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三期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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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三期惠民政策
我市天保区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启动于2011年。
现将相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一、补偿基金来源和兑付标准
按照我省生态补偿政策规定,凡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均享受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经济补偿政策。
生态公益林按照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类;按照国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权属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
天保内生态补偿工作启动以来,国有国家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经历了四次调整。
我市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全部实行农户自主管护与委托专(兼)职护林员统一管护相结合的双重管护机制。
根据省上关于“统一管护的管护费不得高于补偿标准的30%,其余补偿资金兑现到集体和个人,用于其经济补偿”的精神,由各县区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出台具体生态效益补偿兑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现行兑付标准(以2019年为例),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付给集体和个人的标准不低于11.03元/亩一年,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兑付给集体和个人的标准不低于7元/亩一年(其中:西峰区兑付标准为不低于2.1元/亩·年)。
二、兑付流程和部门职责
县区林草部门按照“产权到户、补偿到户”的原则,将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相结合,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台账”,并根据户主信息变化、征占用林地情况等,于年初及时更新后上报市林草局衔接落实资金。
省上资金计划下达后,根据下达的补偿面积、补偿资金额以及上年公益林征占用情况,逐户核算出补偿面积和兑付金额,并以村为单位将兑付基本信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补偿面积和兑付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结束无疑议后,村、乡镇逐级汇总上报至县(区)林草局,再次审核无误后转县(区)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偿资金兑付到农户。
各乡镇负责农户信息变更、纠错、核实工作,县区林草部门按照乡镇上报信息及林权变更情况更新兑付信息,拟定兑付文件;县区林草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发兑付文件后,乡镇依据兑付文件协调各乡镇信用联社通过农户“一册明、一折统”系统及时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
三、公共管护支出和管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一)国有公益林
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重点保障管护人员工资性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兜底保障。
公用经费和相关设施建设维护及设备购置费按管护总支出的14%提取列为公共管护费。
公共管护费主要用于公益林补植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彻底改善基层森林资源管护站点破败落后面貌,切实
加强子午岭森林资源保护,2010年底,市林业局决定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子午岭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年来,累计整合天保工程国有林公共管护费3125.77万元,已批建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站、生态效益监测站和饮水、附属项目共计52个。
(二)集体个人所有公益林
集体个人所有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规定兑付落实,其中用于公共管护支出部分按不高于30%提取县区公共管护费,主要用于管护人员的劳务费、公益林补植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