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御窑遗址重点遗存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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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御窑遗址重点遗存保护研究
景德镇御窑厂是明、清两代御用瓷器的专职制造场所,代表了明清时期中国陶瓷技术和艺术的最高水平,现存遗址及其背景环境是研究景德镇御窑厂历史沿革、管理制度、烧造工艺的重要依据。
为此,主要对景德镇御窑遗址重点遗存的保护进行研究,首先对其遗存保护进行分级:重点遗存和一般遗存;其次,对其重点遗存的现状进行评估;最后,对其重点遗存提出保护措施。
标签:御窑遗址;重点遗存;技术保护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13
1 景德镇御窑遗址遗存保护分级
1.1 重点遗存
重点遗存主要包括景德镇明清御窑厂遗址区内的明清御窑遗址及相关遗存,以及出土御窑遗物等。
具体包括遗址区域内的御窑厂窑炉遗址、墙体道路遗址、古井、古树、瓷片及窑业堆积遗迹、待探明的衙署建筑、作坊及其它附属建筑遗迹;另外还包括与明清御窑紧密相关的元代官窑遗迹。
重点遗存直接体现明清御窑厂的历史信息、特点及价值,需要重点保护。
1.2 一般遗存
一般遗存主要包括御窑厂遗址区域周边的历史街区、文物建筑,以及遗址区域周边的部分可能附属建筑遗迹等。
一般遗存是与御窑厂伴生的重要环境因素,间接体现出御窑厂的历史、文化脉络,需要合理保护。
2 景德镇御窑遗址重点遗存现状评估
2.1 重点遗存危害现状评估
2.1.1 人为危害因素
人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因人类生产、生活对遗址产生危害的各类因素。
御窑厂遗址区内的人为危害因素主要有:
(1)建筑占压:御窑厂遗址重点遗存分布区,一直被景德镇市政府办公大院及宿舍区侵占。
大部分地下遗存因历年建设、修整,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危害。
(2)城市建设:御窑厂遗址地处城市中心,因城市发展,其周边地区已经相继开始进行街道、城市改造。
新建设的功能、建筑风貌可能会影响到遗址区历史景观的和谐完整。
(3)偷挖盗掘:近年来,针对御窑厂遗址区的偷挖盗掘活动有所增多,这些盗掘活动致使遗址区内的地下埋藏文物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4)人类生活:御窑厂遗址区现仍有九栋政府宿舍楼,居民约百余户,其生活垃圾堆放及生活排放对遗址区环境造成危害。
2.1.2 自然危害因素
自然危害因素主要指因自然、生态对遗址产生危害的各类因素。
御窑厂遗址区内的自然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危害因素。
(1)暴雨:景德镇市常年降雨量较多,雨季雨量充沛。
遗址区较易受到大量降雨的侵害。
(2)水融:该地区地下水位较高,遗址地势低洼,雨水、地下水长期浸泡遗址,容易造成遗址土体松软。
(3)渗漏:该地区地下水位较高,遗址地势低洼,雨水、地下水长期浸泡遗址,对遗址土体造成破坏。
(4)动植物影响:遗址区内生长有大量灌木和少量乔木,导致遗址土体疏松,局部出现垮塌现象,对文物本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5)重力外力:遗址土体较为松软,很容易崩散脱落,在暴雨、水融、渗漏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局部出现垮塌现象。
2.1.3 危害现状评估
对不可移动文物所面临人为、自然危害因素程度进行现状评估,评估等级分为四级:A-轻微,B-一般,C-较重,D-严重,御窑厂遗址区内重点遗存的危害现状评估如表1所示。
2.2 重点遗存保护工作现状评估
2.2.1 已进行的保护工作
原占压遗址区的景德镇市政府已于2003迁离了遗址所在地,但仍有少数部门未完成搬迁,遗留建筑未完成清理工作。
两处已发掘遗址的安防措施尚待加强,遗址区缺乏统一完整的安防体系及安防设备。
在2003年市政府迁离之后,遗址区内进行了整治工作,部分地区整治效果较好。
2.2.2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1)本体保护。
现已建成遗址保护大棚,基本起到了对文物本体的保护作用。
在遗址区内及邻近周边地区早期的考古发掘点现均已进行了回填保护,但御窑厂遗址区周边因施工建设而揭露出的遗存有部分未得到及时的回填保护。
(2)科技保护。
针对砖、土质遗存的保护及遗存周边土质环境载体加固的科研工作已经开始,并已在局部进行了实验。
(3)本体防护。
御窑厂遗址区已进行或已计划进行的本体防护工作基本能满足对遗址区的整体保护要求,但针对遗址区内重点遗存埋藏较深的特点的整体防水工程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2.3 重点遗存保护现状综合评估
针对御窑遗址重点遗存现状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及其综合观赏性进行可行性的评估。
真实性评估主要内容为现存各类工程干扰情况;完整性评估主要内容为保护区划状况、文物残损状况以及病害类型;延续性评估主要内容为破坏速度与破坏因素等。
评估等级分为A-良好、B-较好、C-一般、D-较差四等。
具体评估内容如表2所示。
3 景德镇御窑遗址重点遗存保护措施
3.1 技术保护措施
3.1.1 地下水控制
现遗址区地下水位过高,不利于遗址的保护和展示,因此必须实施排水、隔水工程,确保遗址安全。
排水工程可采用打井抽水的方法降低地下水位,确定抽水量的原则是要保证地下水位低于遗址的地面,并且保证地下水的毛细上升高度与遗址地面保持有一定的距离。
3.1.2 土遗址的化学保护
为了保护遗址的表面,可采用化学手段对土遗址进行加固保护,以提高土体对风、雨侵蚀等自然力破坏的耐受能力,并方便以后的维护工作。
为了使土层原状长久保留而不受破坏,必须采用适宜的化学材料对其原始堆积状态进行加固处
理。
为保证遗址安全,选择和使用化学保护材料必须谨慎而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经过前期现场试验和评估,证明其有效性、可逆性和对遗址的无危害性后,才可投入实际使用。
3.1.3 土遗址的工程加固
遗址区土质疏松,仅用化学试剂进行保护很难达到长期理想的效果,因此需要在分析该地段地质条件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遗址实施工程保护。
工程加固措施主要应从消除或减弱剪切应力、合理改善坡高坡角等方面入手,在实施任何保护措施前,均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对工程保护方案进行可行性、可逆性论证和评估。
3.1.4 土遗址的生物防治
为达到保护遗址的完整性、更好地展示的目的,应采取及时、有效、适当的生物防治手段,清除土遗址表面生长的植被。
遗址内地面植被的治理,主要是对与遗址保护相关的草类的处理,做到适时抑止和及时消除相结合。
改善遗址环境条件、加强日常维护是抑制地面植被生长的最好措施。
3.2 完善现有保护工程
3.2.1 珠山南侧遗址保护大棚
对于土体加固,可针对土体中窑业物堆积、红烧土等,采用一些目前在土遗址保护中有效的材料进行加固处理,提高土体的强度,减缓自然因素导致的风化破坏;对于生物防治,可针对各种可能对遗址的外观和遗址本身造成破坏的生物,如霉菌、地钱和其他草类,进行控制,主要通过控制地下水减缓其生长,及选择适用的除草剂等方法;对于水分控制,遗址保护棚必须修建散水和排水设施,避免雨水向遗址内排泄、淤积。
3.2.2 珠山北麓遗址保护大棚
对于生物防治,可针对各种可能对遗址的外观和遗址本身造成破坏的生物,如霉菌、地钱和其他草类,进行控制。
可主要通过控制地下水减缓其生长,及选择适用的除草剂等方法;对于水分控制,应建设完善的散水、排水、隔水设施,解决雨水积聚和地下水渗透问题,对于堆积物的垮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机械锚固、支挡和化学加固等几种主要的技术处理措施,必要的时候构筑复制的侧墙进行侧壁的保护。
3.3 安全防卫措施
重点遗存分布区地下的大型市政管网应尽可能封闭,尽量减少区域内的管网数量和口径,对于必须进入保护区的大口径管道,应在管道外围加建混凝土护槽,以防止盗窃分子通过管道盗掘地下埋藏文物。
在重点遗存分布区可安装内外设置红外围栅报警装置以及录像监控系统。
以上安防系统由中控室统一管理,实现对险情的及时发现和出警,以防止对遗址的人为破坏。
并且对尚未发掘、但已探明
的考古资料严格保密。
并且与辖区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日常巡逻及消防和安全紧急预案,严密防范各类偷挖盗掘行为。
3.4 保障措施及日常维护
建立负责遗址技术保护的专项研究机构和各项保护技术措施的研究、设计、论证和评估体系,文物保护部门应遵照“四有”原则,落实文保档案记录、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
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保护工程中也需实施日常保养,它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
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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