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中医院关于医护人员工作期间接听电话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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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中医院关于医护人员工作期间接听
电话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规范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缺陷的发生,同时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感,就医、护、技、药人员在对病人实施抢救、手术、治疗、查房、会诊、调剂药品、检查等操作与处置过程中,接听电话事宜作以下规定:
1.医、护、技、药人员在对病人实施抢救、手术、治疗、查房、会诊、调剂药品、检查等操作与处置过程中,一律不得拨打与接听各类电话;如需拨接工作电话,要首先向就诊病人作出解释并征得病人同意后方可拨接,时间应控制在30秒之内。

其他各类医、护、技、药人员在非操作与处置期间,原则上不得拨接私人电话;有必要拨接时,应控制在60秒之内。

2.在门诊诊室、治疗室、手术室、病区的监护室、查房期间的病室,要将手机置于无铃声状态,处置完后再回复。

3.在学术报告会、院周会等大型会议场所要将手机置于无铃声状态,接听手机电话应离开会议现场。

4.出诊医生工作中如接听、拨打手提电话1次,给予警告;拨打两次,停诊两周;拨打3次,立即取消其出诊资格。

5.手术期间接听、拨打手机1次,给予警告;拨打两次,全院通报;拨打3次,调离原工作岗位。

6.严禁医、护、技、药人员在对病人实施抢救、手术、治疗、查房、会诊、调剂药品、检查等操作与处置过程中,及出诊期间发短信。

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发现两次,全院通报;发现3次,调离原工作岗位。

7.医院将认真落实上述规定,随时到各科室明察暗访,并对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上虞市中医院
201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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