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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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一、“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每半月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由“一通三防”口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技术例会,研究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

2.“一通三防”口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制定业务技术培训计划,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技术骨干为师资的业务技术培训队伍,报矿培训办备案,使本单位的业务技术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3.通防办负责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设计、防突设计,组织编制“一通三防”规划、计划等;负责通风、防尘设施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放炮技术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井下瓦斯抽采泵站、管路、钻孔、防火系统等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

4、规范“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基础工作,认真做好矿井瓦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切实提高各项设计、措施、报表的编制质量。

各种报表、记录、台帐、牌板和图纸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绘,按时上报。

5.严格落实公司审批的瓦斯综合治理设计、石门揭煤设计,如有变更必须报公司审定。

6.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技术措施要坚持一月一审核制度,做到措施与现场相符。

7.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各大系统的管理,保证“一通三防”各大系统稳定可靠,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地测防治水管理
根据公司地质测量工作相关规定,设计、生产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1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所需的采区地质资料,设计部门应在采区设计前2年,向矿地质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质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并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在采区设计前3个月提交。

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后提交设计部门。

2.工作面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设计部门应在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向地测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测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经总工程师签字形成正式工作面地质资料并在接到委托书后15日内交付使用。

3.掘进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所需的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1个月,向地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质部门接到委托书后立即组织人员编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的正式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委托书后15日内交付使用。

4.回采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所需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回采前1个月,向地质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测部门应在工作面掘透前做好资料准备,在接到委托书后10日内,正式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交付委托单位使用。

5.回采、掘进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以月报为主,每月5日前报出,报相关矿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和基层施工单位。

每月矿井计划下达后,地质测量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制,对于回采、掘进工作面
月度内可遇见的地质异常现象(如断层、陷落柱、煤层变薄区、冲涮区,过钻孔、接近含水层、老响、老巷、采空区、积水区,揭突出煤层等)进行预报。

6.临时地质预报:是在月报的基础上加以修正补充后的资料,以局部性图件加文字说明的形式编报,临时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签字后,及时报送矿有关领导、部门及施工单位。

7.贯通通知单:掘进巷道贯通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总工程师不在可委托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贯通通知书,并提前发送施工单位、有关矿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岩巷20m前、煤巷30m 前、综掘工作面50m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督促编制相关技术措施。

8.过巷通知单:当两巷交叉净岩柱20m内,过巷通知单应提前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三、工程设计管理
1.工程设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及国家技术政策,根据设计任务书、地质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设计。

2.工程设计必须精心计算、认真制图,做到设计方案系统完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要求图纸清晰、说明书表达正确简洁、施工设计计算正确,并能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工程设计方案由设计单位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商讨后设计初步方案,初步方案设计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副总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研讨,研讨后形成意见由总工程师最终敲定形成最终方案。

设计部门按最终方案出施工图纸。

4.工程设计必须超前谋划,不得延误生产。

5.各工程设计图纸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6.工程设计部门协助并参与矿井采区规划设计工作,为公司设计院收
集采区设计资料,协调公司设计院与矿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掌握采区设计进度,在采区施工前完成采区设计。

7.工作面设计管理规定:
(1)每一个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必须编制完成工作面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

(2)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总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面设计任务书》精心准备相关设计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

(3)设计资料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汇总于总工办设计组,由总工办设计组编制上报。

8.施工图设计管理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必须认真收集地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必须在巷道施工前完成。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应主持,总工办(含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参加召开图纸交底会,图纸交底后,方可进行施
工。

9.设计变更管理
(1)需要报批公司的设计变更必须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经批
准反馈后,方可下发进行施工,其余变更设计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同意。

(2)所有变更设计图纸资料必须到总工办设计组备案。

四、采掘修技术管理规定
1每周由各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基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采煤、掘进、巷修准备技术例会,研究解决在采掘修生产过程中影响矿井安全的技术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2.各相关基层单位每年必须制定业务技术培训计划,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技术骨干为师资的业务技术培训队伍,使本单位业务技术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3.各工程开(复)、竣工管理:各工程开(复)前,施工单位携带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开工或复工报告等资料到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开工或复工申请,经相关职能科室到现场鉴定符合开工或复工条件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4.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已会审贯彻的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5.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本责任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负责,对施工特殊工程(三、四岔门、过断层异常区、拨门施工、巷道拐弯、巷道变更支护、工作面初放、收作、刷扩等)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执行并到现场跟班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准确。

6.各基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下井,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并监
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能解决的要及时提出并拿出处理意见;现场不能解决的要向分管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汇报。

对施工特殊工程要现场跟班指导。

7.综采工作面初次开采期间矿成立初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现
场跟班,督查作业规程现场落实情况,严把安全质量关。

8.严格综采工作面现场管理,加强工作面煤壁、顶板管理,做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

9.掘进工作面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坚决执行“一面一策”,对煤巷工作面,积极推广应用锚梁网支护技术;对岩巷工作面,根据不同的断面,不同的用途等采用不同的支护方式,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施工工艺,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当现场岩性发生变化时,生产单位要及时向总工办汇报,总工办要及时组织生产、地测、安监等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变更爆破、支护参数等。

10.对于需要巷修的巷道,总工办根据巷道原支护方式及设计尺寸、巷道用途、巷道失修状况等,制定所需施工巷道详细巷修方案,包括支护方式、加固方式、巷道断面尺寸、所用支护材料规格。

施工单位根据矿下达的月度巷修计划,并按照总工办、巷修区提供的巷修方案,及时编制巷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

11.工程移交技术管理
(1)、工程竣工后移交使用前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办、总工办、安监处、质标办、经营办等有关职能部门(机电、运输、通风需通知相关专业单位人员)组织现场竣工验收和软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下一个工程。

(2)、未竣工工程移交另一施工队伍施工时,总工办负责做好技术资料(规程措施、设计图纸等)和现场技术管理工作的交接;现场各系统设备交接由生产办组织移交,并确保不影响现场施工需要。

五、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
1.每半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牵头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基层单位分管机电运输技术人员及机电口各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的机电技术例会,研究解决我矿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拿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对重大问题本专业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督促按期加以解决。

2.成立机电运输技术专业组,每半月定期召开一次专业组会议,针对本月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机电技术问题,指定相关人员进行本月专题发言。

3.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制定业务技术培训计划,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技术骨干为师资的业务技术培训队伍,报机电办备案,使本单位业务技术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4.切实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和作业行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高质、高效运转,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切实贯彻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把措施的审批关,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对无措施施工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或根本没有贯彻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造成后果都要根据矿有关规定追咎本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责任,对常用措施要坚持一月一复审制度,对于没有做到一月一复审的措施视为无措施处理。

6.切实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机电办每年根据现场设备的使用状况编制大检修项目、内容等计划,及时上报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计划,督促各项计划按时到位,督促检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7.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杜绝失爆、失保,根据采场接替情况确保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合理,经济。

8.切实加强运输设备管理,各队每年根据现场设备的使用状况编制大检修项目、内容等计划,及时上报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计划,技术负责人监督各项计划按时到位,督促检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保证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转。

9、切实加强各类斜巷管理。

包括斜巷作业人员业务培训、设备齐全、完好、使用可靠及安全设施管理。

针对斜巷管理的难度及重要性,斜巷管理组坚持每天检查一遍全矿所有斜巷。

凡发现问题,立即联系整改,及时复查。

不按规定整改的,将按公司及矿有关规定处罚。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落实
一、编制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
相关技术规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措施)”的原则,严禁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二、下列情况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其它情况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煤、生产准备
1所有回采工作面都必须以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2.采面安装、撤除必须分别编制安装、撤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当生产工艺、生产系统、相关参数发生改变以及原规程不能正确指导现场实际时,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二)掘进(巷修)
1掘进作业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工程量大于50m的岩巷掘进和工程量大于IOOm的煤巷掘进均需编制作业规程。

4.煤仓等特殊碉室或长度大于20m,断面大于15ITf的大型碉室掘进;采区上山绞车房、变电所、充电房等专用碉室要单独编制作业规程,巷道附属性胴室和长度小于6米的探巷可以包含在该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

5.大型巷修工程及施工工艺复杂的巷修工程必须对照作业规程
格式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所有维护及零星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7.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三、规程(措施)编制相关规定
(一)采掘修作业计划下达后,对需要编制规程(措施)的工程,由分管副总(或指定总工办专人)负责召集各职能单位技术负责人召开规程(措施)资料准备协调会,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以联系单方式联系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

联系单要求注明需提供资料内容、相关要求及提供时间。

负责提供资料单位技术负责人接到联系单后,必须及时按照联系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到期未提供且无原因说明的罚责任人IOO元/次,推迟一天加罚50元,并全矿通报。

资料准备会参加人员:总工办(现场管理及设计人员)、生产办、
地测科、机电办、通防办、运输区等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技术员。

加强计划超前性,保证规程措施编制时间,要求采煤作业规程至少提前15个月通知施工单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至少提前15天通知施工单位编制;其他安全技术措施至少提前3天通知施工单位编制。

工程开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巷道支护方案、出货系统、材料打运系统及巷修主要安全注意事项。

编制规程措施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勘察现场,组织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班队长、骨干生产人员进行集体编写,提高规程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依据各职能科室提供的设计图纸、地质说明书、通风系统图、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监控系统图、地质预测预报等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编写。

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内容要求齐全,字迹工整,图文并茂,格式符合规定,严禁涂改,所有图件必须按比例绘制。

巷修工程措施编制前,单位技术员必须熟悉巷道的设计规格及用途,确保巷修后能够满足使用。

巷修工程措施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目的、施工位置、范围、基本状况等)、主要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巷道规格、支护方法等)、主要安全措施及有关附图。

(二)作业规程(措施)要有科学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指导安全、快捷施工。

(三)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规程措施要有针对性、内容要科学先进全面而又简明扼要,叙述有条理。

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利用其条款即可,特别重要的内容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再次加以强调。

(四)所有作业规程(措施)均采用A4纸打印,规程要求一式七份(措施不少于4份)。

作业规程使用字体、字号、页边距、行间距、页眉、页脚等严格按《国投新集公司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执行。

(五)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经编制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施工负责人签字(矿外委施工队的作业规程,必须经外委项目部内部会审签字)后,报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同时,将会审通过的作业规程(措施)文本文档、电子文档交总工办存档。

(六)同一工程换施工队施工时,由新进点施工队提出申请,说明施工地点、时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经生产办、总工办、安监处等职能部门和分管副总、安全副总、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可以在开工后一周内使用这一工程有效的作业规程及相关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一周后需使用新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的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四、规程(措施)审批相关规定
(一)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依次分为预审、会审等两个步骤。

(-)需要审批的规程措施,必须提前3天送交相关职能科室预审;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监控系统图、地质预测预报等图纸必须由相关部门主管工程师、分管科长及以上人员审核签字,预审合格后方可提交由总工程师或委托的副总工程师组织集体会审。

预审时,发现与现场
实际严重不符、内容缺项、装订不整齐、格式不符合要求、错字、敷衍了事
等现象的,一律返回,由技术员重新编制,并对编制人罚款200元/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返回的作业规程,取消该技术员编制规程的资格,由总工办建议该技术员调离技术岗位并且一年内不得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对外
委队技术经理(主管)罚款2000元。

(Ξ)规程措施必须进行会审,实行联签制度。

会审人员必须取
得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经验。

严禁送签,否则可拒绝审批。

(四)井下烧焊、气割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主持审批,并严格执行规程要求,必须“一工程一措施”。

(五)作业规程、贯通措施、专项“一通三防”及“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报上级部门规程措施和特殊专项措施等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会审人员必须是部门主管工程师、分管科长,否则,不得审批,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六)全矿所有作业规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复审,安全技术措施每季度进行一次复审。

每次复审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与作业规程不符的内容形成意见上报总工办,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涉及到通风系统调整的必须经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签字。

对不按时上报复审的技术员给予罚款200元/次。

(七)会审时间:每周二下午14:30、周五上午8:30,复审时间:每月8日上午8:30,其它时间如有紧急规程(措施),必须于每天下午15:00之前,由技术员报分管矿领导安排调度通知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进行会审。

(八)会审地点:东区行管楼三楼会议室或西区调度一楼会议室。

(九)参与会审单位(人员):生产办、安监处、通防办、机电办、总工办、地测科、运输区、通风区、抽排区等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工程师)参加。

(十)审批时,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不予审批。

(十一)审批时,会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审阅作业规程(措施),并填写会审意见表。

各专业会审人员对作业规程(措施)中本专业的内容负责。

对会审迟到人员罚50元/次,对无故不参加会审个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各罚100元/次。

发放后的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中若存在问题,对技术员、相关专业会审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100~500元处罚。

对认真负责的会审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

(十二)会审后由编制人或技术员负责对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意见进行整理,作为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交总工办审核(作业规程在第二天下午15:00前,安全技术措施在当天下午15:00前),由总工办统一找领导签批、编号后,单位技术员进行发放,原则上不得跑批。

发放要有登记、签字手续,以备后查。

对作业规程(措施)不及时报批、整改、发放而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十三)采煤作业规程报分管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矿长签批后生效。

(十四)掘进作业规程报分管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分管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矿长签批后生效。

(十五)采掘修一般安全技术措施,职能科室须由总工办、生产办、
安监处签批,矿领导须由分管副总、安全副总、分管矿长签批,另根据措施内容涉及专业,确定其他须参加审批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

(十六)贯通措施、揭煤措施加报分管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签字。

(十七)过断层(构造带)、过老巷措施加报分管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签字。

(十八)减弱支护强度变更,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现场会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报分管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十九)其他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如水文、机电、抽排、防突、一通三防等)由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和组织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进行会审。

(二十)规程措施管理业务分工
1.采掘开修准专业的规程措施具体由总工办负责组织初审、会审记录及规程措施检查、存档等工作;
2.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措施具体由地测科负责组织初审、会审记录及措施检查、存档等工作;
3.一通三防专业的措施具体由通防办负责组织初审、会审记录及措施检查、存档等工作;
4.机电自动化、运输专业的措施具体由机电办负责组织初审、会审记录及措施检查、存档等工作;
5.地面洗选、雨季三防及矿井救灾应急预案等规程措施具体由生产办负责组织初审、会审记录及措施检查、存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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