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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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8.04
•【字号】银财函发〔2022〕192号
•【施行日期】2022.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行为,完善政府采购活动闭环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0号)
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6888836、6889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