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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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告送达制度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告送达的含义
公告送达是指在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公之于众,从而产生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
公告送达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
2.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
3. 当事人临时离开住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
4. 其他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情形。

三、公告送达的程序
1. 人民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前,应当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达到送达目的的,方可进行公告送达。

2. 公告送达应当在本院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同时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文书的名称、送达事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公告日期等。

3. 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4.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未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判决。

四、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
1.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具有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五、公告送达的注意事项
1. 公告送达期间,当事人应当关注本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公告。

2. 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

3. 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服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送达制度的解释权归人民法院所有。

2. 本公告送达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本公告送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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