试、调校完毕后,在地面已连续
稳定运行48h以上,符合标准后方可入井使用,并做好测试记录。
罚则:监测监控中心没有检测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检查发放的,对
发放人员罚款200元/次,没有测试运行而投入使用的,对发放人员罚
款200元/次,对包区人员罚款100元/次;甲烷传感器自身质量问题因
检修人员及包区人员没有检查造成井下投入使用即出现误报警的,对
检修人员罚款1000元/次,对包区人员罚款500元/次,对监测监控中
心负责人主管罚款1000元/次。
(三)岩巷(炮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使
用的二氧化碳甲烷传感器,每月至少要逃出来检修1次;其余地点使用
的甲烷每季度至少要升井检修1次,碰上若遇到安装地点环境湿度超
过85%的情况,每月至少要逃出来检修1次;监测监控中心在每次更换
前书面通知各单位使用领取甲烷传感器入井更换,甲烷传感器更换时,航空插头同时必须更换。
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对全矿所有在用的甲烷传
感器做好使用记录表,记录表的内容应包括甲烷传感器的编号、出厂
日期、检验日期、第一场投入使用日期、每次升井大修日期、井下每
段时间的使用地点、检验人、检修人等内容。
罚则:监测监控中心没有按时间我局通知各区队更换甲烷传感器,对环境监测监测监控中心包区人员罚款200元/次;联队各区队没有按
时领取甲烷传感器,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班长分别罚款200元/次。
甲烷传感器记录表感测未及时填写、内容不清楚,对塔顶
监控监控中心地面检修人员罚款200元/次,对监测监控中心主任罚金200元/次。
(四)甲烷电感器传感器航空接点末端约300mm长的电缆线必须固
定于吊环上能,并且必须达致航空插头不受电缆的拉力。
加强干部职
工培训教育工作,正确操作,帕尼诺传感器挪移过程中轻挪轻放,严
禁碰撞;挪移过程中禁止手拽传感器体来电缆。
罚则:航空插头没有使用尼龙扎带固定或插接部位不牢靠,对使
用下属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
井下使用的甲烷传感器管壁有明显凹陷等受深受碰撞痕迹的,一律视
为遭受重创猛烈撞击,甲烷传感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在原甲烷传感
器处检测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人的便携式甲烷悬挂仪连续监测,3
个小时内必须更换完毕,同时单位对使用单位按甲烷传感器利息率5
倍罚款,对使用下属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
款500元/次。
(五)岩巷(炮掘)工作面在距离迎头50m以外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
器保护箱,爆破作业、喷浆作业时,迎头甲烷传感器的回撤后放入甲
烷传感器保护箱进行保护。
罚则:没有设置保护箱,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跟班
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爆破喷浆时未按要求保护甲烷传感器,
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
(六)甲烷传感器配备地点5m范围内不得使用红外线通讯的发射装
置或设备。
罚则:发现未按上述使用建议发射装置或设备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
(七)甲烷红外线设置地点有淋水时应避开淋水处悬挂,若不满足
要求,使用单位应制作伞型装置或其他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直接包裹,同时要防止顶板淋水沿航空插头进入部分造
成甲烷传感器损坏或报警。
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上要固定牢靠,防止甲
烷传感器跌入底板水坑造成报警。
冲刷巷道、使用凿岩机、锚杆机时
要注意防止出现甲烷传感器需注意进水。
罚则:辨认出未按要求防护的,对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机电负
责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
(八)甲烷传感器经超出4%CH4气体冲击后,必须立即停用,并在
原甲烷传感器处悬挂本监测电工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连续区县,同时
立即安排瓦斯检查员对该区域瓦斯进行检查,3个小时内必须更换完毕,活过来监测监控中心要贴上标签专门管理,经更换黑白元件、送检达
标后方可再次使用。
罚则:监测监控中心在垂直将所受受过4%CH4提供支持气体冲击
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或发生过误报警的甲烷传感器提供贷款给区队使用,对监控中心检修人员及包区人员罚款500元/次。
(九)采掘工作面监控建材电缆与电力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监控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电缆挂钩间距不超过2m,电缆下垂不得超
过5mm,吊挂规范。
罚则:间距达不到要求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跟
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
(十)监测监控电缆严禁淋水、破皮和出现冷补头,接线盒的螺丝,进线嘴使用前隔热进行防锈处理,严禁接线盒螺丝、进线嘴出现锈死,接线盒内部严禁出现虚接,压线不牢、内部进水等现象。
罚则:发现以上问题,对使用单位主管、机电负责人、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
(十一)采用电源铅酸免维护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电源箱,必须安
装在设备托架上,防止出现电池组铅板垂直放置,严禁吊装;内、外接
地必须可靠。
罚则: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跟班
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
(十二)在监测监控电源的设计时,必须明确电源供电的箱电源不
得和变频装置或设备取自同一台开关、同一台移动变压器;电源箱设置
在高功率装置附近时,必须改采屏蔽电缆给分站供电,屏蔽电缆两端
必须接地。
(十三)耗电量大的机电设备(移变、干变等)上方禁止安装甲烷传
感器。
(十四)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使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主传输光缆、电缆防震在入井处与必须有防雷接地;UPS不间断电源、传输接口、主
机必须有良好接地。
罚则:监测监视主备机因无UPS不间断变压器造成停机,对统计
分析监控中心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防雷、接地不到位造成的监测
监控系统异常对统计分析监控中心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二、甲烷传感器误硫化氢报警处理规定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定义:因故障造成甲烷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
常假值。
(一)下列情况讹界定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
2.监测监控系统线路受强电磁场干扰。
3.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刮伤转换电容器运行当中无故损坏。
4.系统采集瓦斯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
(二)下列情况属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甲烷传感器进水。
2.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
3.传输线路意外断线或接线盒接触不好。
4.传感器距离煤壁距离低于200mm。
5.检修线路时,电话线缆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
6.瓦斯传感器受热氢气影响。
7.采用物品包裹瓦斯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
8.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
(三)罚则
1.监控系统本身控制技术缺陷引起的误已引起报警,必须由矿总
工程师组织有关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并尽快与厂家联系,查明原因,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2.因人为责任原因引起的误报警,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矿长
罚款500元/次、总工程师罚款500元/次,其他副矿级防治领导小组
成员各罚款500元/次,通风副总工程师罚款300元/次,生产和科通
风负责人罚款300元/次,监测监控中心主任罚款400元/次,使用单
位有关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直接责任人1000元/次(同时每次按严
重违章一同考核)、机电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跟班队干罚款1000
元/次、班长罚款500元/次,对责任单位月底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总分扣5分/次。
3.甲烷传感器一旦出现误报警,在8小时内由通风社团副总或值
班矿领导负责组织,监测监控中心、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使用单位按照事故进行揪出追查,并形成追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