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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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居住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时间:2008-03—17 10:08:02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1、沈阳市居住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1。
1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依据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2、《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1476-2006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不满足判定条件时所采用节能计算软件名称与版本.
1.2 一般规定
1、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A 明确建筑节能设计的设计依据.
B 应注明建筑的体型系数、各朝向窗墙比。
C 分别列出建筑围护结构各部位的保温形式与传热系数(屋顶、外墙、楼梯间隔墙、外门窗、地面、接触室外空气地板与不采暖地下室上部等),注明为达到设计传热系数所采取的具体构造做法和门窗的具体型式、材料,注明保温材料的厚度、阻燃性能和密度或抗压强度.
D、注明热桥部位为避免结露而采取的设计构造措施(女儿墙、外挑与附墙部件、窗洞口、凸窗、伸出屋顶构件与变形缝等),绘出主要热桥部位的节能设计示意图,局部热桥部位外侧保温层采用挤塑苯板时不低于2公分、采用苯板时不低于3公分;注明为避免结露而采取的室内通风换气措施。
E、上述指标应与所附的节能计算报告书一致。
2、提供节能计算报告书,节能计算报告书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设计专用章。
3、采用节能计算软件计算的,应提供计算数据光盘。
1.3 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3。
1 建筑专业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建筑体形系数:按《标准》4.1.4不应超过0。
55。
2、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标准》的规定。
外窗传热系数应符合《标准》表4。
1.5的规定.
3、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标准》表4.2。
1的规定值。
4、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中规定的4级。
5、当设计标准不能完全符合《标准》4.1.4、4.1。
5、4.2.1条中的各条规定时,应按4.3。
3进行热工计算,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等指标不应超过《标准》附录A表A.0。
3规定的限值。
1。
3.2 采暖、通风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图纸首页应有建筑概况,内容包括建筑物内主要房间的功能、建筑物面积、高度和层数等;应注明有关节能方面设计依据;注明建筑物热负荷指标;标出室内外设计参数、末端设备情况、各维护结构传热系数;针对节能问题有哪些特点和解决方案。
2、当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时,应按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进行负荷计算。
3、建筑主入口应有热计量装置,采暖系统应具备分户计量、分室控制条件。
4、采暖管道保温材料及厚度的选择应满足《标准》要求。
5、锅炉的最低额定效率应满足《标准》要求。
1.3.3 给排水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设计中应说明采用节水型器具情况。
2、给水水泵要求按照计算进行扬程选用,有条件时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压力.
1。
3。
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注:以上内容中简称《标准》均指《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1476—2006。
2、沈阳市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2.1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依据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辽宁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1461—2006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5、不满足判定条件时所采用节能计算软件名称与版本。
2.2 一般规定
2.2.1 建筑专业
一般规定
1、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A 明确建筑节能设计的设计依据。
B 应注明建筑的体型系数、各朝向窗墙比.
C 分别列出建筑围护结构各部位的保温形式与传热系数(屋顶、外墙、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外门窗或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地面等);注明为达到设计传热系数所采取的具体构造做法和门窗的具体型式、材料,注明保温材料的厚度、阻燃性能和密度或抗压强度。
D、建筑主要入口应设门斗或转门。
E、注明热桥部位设计构造措施;绘出主要热桥部位的节能设计示意图,局部热桥部位外侧保温层采用挤塑苯板时不低于2公分、采用苯板时不低于3公分。
F 上述指标应与所附的节能计算报告书一致。
2、提供节能计算报告书(不符合判定要求的提供权衡判断计算书),节能计算报告书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设计专用章.
3、采用建筑节能计算软件计算的,应提供计算数据光盘。
2.2。
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
一般规定
1、暖通空调设计说明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说明建筑概况,包括建筑内房间主要功能、建筑物面积、高度、层数和冷热负荷指标。
明确建筑节能设计的设计依据.
B、注明建筑物各维护结构传热系数。
C、针对节能问题有哪些特点和解决方案.
D、标出室内外设计参数、末端设备情况。
E、当采用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时,应按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进行负荷计算。
F、空调总面积、计算冷负荷和热负荷。
G、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
H、水泵扬程的计算与计算值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5。
3.27条的规定。
I、说明监测与控制措施.
J、注明管道保温材料及厚度的选择。
2、应提供采暖热负荷、空调冷热负荷计算书,计算、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完整.
3、采用节能计算软件名称与版本。
2。
3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2。
3.1
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建筑体形系数:按4。
2.1不宜大于0.4。
2、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
7。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3、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标准》表4.3。
1的规定值。
4、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甲类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30%,乙类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5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6、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的4级。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
7、当设计建筑上述各项指标不能满足《标准》4。
2节和4.3节所规定的数值指标时,必须按《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2.3。
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建筑物采暖热负荷、空调冷热负荷计算书中应按《标准》注明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设计新风量、人员密度、电器设备功率;围护结构k值应符合项目节能计算报告书内容;多个房间计算书房间编号应在图纸中反映;或房间名称应在计算书中反映。
2、采暖、空调系统是否具备计量、分室(区)控温条件。
3、设备材料表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A、《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中的5.4.3、5。
4。
5、5.4。
8和5.4。
9的要求,应于设备规格栏中明示。
B、需注明制冷机组性能系数、组合式空调机组或新风机组的风机全压、余压及风机能效限定值;风机能效限定值执行《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5;需注明锅炉的额定效率。
C、同时需注明:水泵能效限定值应执行《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5.
D、对一体化机组,应说明水泵机外扬程。
E、房间负荷计算应与末端设备选择相适应,制冷机组应与单位面积冷负荷相适应。
F、选择末端时,排风热回收装置的能力应扣除.
2。
3.3
给排水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设计中应说明采用节水型器具情况。
2、给水水泵应按照系统计算进行扬程选用,有条件时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压力.
2.3.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1、照明光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GB50034-2004第3。
2.3条第5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且单灯功率不应大于100W(除GB50034-2004第3.2。
4和3.2.5条规定外).
B、GB50034-2004第3.2.3条第4款规定: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更不应采用
自镇流荧光灯高压汞灯。
C、对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根据生产照明环境的使用要求,采用金卤灯或高压钠灯以及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D、GB50034—2004第3.2。
3条第1款规定:直管荧光灯不“应”选用40W荧光灯(粗管Ф38mm)。
直管荧光灯应选用T8细管36W;T5细管28W节能荧光灯.
E、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2、采用节能镇流器和高效灯具.
3、灯控方式应符合电气节能要求。
4、变压器应选用新型节能变压器。
5、无功功率补偿应装设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注:以上内容中简称《标准》均指《辽宁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146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