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的十二个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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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的十二个主要变化(2012年7月1日执
行)
一、版头(原标准中称眉首)部分的主要变化
变化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位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变化2:发文机关标志的位置(不含信函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即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62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即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上页边为117mm))。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即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距上页边为72mm)。

因此,无论行文方向如何,现在均统一为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二、主体部分的主要变化
变化3:公文标题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省、市规定,下行文要标注发文机关,平行文、上行文不标注发文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而该条例给出的公文样式,也明确标识了公文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

因此,无论公文行文方向如何,现在公文标题均应包括发文机关名称。

另外,《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进一步明确了标题排列的要求,规定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变化4:发文机关署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在第三章“公文格式”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规定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变化5: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因此,成文日期应写为“2012年7月18日”的形式,不再使用“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的形式。

变化6:附件标志的字号字体明确为3号黑体字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但未明确应使用何种字体字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三、版记部分的变化
变化7:版记中的分隔线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对分隔线(当时称为反线)未作过多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变化8:抄送的字号变为4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公文如有抄送,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

变化9: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的字号变为4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

变化10:主题词取消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应使用主题词。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则明确了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

四、其他部分的变化
变化11:页码的字体明确为宋体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

(注:宋体、仿宋体、楷体、魏书等都是白体)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

变化12:横排表格的页码位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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