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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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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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已于2018年4月1日由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落实《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关于集中供热工作的要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安全平稳供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目标,以节能减排为着力点,坚持多措并举,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
立正常稳定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集中供热体系,切实提高集中供热保障能力,推进我区集中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经区政府研究,现决定成立碑林区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珩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从兵区建住局局长
成员:唐战玺区发改委主任
闫丹杰区财政局局长
刘春杰区安监局局长
岳启华区物价局局长
贾众怀公安碑林分局副局长
李经纶国土碑林分局党委书记
杨琳工商碑林分局副局长
赵普庆质监碑林分局局长
孙浩规划碑林分局局长
江志军环保碑林分局副局长
郭景义区建住局调研员
韩海若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红星柏树林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永强长乐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党江林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荣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小哲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党政负责人
王畅余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洁张家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景义同志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集中供热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及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集中供热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任务分工
(一)区建住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热管理科室负责核发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及时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集中供热管理相关事宜;物业办负责居民小区的供热管理工作。
(二)区发改委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项目审批,协调集中供热的能源供应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照市规划局的统一要求,规划碑林分局负责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热源厂(站)及供热管网线位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市国土局的统一要求,国土碑林分局按照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做好热源厂(站)及其他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拨付集中供热期间用于应急、奖励、补贴的专项资金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市规划局的统一要求,环保碑林分局负责供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类别、浓度指标等相关铁腕治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区政府《2018年煤炭削减工作推进方案》,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加快集中供暖锅炉拆改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对两个集中供热站的7台燃煤锅炉拆改,实现燃煤“清零”。
)
(七)工商碑林分局负责辖区集中供热企业、新能源供热企业的工商注册的监管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质监碑林分局负责集中供热锅炉、计量器具等设备的监管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安监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区物价局负责集中供热热费相关问题的监管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公安碑林分局负责集中供热施工时出现的阻挠施工、非法上访、偷热等影响集中供热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和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逐级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
导具体抓,细化落实工作责任。
对于因领导或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物价、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城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促进集中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考核机制
集中供热事关环境发展,影响国计民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指标,分解任务,加大督办力度,保证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建立完善月报、工作例会、现场监管和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和评价办法,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三)深入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集中供热常识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组织必要的力量,深入社区开展安全宣传和服务工作。
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集中供热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用户依法安全用热;要提醒用户供热前后应该注意的事项,听取群众对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场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树立集中供热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应急值守
各相关部门及集中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按规范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不断岗,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要坚持集中供热事故上报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集中供热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做好用户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保证供热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用户各种问题,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现象的发生。
注释:
1、本方案所称集中供热,是指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向城市(镇)或者部分区域的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
2、本方案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煤炭消减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