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表INCOTERMS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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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表(INCOTERMS2010)
《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
(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3)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4)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 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2010通则》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EXW, FCA, CPT, CIP, DAT, DAP和DDP术语这类。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

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

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

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

《2010年通则》用两个可以不顾及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卸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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