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控源截污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钱玲-以无锡为例探讨城市雨污分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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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资料分析,无锡每 2~4 年出现一次涝情,3~4 年出现一次旱 水排水 研讨会 情。其中 1954 年为特大洪涝,年降水量 1512.3 毫米;1978 年为大旱 《给 技术 年,年降水量为 552.9 毫米。无锡年均降水量 1056 毫米,最大一日 洪利用 降水量 161.5 毫米。
区、镇三级管理网络体制。六是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开展。解决 控源截污所需经费,市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市区污水处理费提高 至 1.6 元/吨;采用污水处理费质押的方式进行了融资;积极向上争 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七是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 视、报刊、举办广场大型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形成政府主导、
实施排水户全接管的难度相当大,它需要进企业、进商家、进学 校、进社区,甚至要进入居民家中,进行雨污分流的整改,涉及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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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无锡的千家万户。但只有做好排水户这最后一公里的管线,才能真 正控制住污水源头,落实好“治污先治本,治本在控源”。
为控源截污的顺利开展,无锡从资金、物资设备、人员、软件、 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制定并严格落实 7 项保障措施:一 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片长制”管理,
市排涝 二、设计整改方案。基本的整改原则:原来的合流管在可使用的 届城 排水》 讨会 前提下,保留并作为雨水管;新建一趟污水管,将建筑周边所有的污 第四 《给水 术研 水排出口改接管至新建的污水管。阳台旁的原合流管立管因靠近阳
利用技 台,已没有空间在阳台和合流管立管中间新建污水立管,且阳台出户 与雨洪 管与立管的接头稍处理不到位,易漏水,所以原合流管立管作为污水 排涝 立管,上部与屋顶雨水收水口断开后,延长至屋顶上部 30 公分透气。 届城市 新建雨水立管,上部与屋顶雨水收水口连通。 第四 设计院需带着实测地形图,对照着情况普查表,逐块现场踏勘,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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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4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9月22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5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08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4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第一节水污染预防第二节水污染控制第三节水污染治理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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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一、制定背景及意义作为扬子江经济带的核心城市,无锡市位处钱塘江-苏锡常产业带核心区之中,河流众多、水系丰富,是水资源丰富的城市之一。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发展压力增大等原因,部分河流面临着水体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
河长制是一种有效的河流管理模式,通过明确的责任体系,强化河流管理者的职责和义务,推动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目标1.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确保河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提升水体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
3.加大河流保护力度,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生活环境的卫生。
三、实施措施1.建立河长制领导体系。
设立市级河长,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河流管理工作;设立区级河长,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河流管理工作;设立乡镇、街道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的管理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河长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河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级河长负责所辖区内的河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乡镇、街道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的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同时,各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水源保护。
制定完善的水源保护方案,加强对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
4.加强水体监测与治理。
建立水体监测网络,定期对河流的水质、水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提升水体质量。
5.推动河流生态修复。
加大河道的疏浚和整治力度,恢复河流本来的生态环境,推动河流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
6.加强河流环境保护宣传。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提升市民对河流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河流保护的合力。
四、实施保障1.加强河长队伍建设。
组建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河长队伍,提升河流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2.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对河流管理和保护的资金投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对各级河长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运行机制的通知-锡政发〔2016〕10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运行机制的通知-锡政发〔2016〕1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bac0a7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c7.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运行机制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运行机制的通知锡政发〔2016〕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城区污水处理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在城市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市政府关于明确市区污水管网建设责任主体的通知》(锡政发〔2008〕159 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区污水处理工作实际,现就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运行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机制(一)现有城区污水处理厂,由市政集团负责运行管理。
日常运行服务费采用核定单价和水量包干制,从 2016 年开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为 0.85 元/吨(单价包含污水厂日常运行维护费、污泥处置费),水量参照用水量和以往年度污水处理量等情况暂以 1.85 亿吨/年进行包干。
核定的水价和水量原则上 5 年不变。
(二)从 2016 年开始,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由市政集团负责投资建设。
(三)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城区污水处理及管网(泵站)运行服务费核拨办法》,市市政园林局定期对污水厂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意见拨付运行服务费用。
二、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及泵站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体系(一)现有城区污水管网及泵站设施,根据其运行特点,由市市政园林局采用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行养护单位,并由市市政园林局参考市场化价格核定每延米管网运行维护单价和泵站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每延米污水管网日常养护巡视单价 8 元,有人值守泵站按年费用 20 万元/座包干,无人值守泵站按年费用2 万元/座包干,管网和泵站监管平台按年费用 160 万元包干),泵站电费按运行情况进行核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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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267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1【实施日期】2011.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6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市环保局、市发改委2011年10月)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是今后五年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纲要》和“十二五”的战略构想实施,积极创新环保工作思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发挥重要作用。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的主要情况(一)主要工作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市”创建为抓手,以太湖(无锡)、蠡湖等水环境治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方略,狠抓经济转型发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率先实施“河长制”、区域补偿、“四级管理”等环保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开展低碳城市、生态文明城市等创建实践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环保事业的持续进步。
2024控源截污项目整改方案
![2024控源截污项目整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837d54f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11.png)
2024控源截污项目整改方案____年控源截污项目整改方案第一章绪论1.1 项目背景控源截污工程是指通过对污染物产生源头进行管控和截留,以减少或消除排放入环境中的污染物,达到水体污染控制的目的。
在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控源截污工程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本项目旨在针对当前存在的水体污染问题,组织实施控源截污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1.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实施控源截污工程,达到以下目标:1)减少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量;2)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对水环境的影响;3)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二章项目范围和内容2.1 项目范围本项目覆盖范围包括各城市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2.2 项目内容2.2.1 工业污水治理通过加强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和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提高工业污水的处理率和处理效果。
2.2.2 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网络,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
2.2.3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农田禁养区、禁养畜禽区和禁用化肥农药区,提高农田排水水质的改善效果。
2.2.4 固体废弃物管理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城市固体废弃物对水体的污染。
第三章项目实施方案3.1 项目管理机构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组织和监督实施。
3.2 项目实施步骤3.2.1 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水环境治理需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3.2.2 资金筹措和投入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以及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国际合作,确保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投入。
3.2.3 项目实施和监督根据项目方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和运行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的按期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511475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30.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锡政办发〔2014〕186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1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日无锡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锅炉基本情况我市锅炉数量较大,以中小型锅炉为主,布局较为分散。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在用锅炉约3400余台,其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800余台,大部分为10蒸吨/小时(7MW)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还有部分燃用重油、渣油等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除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外,其他各市(县)、区的锅炉数量都较多。
部分锅炉治理设施不完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冒黑烟现象时有发生,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二、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目标从2014年到2016年,用3年时间对我市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实施综合整治。
对电厂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7MW)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7MW)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8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230c255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ba.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四个无锡”为目标,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们工作生活环境舒适性为重点,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从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把我市建设成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各级政府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
同时,大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以新建重点项目推广绿色建筑为主,带动一般项目由建筑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转变;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全市范围推广,凸显规模应用效应;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带动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以新建绿色建筑为重点,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f5612f14aa00b52acec7ca87.png)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法规标题】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136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11.05.17 【实施日期】2011.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计划统计/市政公用【唯一标志】17281422【全文】【法宝引证码】 CLI.12.504206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3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发改委《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二○一一年三月)序言“十一五”是无锡市污水治理工作迅速发展的五年,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正在向“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主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目标稳步推进。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稳定性、运行的节能降耗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改进,现状管网的清通养护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按照无锡市总体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市巩固提升“十一五”发展成果、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新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
对于污水治理工程来说,“十二五”既是检验“十一五”期间污水治理工作成果的五年,也是污水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五年。
为加强无锡市排水行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无锡市污水治理水平,明确“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编制《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7〕97号)、《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8号)、《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发改办环资〔2010〕1181号)、《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文本规范要求(试行)》(锡规划办〔2010〕3号)。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a7ca05c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dd.png)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2.30•【字号】•【施行日期】1994.12.30•【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9月22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太湖、运河、内河、湖荡、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无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计划、经济、外经、城建、规划、水利、交通、工商、卫生、渔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水环境保护教育列入教学计划。
文化、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四条长江江阴段、太湖无锡辖区水域为重点保护水源。
市、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设置明显标志,防止水源污染和破坏。
第五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有污染的项目、设置排污口或者从事养殖业;(二)排放污染物;(三)排放鱼塘淤泥和人、畜、禽粪便;(四)在滩地内设置有害有毒化学品仓库、堆栈,堆放、弃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d68ca79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34.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锡政办发〔2017〕204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品质,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导向,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垃圾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导向,资源整合。
依据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完善全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形成城区与外围区域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共享的格局。
(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
市级统筹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置工作,形成统一平衡、统一调度、统一消纳的体系。
区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前期审核、日常监管、执法保障等工作,构建属地负责制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
(三)部门协同,强化监管。
发挥市、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转运、有效处置等方面的执法保障和日常监管,形成联控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环境优先,资源利用。
积极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化工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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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化工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锡政办发[2009]331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化工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33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化工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的管理,提升化工行业发展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我市化工园区和化工监测点企业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化工园区的设立在江阴、宜兴设立化工园区,须经当地政府同意,报无锡市政府备案,由省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在其它各区设立化工园区,须由所在地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并制定化工园区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编制化工园区区域规划,并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区域环评,区域环评通过省环保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方可设立。
各化工园区根据省环保主管部门对化工园区区域环评的批复要求和园区产业定位,鼓励引进和发展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低安全风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化工生产企业和项目,重点优先支持市区和当地的化工生产企业在全市工业布局调整过程中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二、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把化工园区建设成为生态园区、绿色园区。
加强和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及责任考核制度。
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实行雨污分流,工业污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统一接入园区公共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园区要完善公用和辅助配套工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完善专门消防站等安全保障设施,提高园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8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162d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29.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8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太湖治理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是国家和省赋予无锡的一项重要任务。
太湖(蠡湖)新城北起梁溪河,南至贡湖,西临梅梁湖,东至京杭运河,由太湖新城、蠡湖新城以及蠡湖水域三大部分共同组成,总面积约180 平方公里。
太湖(蠡湖)新城建设是无锡市委、市政府打造现代化湖滨城市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锡实现从“运河时代”向“太湖时代”迈进的重大战略部署。
根据建设生态低碳城的发展思路,打造经济繁荣、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和谐社会。
遵循生态文明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将太湖(蠡湖)新城建设成为无锡“四城”建设的样板和标杆,探索具有无锡特色的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之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市委、市政府计划用3年时间,将太湖(蠡湖)新城建成“清水流域”,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是无锡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和太湖治理的示范性工程,是无锡治理太湖的重要举措,是无锡治太工作转向“流域性综合治理”的大胆尝试。
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2023年修正)
![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2023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9a8e8663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6e.png)
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2016年10月26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10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等防治措施,强化治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无锡:控源截污 夯实基础
![无锡:控源截污 夯实基础](https://img.taocdn.com/s3/m/a81a687d168884868762d60d.png)
首 家高 标准 再生水 回用工 程一 期建 成投 用 ,每天 含酸 废水 处理 量达
15万 m。 . .每 年可节 约清 洁水 源 4 0万 m。 0 .二 期工 程也 将 于今 年建
成 .含 氟 废 水 处 理 量 也 将 达 到 每 天 15万 m。 . 。
夯 实 节水 型 城 市 的 基础 全 力保 障 安 全有 效 供水
_
l 第四批 “ 全国节水型城市 "
无锡 :控源 截污 夯实 基础
近 年 来 ,无 锡 市 以创 建 国 家 节 水 型 城 市 活 动 为 载 体 . 面 加 强 全
城市 节 约用水 工作 。 经过 多年持 续努 力 . 一个 符合 节水 型 社会 要 求
的城 市节 水管理 体 系已较 好形 成。
无 锡 市 注 意 把 节 水 工 作 的 着 力 点 放 在 基 层 ,广 泛 深 入 开 展 创 建
节 水型企 业 ( 单位 ) 节 水型 小 区活动 , 、 努力 夯实 节水 型城 市 的基础 。 在 创建 节水 型小 区 中 .把 加强节 水 宣传 ,普 及节 水知 识 ,引导 居 民 使 用节 水型 用水器 具 .推广 家庭 节 水技 术 ,倡导 一水 多 用等 作 为重 点 。在全 面部 署 的 同时 ,每 年选 择确 定 一批 节水 工作 基 础较 好 的企 业 ( 单位 ) 小 区 .重点 进行 指导 帮助 .使 他 们加 快达 标步 伐 .并对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5ab633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6b.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0
•【字号】锡政办发[2009]42号
•【施行日期】2009.02.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
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4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污水治理,加强控源截污,市政府决定成立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毛小平市长
副组长:徐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建选副市长
成员:唐余开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士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敏市发改委主任
蒋宪平市监察局局长
吴燕敏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陆卫东市教育局局长
魏多市财政局局长
夏正兴市建设局局长
刘亚民市环保局局长
翁林敏市规划局局长
陆檬市房管局局长
席永清市城管局局长
孙连才无锡工商局局长
陈伊昌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董事长
王锡南江阴市市长
王中苏宜兴市市长
陆志坚锡山区区长
吴仲林惠山区区长
袁飞滨湖区区长
刘玲崇安区区长
董平南长区区长
王进健北塘区区长
嵇克俭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邹士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燕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二月十日。
无锡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浅析
![无锡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eea37a8c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da.png)
第2 总第262期)2021年2月URBAN ROADS BRIDGES & FLOOD CONTROL 防洪排水D01:10.16799/ki.csdqyfh.2021.02.023无锡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浅析罗刚!,华铮",李美",漆磊廷",余步存1(1.无锡市政设, 无锡214072; 2.无锡排水管理处,江苏无锡214026)摘 要:通过对无锡市污水厂、泵站、主管网、排水达标区、信息化及管理模式现状评估分析,无锡市部分污水厂存在进水浓度低、运行负荷高,污水泵站设备陈旧及无相对统一化标准、高负荷运行,污水管网存在运行水位高、雨污 分流不彻底、主管网调度性差及功能、结构性缺陷等问题,制定无锡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1项 工作举措:排水达标区建设、管网 排 、污水管网建设、泵站标准化建设、污水厂提标 、信息化工 及管理 制建设 过三年 ,统 进城镇污水 理提质增效,实现无锡市污水处理向进水浓度高、出水标准高、 管网水位低的“两高一低”三个转关键词'污水;现状评估;6+1项工作举措;提质增效;两高一低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9-7716(2021)02-0083-030引言彻实,彳实的、三,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长江大保护的要求,“统 、 结;问题 、岀 ;建 管、 制; 主、”的,污水理设施 ,实现污水管网、 、 理,进一 、提化城镇污水理统 、理效能⑴城乡建设部、部、城镇污水 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建城[2019]52城市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各城市活污水率、污水理厂进水化需氧量(B0D )浓度等工作目标,稳 进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工作家省市部署,无锡市根据省 城建设厅、 厅、省城镇 活污水 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建城〔2019〕220号),结合无锡市实际,积极筹备无锡市城镇污水 理提 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
2024年控源截污项目整改方案(2篇)
![2024年控源截污项目整改方案(2篇)](https://img.taocdn.com/s3/m/5fa721bb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e0.png)
2024年控源截污项目整改方案1. 背景2024年控源截污项目是为了解决当前我国水环境污染问题而提出的一项综合整治方案。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加快水环境治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是当前的紧急任务。
2. 目标本整改方案的目标是在2024年前,全面实施控源截污措施,使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体功能得到恢复和保护,满足人民对良好水环境的需求。
3. 主要任务和措施3.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水污染行为惩治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3.2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清洁生产,减少废水排放,降低水污染风险。
3.3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城市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4 加强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加强农田、养殖等农业非点源污染的治理,推广农业生态工程,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5 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农民使用环保厕所和生物沼气池,提倡节水环保意识,减少生活污水的污染。
3.6 强化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水环境监管机制,加大对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环境治理的效果。
3.7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4. 实施策略4.1 统筹规划制定全国控源截污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加强统筹协调。
4.2 加大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支持环保产业和科技创新,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
4.3 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无锡市控源截污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无锡市控源截污长效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1ee4c115f0e7cd185253600.png)
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巩固控源截污创建排水达标区成果,保证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根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控源截污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市区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条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全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明确市区两级排水管理的职责,督促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根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排水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
市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1、层层落实长效管理责任;2、明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排水管理机构。
排水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交通工具,按照编制数足额配备排水管理专业人员;3、建立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责职,定期对辖区内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4、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5、编制排水达标区年度管理、养护计划;6、落实长效管理所需的经费;7、定期上报长效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区所辖的镇、街道为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区政府要求要做好排水达标区的日常巡查和复查达标工作。
镇、街道应成立排水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排水专管员,具体负责排水达标区创建复查的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排水达标区的日常巡查。
第七条明确排水达标区运行维护责任。
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胡埭、马山除外)的排水区之外的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由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排水区内部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区政府负责运行维护。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44号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099eb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41.png)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4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一日无锡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和新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政府性专项资金,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按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分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财政、环保、物价、审计、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第五条自来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现行征收标准为1.1元/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需调整的,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方案,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自来水用户(包括区域供水的自来水用户)按照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抄表数征收污水处理费,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在自来水费中一并收取,不按规定缴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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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
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巩固控源截污创建排水达标区成果,保证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根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控源截污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市区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条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全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明确市区两级排水管理的职责,督促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根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排水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
市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
1、层层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2、明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排水管理机构。
排水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交通工具,按照编制数足额配备排水管理专业人员;
3、建立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责职,定期对辖区内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5、编制排水达标区年度管理、养护计划;
6、落实长效管理所需的经费;
7、定期上报长效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区所辖的镇、街道为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区政府要求要做好排水达标区的日常巡查和复查达标工作。
镇、街道应成立排水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排水专管员,具体负责排水达标区创建复查的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排水达标区的日常巡查。
第七条明确排水达标区运行维护责任。
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胡埭、马山除外)的排水区之外的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由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排水区内部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区政府负责运行维护。
锡山、惠山、新区及滨湖区的马山、胡埭的公共排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由各区政府自行负责。
自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负责运行维护;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建立排水达标区运行维护考核制度。
市、区排水管理机构要根据排水达标区运行维护经费渠道,通过招标方式落实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在市级平台统一招标,锡山、惠山、新区由各区自行组织招标。
要明确运行维护标准和要求,细化量化运行维护考核内容,定期对运行维护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支付运行维护经费的依据,考核细则由市市政和园林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排水设施应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的标准要求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禁止雨污不分、私接乱排等行为的返潮。
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窨井、泵房等排水设施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发现堵塞、淤积、破损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清通、维修,以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巡查中发现的雨污不分、私接乱排、违章占压等不规范排水行为,及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落实排水达标区日常监管责任。
无锡排水管理处负责崇安、南长、北塘、滨湖(马山、胡埭除外)区的排水区之外的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负责对各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负责市属污水厂收纳污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的日常监督工作。
锡山、惠山、新区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范围内公共排水设施
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负责各自区属污水厂收纳污水范围内的排水户的日常检查工作;滨湖区排水管理机构负责马山胡埭地区公共排水设施和滨湖区其余地区排水区内部公共排水设施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负责马山胡埭地区排水户和滨湖区其余地区一般排水户的日常检查工作;崇安、南长、北塘区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各自排水区内部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负责各自范围内一般排水户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市属污水厂收纳污水范围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在污水处理费中列支;锡山、惠山、新区和滨湖区区属污水厂收纳污水范围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在返回各区的污水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
各区排水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各区予以保障;崇安、南长、北塘和滨湖区排水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排水达标区实行复查制,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创建完成的排水达标区进行复查,达不到排水达标区要求的将取消排水达标区称号。
各区要将排水达标区创建和复查考核情况列入区“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对在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江阴、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长效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