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休复“四格”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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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休复“四格”探微
严青
【摘要】宋人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提出以“逸”“神”“妙”“能”四格品评绘画,并对“四格”的内涵作具体介说.逸格的特点是“笔简形具,得之自然”;神格则追求“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妙格讲究“笔精墨妙”“自心付手,曲尽玄微”;能格要求描摹自然事物必须“形象生动”.唐人朱景玄虽将“选品”引入绘画理论品评体系,但黄休复首次将“逸”置于画家画作的最高品目,奠定了逸格在画论史上的崇高地位,对后世的分品论画产生深远影响.
【期刊名称】《榆林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27)005
【总页数】4页(P87-90)
【关键词】四格;黄休复;《益州名画录》;逸格
【作者】严青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J205
“四格”即逸格、神格、妙格、能格,是宋人黄休复在其画论专著《益州名画录》中提出并将其作为品评、鉴赏绘画作品的标准。
黄休复,字归本,北宋初年蜀地人,另有《茅亭客话》十卷行世,多记蜀地见闻。
《益州名画录》又名《成都名画记》,是由黄休复编撰的一部记述从唐肃宗乾元初
年至宋太祖乾德年间约一百余年蜀地绘画创作活动的著作。
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地方性画史,详细著录了当时蜀地存留下来的画迹。
全书开篇将画之品目分为逸、神、妙、能四格,并对其作具体阐释。
列入逸格的画家只孙位一人,列入神格的画家是赵公祐和范琼,妙格被分为上、中、下三品,妙格上品七人,妙格中品十人,妙格下品十一人。
能格亦分为上、中、下三品,各有十五人、五人、七人。
列在四格之内的画家共计五十八人,都有相关介绍,书后另录“有画无名”“无画有名”,共同描绘了十世纪前后四川地区绘画兴盛的面貌,具有较大的史料价值。
在黄休复之前,就有不少人提出分品论画,如最早的南朝谢赫在《古画品录》中将画家画作分六品加以品评,唐代的书画家张怀瓘将绘画分为神、妙、能三品,后有朱景玄在这三品之外,又提出“逸品”,然真正确立“逸品”在绘画理论中崇高地位的当推黄休复提出了“四格”说。
他将画家画作分为逸、神、妙、能四格,并将逸格置于首,对后世影响很大。
所以,黄休复提出“四格”说是建立在前代绘画理论家对画之品目的探索之上,逸品的首要地位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下面,我们就画论中的逸、神、妙、能四格提出的过程作一番梳理。
“逸品”最早用于书画品评始于唐代的李嗣真。
李嗣真在其书法理论著作《书后品》中取秦至唐八十二位书法家,分为三品,每品皆分三等,而在这九等之上又有逸品,共计十品,将逸品推至最高地位。
被李嗣真列入逸品的有五人,分别是李斯、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但他并没有对“逸品”这一概念作具体阐释。
李嗣真之后的张怀瓘在其《书断》《画断》中首次提出了“神品”“妙品”“能品”的品评标准,将这三品运用到书法和绘画的品评体系之中。
此后,
“神”“妙”“能”成为绘画鉴赏领域的通用标准,但《画断》今已不存,我们
仅从唐人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的转述中得知张怀瓘在《画断》中亦分
“神”“妙”“能”三品。
唐人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记录了一段张怀瓘评论顾恺之等人绘画的表述:
顾公运思精微,襟灵莫测,虽寄迹翰墨,其神气飘然,在烟霄之上,不可以图画间求。
象人之美,张得其肉,陆得其骨,顾得其神。
神妙亡方,以顾为最。
(《历代
名画记》)
“顾得其神,神妙亡方,以顾为最。
”因之,顾恺之的绘画当在“神品”之列。
张怀瓘说他“运思精微”“襟灵莫测”“神气飘然”“神妙亡方”,这些都是无法把握、难以捉摸、神幻的艺术境界,亦没有方法去学习,可以说,神品描绘的是一种超然、玄妙的意境了。
此后,唐人朱景玄品评名家画作时,在神、妙、能三品之外,又列入了“逸品”。
“逸品”最早虽为李嗣真提出,但其主要用于书法领域,朱景玄则在《唐朝名画录》中首次将“逸品”列入到绘画品评体系当中。
应该说,这是“逸品”在绘画理论中的萌芽。
朱景玄在序言中说:
景玄窃好斯艺,寻其踪迹,不见者不录;见者必书。
推之至心,不愧拙目。
以张怀瓘《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
(《唐朝名画录》)
在逸品中他列入王墨、李灵省、张志和三人,并作以下评介:
王墨者,不知何许人也,亦不知其名,善泼墨画山水,时人故谓之王墨。
多游江湖间,常画山水、松石、杂树。
性多疏野,好酒,凡欲画图障,先饮。
醺酣之后,即以墨泼。
或笑或吟,脚蹙手抹。
或挥或扫,或淡或浓,随其形状,为山为石,为云为水,应手随意,倏若造化。
图出云霞,染成风雨,宛若神巧,俯观不见其墨污之迹,皆谓奇异也。
李灵省落托不拘检,长爱画山水。
每图一幛,非其所欲,不即强为也。
但以酒生思,傲然自得,不知王公之尊重。
若画山水、竹树,皆一点抹,便得其象,物势皆出自然。
或为峰岭云际,或为岛屿江边,得非常之体,符造化之功,不拘于品格,自得
其趣尔。
张志和或号曰烟波子,常渔钓于洞庭湖。
初颜鲁公典吴兴,知其高节,以《渔歌》五首赠之。
张乃为卷轴,随句赋象,人物、舟船、鸟兽、烟波、风月,皆依其文,曲尽其妙,为世之雅律,深得其态。
此三人非画之本法,故目为逸品,盖前古未之有也,故书之。
(《唐朝名画录》)
也就是说,朱景玄在观画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与众不同的作品。
“不拘常法”即这些画作脱离了常规的画法,有自己的创新,是前所未有的,可谓是绘画领域的奇葩,也就不能按以往神、妙、能三品进行划分,所以朱景玄称之为“逸品”,独立于神、妙、能三品之外。
他并没有明确逸品在三品之上或之下,因为逸品不在常规画法的品评体系中,故朱景玄只将其列出,待后人参考。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朱景玄作为一个理论家的学术素养,对新兴事物持客观、尊重的态度,亦不以主观好恶作评,正如他自己所言“推之至心,不愧拙目”。
今有学者认为朱景玄是将逸品列于三品之下,这种说法不甚可信。
我们可以从他对逸品三人的评论中看出逸品画之高妙。
说王墨“应手随意,倏若造化”“图出云霞,染成风雨,宛若神巧,俯观不见其墨污之迹,皆谓奇异也”;谓李灵省“皆一点抹,便得其象,物势皆出自然”“得非常之体,符造化之功”;言张志和“随句赋象,人物、舟船、鸟兽、烟波、风月,皆依其文,曲尽其妙,为世之雅律,深得其态”。
而朱景玄在“能品下”列二十八人,只如下一段:
黄谔画马独善于时,今菩提寺佛殿中有画,自后难继其踪。
曹元廓、韩伯达、田深画马,筋骨气力如真。
及卢弁猫儿、白旻鹰鸽、萧悦竹,又偏妙也。
梁广、程邈、董卢子、卫芊、陈庶、梁洽皆以花鸟、松石、写真为能,不相让也。
檀章、耿昌言、吴玢、乐峻、项容、陈庭、裴辽、僧道玠皆图山水,曲尽其能,陈净心、陈净眼画山水,功德皆奇。
王胐、萧溱、张涉、张容,皆士女之特善也。
(《唐朝名画录》) 两相比较,即可看出朱景玄不会将逸品置于能品之下。
在朱景玄之后,唐人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提出以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品画。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在以往居首的“神品”之上列出“自然”一品,将“自然”推至画品中的最高地位。
及至北宋初年,黄休复提出逸、神、妙、能四格以品评绘画,并对其内涵作具体介说,奠定了逸格的首要地位,对后世以逸、神、妙、能品鉴绘画产生深远影响。
黄休复的逸、神、妙、能四格是按画品由高到低排列的,我们先从能格说起。
画有性周动植,学侔天功。
乃至结岳融川,潜鳞翔羽,形象生动者。
故目之曰“能格”尔。
(《益州名画录》)
“性周动植”意即能精通自然界客观事物的性状,“学侔天功”是指学力堪与大自然的创造相比,所以画山岳河川、鱼龙飞鸟皆“形象生动”,黄休复称这一类画家画作为“能格”。
能格注重的是对自然的客观摹写,所谓“应物象形”,是写实,这说的是作为一个画家的基本功,是绘画品目的基本内容,如这一点都不能做到,就不入画品了。
要做到在描写事物时形象生动,这样的作品称之为能格。
在能格之上是妙格,黄氏云:
画之于人,各有本情。
笔精墨妙,不知所然。
若投刃于解牛,类运斤于斫鼻。
自心付手,曲尽玄微。
故目之曰“妙格”尔。
(《益州名画录》)
由此观之,列入妙格的画作有如下特点:第一,作品中融入了画家的主观情感和个性表达,所谓“各有本情”,有画家主观、能动的创造在其中,而不仅仅是对事物的客观描摹了;第二,在画技上,笔墨精妙,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可谓技艺纯熟之至,有如庖丁解牛,“技进乎道”了;第三,从创作过程看,是观物及心,再由心付手。
画家观物,触景生情,情之所至,形之于笔墨,是由眼中之景到心中之情,再到手中之作的过程。
妙格高于能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能格只要求画作“形象生动”,而妙格则是“曲尽玄微”,即一切细微的地方都能得到完美的艺术表现;其二,能格只要
求画家对自然事物能作客观描摹即可,而妙格需画家有一定的主观创造,要将画家本人的情性融入到绘画创作中去,要能从画作中见出画家的本情、本性。
比妙格更进一层的是神格,具体的解说如下:
大凡画艺,应物象形。
其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
非谓开厨已走,拔壁而飞。
故目之曰“神格”尔。
(《益州名画录》)
首句指出,对一般绘画而言,都是随着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描绘它的形状,而列入神格品目的作品与之迥异,它并不关注画作与原事物像与不像。
顾恺之和张僧繇“开厨已走”“拔壁而飞”的典故都是形容画作栩栩如生,这里黄休复明确指出神格“非谓开厨已走,拔壁而飞”,它不强调形似,而强调神似。
那么这样的画作是如何诞生的呢?黄氏认为“其天机迥高,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
”也就是说,目之为神格的画家必须有极高的天赋,其所思能与对象之神相契合,达到了主客合一的精神境界。
或者说,他能直觉地达到事物的本质,具有天才般的审美观照能力。
因己之思与物之神相合,再根据物之神描绘出作品的意境,重新构画物之形体。
因为这是画家在把握物之神的基础上主观创造出的新的形态,所以从外形上观之,与原物有出入,但却又“妙合化权”,与自然界的规律完全统一,有如造化之物,真是令人惊叹。
由此观之,神格最大的特点即是传神。
与妙格相比较,神格高处有二:首先,妙格强调技艺之高超,神格更关注的是画家自身的迥异天赋,这是后天努力无法达到的;其次,妙格要求画家在绘画时有一定的主观表现,而神格的作品完全是画家主观创造的结果。
关于神、妙、能三格,徐复观有一段总结,可供参考。
“所谓能格,指的是形似的精能;所谓神格,则指的是传神,指的是气韵;而妙格则是介乎二者之间,忘技巧而尚未能忘物之形似,得气韵之一体而尚未能得气韵之全。
”
对于被推至最高品目的逸格,黄休复是这样论说的:
画之逸格,最难其俦。
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
笔简形具,得之自然。
莫可
楷模,出于意表。
故目之曰“逸格”尔。
(《益州名画录》)
黄氏认为,画中的逸格,很难找到可与之相比者,而且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也不可能有一个现存的样本供人临摹。
因为每件作品中的神韵都是独一无二的,其精髓是不可复制的,是临摹不出的。
它把画方圆的规矩看作是笨拙的方法,不拘泥于常法,对于专门以着色鲜艳为能事的绘画也是看不起的,也就是说,它超越了绘画中使用到的复杂技艺和方法,追求简约,与庄子所说的“得鱼忘筌”“得意忘言”有异曲同工之妙。
黄氏最后将逸格的特征归结为八个字——“笔简形具,得之自然”。
“笔简形具”是使用极其简约的笔画就能表现出物象的神韵、特质。
黄休复在评价逸格画家孙位时说“鹰犬之类,皆三五笔而成”,可谓是简之入微了。
“得之自然”与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有相近的意味,都是指自然而然,非刻意为之。
这就摆脱了人为的痕迹,体现了画家在艺术创作中达到了高度的自由,笔落神出,浑然天成,谓之“自然”。
如果说能格表现的是“无我”之境,妙格和神格达到了“有我”之境,但在程度上有所差别,那么逸格阐述的是一种“忘我”之境,或者说是“超我”之境。
这是艺术表现的递进过程,最终实现的是天人合一,无物我之别,无主客之分的至高的艺术境界,艺术的形式亦是历尽繁复,洗尽尘滓,归于简单和素朴。
黄休复这里所说的逸格自然不同于朱景玄的逸品,朱景玄提出逸品是对“不拘常法”“前古未之有”的新兴画法的概括,其地位亦不同于黄氏的逸格。
然首次在“神”之上立品目的并非黄休复,而是唐人张彦远,不过他将这最高品目概之为“自然”。
我们知道,逸格的特征即是“笔简形具,得之自然”,那么黄氏的逸格与张彦远的“自然”是否是同一概念呢?能否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弄清“自然”说的内涵。
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是中国第一部绘画通史著作,张彦远在全书第二卷《论画体工用拓写》一章中提出五等论画说,标举“自然”为最高等次,摘录如下:
夫阴阳陶蒸,万象错布,玄化亡言,神工独运。
草木敷荣,不待丹碌之采,云雪飘扬,不待铅粉而白。
山不待空青而翠,凤不待五色而綷,是故运墨而五色具,谓之得意。
意在五色,则物象乖矣。
夫画物特忌形貌采章,历历具足,甚谨甚细,而外露巧密。
所以不患不了,而患于了。
既知其了,亦何必了,此非不了也。
若不识其了,是真不了也。
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
自然者为上品之上,神者为上品之中,妙者为上品之下,精者为中品之上。
谨而细者为中品之中。
余今立此五等,以包六法,以贯众妙。
(《历代名画记》)
张彦远认为天地间的万事万物都是自然形成的。
草木青葱,云雪洁白,山峦青翠,凤羽斑斓并非靠丹青、铅粉及各种颜料装饰出来的,而是得之天然。
所以对于绘画来说,应摒弃繁复的外在形式和技巧,而追求简约和自然,“是故运墨而五色具”,有如自然界中的颜色浑然天成一般。
绘画最忌讳的是要求在表面的色彩纹理上面面俱到,过度谨细。
有所不周,并不会使对象表现得不完整。
画者应明白这个道理。
真正好的作品并非刻意描摹对象,它是画家得自然之意后自然而然的创造。
所以张彦远在提出的五等说中将“自然”目为上品之上。
他在后文提及顾恺之画作时说:“凝神遐想,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身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不亦臻于妙理哉?所谓画之道也。
”“妙悟自然”是得自然之意而后达到忘我的境界,“物我两忘”又是物我合一,人与自然和谐一体,在这种精神状态下创作出的作品亦是得之自然,自然而然。
在第一卷《叙画之源流》中张彦远也说:“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与六籍同功,四时并运,发于天然,非繇述作。
”他认为艺术是天生的,是“发于天然”的。
综上观之,张彦远的“自然”与黄休复所说逸格“笔简形具,得之自然”在意旨上确是相通的,所以徐复观说“画中首推逸品,不始于黄休复,而实始于张彦远”,不过张彦远的分品不及黄休复“四格”说影响大。
虽然两者意旨相通,但是我们不
能说黄休复的“逸格”等同于张彦远的“自然”。
因为在张彦远看来,“逸”是不同于“自然”的。
就像首次将“逸品”纳入绘画领域的唐人朱景玄只说“不拘常法”是“逸”,他对逸品的认识还是较模糊的。
到了北宋,逸品的内涵发展成为黄休复所说的“笔简形具,得之自然”。
所以,在唐人张彦远看来,“逸”不具备“自然”的内涵,逸品在唐代的地位也并不高。
到了元代,倪瓒在《题画竹》中所说的“写胸中逸气”则是逸品思想的进一步深化,亦不同于黄休复的逸格了。
这是“逸品”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自身在绘画理论史上的萌芽并不断发展的过程。
在黄休复之后的宋徽宗沿续了黄氏以“四格”论画的理论,不过他认为神品高于逸品。
南宋邓椿《画继》有云:“至徽宗皇帝,专尚法度,乃以神、逸、妙、能为次。
”但这并没有影响“逸品”在后世画论史上的崇高地位。
总而言之,宋人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首次将“逸格”置为画品之首,并具体介说“四格”之内涵,对中国绘画品评理论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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