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罚没财物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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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罚
没财物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林业局
•【公布日期】2005.07.28
•【字号】成林发[2005]73号
•【施行日期】2005.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罚没财物
管理的通知
(成林发[2005]73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我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等林业专项法律法规,保护全市森林资源,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为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市林业局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了“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林业行政管理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通过“集中教育整顿”和“林业行政管理执法专项检查”,市林业局制发了相关文件,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执法委托、执法程序、林业行政处罚审查审批制度、执法文书管理与规范化应用、执法案件规范化归档、以及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全面提高了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林的进程。
2005年7月初,市林业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管理、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总体来看,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管理、处置的情况是比较好的,大多数区(市)县都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罚没财物管理,能够严格执行《成都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条例》、《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成财非[2003]8号),严格按照罚没财物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暂扣及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置程序,建立了林业罚没财物验收、登记入库、保管、核价、处置审核审批、变价处置款缴交财政等流程,并在此过程中做到行政处罚办案人员与罚没物资处置人员相对分离,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但在一些部门和执法队伍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在7月12日召开的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已经对全市林业系统进一步规范罚没财物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的管理,市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和集纳基层执法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罚没实物入库、处置登记表》,现印发你们试行应用,并对有关问题再次强调如下: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的规范化管理。
依法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的管理,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成都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条例》、《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成财非[2003]8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贯彻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规范我市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暂扣及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置程序。
2、健全完善罚没物资验收、登记、移交、保管规范化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罚没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账制度、凭证领用缴
销制度。
各区(市)县林业局都必须实行行政处罚办案人员与罚没物资处置人员相对分离,由计财科(股)指定专人负责罚没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和处置,加强和完善财务监督。
3、健全完善罚没物资变价处理程序和权限。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罚没物资及赃物,均为国家财政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
林业部门在处置罚没物资前,应取得本地财政部门同意或书面委托。
确需进行公开拍卖的,应由财政部门组织公开拍卖。
对于活立木、野生动物等鲜活产品,为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和行政成本,体现便民的原则,在作出当场处理决定时,应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并完善变价处理程序和相关手续。
4、健全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规范管理林业罚没财物的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立案处罚和罚没物资处置审核审批制度。
各区(市)县林业局领导、内设法制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负责对本单位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处置进行法律监督和廉政监督。
对擅自越权处置罚没物资及赃物的,一经查实,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执法案卷归档规范。
《成都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罚没实物入库、处置登记表》应做到详细登记,一案一表,并归入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备查。
成都市林业局将对《成都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罚没实物入库、处置登记表》的试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林业局在试行应用《成都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罚没实物入库、处置登记表》的过程中有什么具体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及时与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罚没实物入库、处置登记表(试行)(略)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