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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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03
•【文号】
•【施行日期】20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3月)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的权利。

一、概述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一位副部长任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部机关各司局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

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规章制度。

根据《条例》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以下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目录(试行)》;(4)《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了“集中受理,分头处理,统一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即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集中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业务司局按照工作分工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做出答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部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相结合的多种新闻发布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四)建设信息公开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部政府网站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于2008年5月1日正式运行。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门登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制度,并提供多种检索方式,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通过部文告、中国建设报、有关网站、城乡建设档案馆以及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对2008年5月1日以后生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经审查凡符合公开条件的,实行即时公开;对此前产生的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清理,并逐步予以公开。

2008年5月1日-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信息500余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5月1日-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收到的10件信息公开申请都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进行了办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8年5月1日-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收费情况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未收费。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根据执行情况,修改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目录(试行)》。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渠道。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各司局的协调配合,优化工作流程。

七、其他
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更好地指导各地公用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制定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建设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平台,并且积极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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