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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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
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1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
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环境数据统计工作是为环保工作决策、咨询提供服务,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系到污染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的成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4年度环统工作。
二、各市要严把数据质量关,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进入年报数据库的调查单位与企业污染源要相对应,环境统计的结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匹配,要与总量减排核定的结果对应,并将环评、污防、监测、监察等相关部门掌握的污染源日常监管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充分体现在环境统计中。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确定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一)删除所有已关闭企业;关停企业仅填报基本信息;实际已关闭但总量核定尚未认定的企业可暂时保留。
(二)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进入生产或试生产并有实际排污的新建、改扩建企业纳入重点发表调查企业名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规模值,其中安徽省2010年动态更新新增调查工业源规模值:COD排放量为6.65吨,氨氮排放量为1.1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8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499吨)。
(三)有重金属及危废产生的新建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发表调查企业名录。
(四)所有有制浆、抄纸工艺的企业、所有有印染工艺的企业、所有有水泥熟料生产的企业、所有有钢铁烧结的企业必须全部纳入重点发表调查企业名录。
(五)其他根据环境管理需要纳入重点发表调查企业名录的企业。
四、各市环保局于2015年2月27日前完成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库的上报工作,4月4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及技术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
广德、宿松两县的环境统计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安庆两市统一管理。
五、省厅将于2015年3月中旬对各市环保局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文娟
电话:*************
E-mail:**************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