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9.08.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厅修订了《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1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主业,产品精良或服务精准,工艺、配方、原料独特,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创新,在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等方面表现突出,代表细分行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和服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装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程度较高。
4、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
主业突出,持续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强专业化生产能力,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能为大企业配套生产零部件、元器件,与大企业建立了较稳定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2、精品化。
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
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权威机构认证。
拥有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
3、特色化。
注重聚焦特色优势,采取独特工艺、配方或原料生产特色产品,产品具有鲜明地域、人文历史、功能特色。
4、创新型。
重视技术创新,拥有技术团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5%以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模式、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达到产品设计、生产与市场开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广泛覆盖、个性化满足。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5、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是企业概况、经营业绩,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主要做法和下一步思路。
(二)相关佐证材料。
主要包括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或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与申请表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体现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七条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企业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按第五条要求填报资料。
(二)市县初审。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辖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资格条件、违规和不良记录进行初审。
(三)省级审查入库评分。
在市县初审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和信用查询,将合格企业入库评分系统。
系统对入库企业进行评分。
(四)筛选审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系统评分结果,结合认定计划提出候选企业,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
经发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
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认定。
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第五章支持与管理
第八条经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企业梯次培育、融合发展、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和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获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有关企业应报送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数据及其他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经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列入全省工信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称号自动终止。
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再次认定需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6〕288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附件
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