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史,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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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防史,你了解吗?
提起消防,⼈⼈皆知,但提到消防历史,你或许⼀脸懵逼,下⾯,就将为⼤家介绍中国消防的前世今⽣。

古代消防史
早在黄帝时期就设⽴了专门管理⽤⽕安全的官员,称为“⽕政”。

到周朝时期称为司耀。

春秋时期就有乐喜组织队伍从事灭⽕战⽃,到了唐朝,则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消防⼯具:⽔囊和⽔袋。

宋朝出现了中国最早意义上的专职消防队,称军巡铺、防隅,⽽到了明朝,则出现了⼀种名为唧筒的灭⽕装置。

图⽚来源:⽹络
近代消防史
中国现代的消防队制度始建于晚清,1868年,⾹港成⽴了中国地区最早的现代消防队。

1902年,清朝政府在天津成⽴南段巡警总局后,租界消防队移交由清政府管理,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成为中国第⼀⽀现代意义的消防队。

与此同时,清朝也出现了⼀种名为⽔龙的灭⽕⼯具。

图⽚来源:⽹络
现代消防史
新中国成⽴之后,从1949年⾄今,我国的消防体制总共经历了6次变⾰:
1949年10⽉—1965年5⽉,实⾏职业制时期
全国解放以后,各级公安机关建⽴了专门的消防机构,公安部于1955年10⽉成⽴了消防局,各地陆续组建了公安消防队。

1965年5⽉—1969年3⽉,改义务兵役制时期
1965年1⽉15⽇,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通知指出:全国公安消防队伍⾃1965年5⽉1⽇起实⾏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为五年。

实⾏义务兵役制后,公安消防部队单列编制,由国家⾏政经费开⽀。

1969年3⽉—1973年12⽉,由军队代管时期
1966年开始的“⽂化⼤⾰命”使我国消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

⾃1969年3⽉25⽇,消防部队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

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

这个时期,许多⾏之有效的消防规章制度受到错误的批判,消防⼯作的群众基础遭到破坏,消防监督⼯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3年12⽉—1976年10⽉,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
1973年10⽉15⽇,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规定:⾃1973年12⽉1⽇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领导,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退伍,随同全国年度征兵命令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并负责代征代退。

消防民警提为⼲部时,办理退伍⼿续,转为公安⼲部。

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

公安消防队伍单列编制,仍由⾏政经费开⽀。

1976年10⽉—1982年12⽉,消防⼯作恢复时期
1976年10⽉,党中央⼀举粉碎了“四⼈帮”,给消防⼯作带来了新的转机。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消防中队⼲部实⾏现役制,使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步。

1983年1⽉-2018年,纳⼊武警序列时期
1982年6⽉19⽇公安消防部队归属于⼈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是公安机关的⼀个警种,执⾏中国⼈民解放军共同条例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享受现役军⼈同等待遇,可以说既是军⼈也是警察。

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员⽣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作,是党和⼈民的忠诚卫⼠。

武警消防部队执⾏中国⼈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消防部队⼈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员⼯资服装⽣活费由国防经费⽀
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开⽀。

公安部消防局,为正军级单位,列公安部第七局。

各省最⾼消防机关为公安厅消防局(公安厅7处),也称XX省消防总队、XX省消防局。

市级消防机关为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也称XX市消防⽀队。

⽀队下属⼤队,也称XX分局消防科。

消防⼤队下属各中队,以街道名称命名。

2018年-以后,纳⼊应急管理部时期
3⽉13⽇上午,国务院提请审议机构改⾰⽅案议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与安全⽣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量,由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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