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医[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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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正文:
----------------------------------------------------------------------------------------------------------------------------------------------------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医〔2011〕16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区有关医院:
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有关文件精神和近期卫生部、省卫生厅医政(医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医政(医管)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要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研究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努力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医疗服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1年苏州市医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重点工作,履行“改革、发展、协调、服务与监管、”职责。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与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医院五项工程”特别是质量工程的实施,以等级医院创建为抓手,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和专科建设,加强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保障医疗安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深化改革,加强医疗体系建设。
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研究制订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同时给民营医
疗机构提供发展空间,努力培育多元化的办医结构,大力扶持起点高、上规模、有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
给管理较规范的民营医疗机构予政策扶持健康发展。
健全以高水平综合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镇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监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依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医疗机构类别核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
规范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程序、文书、流程,医疗机构审批按权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管理职能处(科)室统一负责。
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审批、变更、校验等工作,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诊疗科目名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3.推进分工协作机制。
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基层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一体化医疗集团,或通过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服务模式。
4.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业行为。
认真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医疗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紧密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相结合。
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任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药事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对使用前10位药品进行合理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究。
6.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坚持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依法查处虚假、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
7、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
2011年,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开展对3-5所市属医院和大型的县级市综合医院进行巡查。
二、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内涵
8、严格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加强有效医患沟通,切实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发生错误;认真落实查对制度,防止输液、输血、发药错误,认真执行巡视制度,做好患者的防护工作,防止患者坠床跌倒事件,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构建和谐医患工作。
9.加强基础质量管理。
强化基础医疗质量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
以质量为核心,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效率,增加服务效益,保障医疗安全。
10.做好人员准入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严格各项考务安全
管理,规范做好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许可管理工作。
深入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执业医师记分管理办法》,以医师定期考核为抓手,促进医师提高素质、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管理,使其切实履行职责。
研究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的指标体系,突出医师的服务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加大患者和同行评议的分量。
充分利用好考核评价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完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1.进一步创建等级医院。
对二级医院建设单位进行调研,组织二级医院建设单位按照二级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对符合二级医院标准的及时组织评审。
对部分县市级二级甲等医院推动向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予以指导,尽快达到三级医院标准,迎接省卫生厅组织的评审;推进市属医院和九龙医院、江苏盛泽医院申报三级医院评审;通过创建一批三级医院,使我市的优质资源下移,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对已经通过评审的二级医院在原有基础上严格要求,推进医院的整体提高。
1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科室规范化管理。
对市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行年度考核,规范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提高重点专科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推进临床科室的制度、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硬件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省、市属医院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工作,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滚动式管理。
2011年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评估。
鼓励市、省、部属医院积极申报省诊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13.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加大推行临床路径试点管理力度,各二、三级医院都要选择专业和病种,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疾病诊疗,努力降低医药费用。
结合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工程,推进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4.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监管。
认真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复核,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二级医院全部建立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和人员准入。
对申报的二、三类技术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审核、审定工作,管理规范,落实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和日常监管。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应规范要求,严格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用技术、重症医学科等管理工作,严格机构、诊疗项目、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培训基地建设。
严格执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医学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做好医疗美容机构、诊疗项目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15.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组织开展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一个岗位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执行核心制度的各项程序和内涵要求,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
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科主任和责任医护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例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和考核工作。
16.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完善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预案,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纠错机制,努力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医疗安全。
再创建一批平安医院,二级医院创建平安医院要达到90%以上。
落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苏州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管理办法》。
大力开展《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宣传教育及全市医疗机构医疗隐患大排查工作,通过对医疗隐患的排查,消除医疗纠纷的苗头,减少纠纷发生率,积极做好医疗事故预防,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在各地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推出新的调解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
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扶持第三方调解机构。
巩固一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100%的工作基础,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17.加快护理事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制订我市护理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抓手,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服务为三大核心,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
深化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行分层级使用护士,实施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
完善护理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加强临床护理服务支持系统建设,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
18、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医院和病区,2011年,全市二、三级医院医院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并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等级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考评、诊疗中心评审、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中。
全面实施“苏州市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方案”,尽快提升年轻护士技术能力和人性化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专科护理,以高危科室为重点,扩大专科护士培养面。
争取优质护理工程取得明显成绩,使病人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19.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及高危科室的管理,落实医院重点部门SOP及质量控制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重点抓好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院感染科规范化建设,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
以微生物监测和耐药菌监测为重点,规范医院目标性监测,逐步夯实目标性监测工作基础。
积极开展院内感染现患率调查。
继续加强血液净化机构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洗手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管理。
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20.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覆盖面,深入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完善支援内容和方式,促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深化我市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多种方式。
三、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医德医风建设”
21.建立和实施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0年版)》,以公共
服务职能、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安全、经济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完善巡查工作方式方法,重点对市和市(县)属大型医院进行巡查,各市开展县市医院巡查工作,并充分利用好巡查结果,通过巡查强化卫生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公立大医院的监督管理,维护大型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22.全面改善医疗服务。
着力解决目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流程改进、人力配备、患者分流、诊疗质量、预约检查、电话随访、就医环境、投诉处理、廉洁行医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全面落实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大力推行院务公开。
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利用各种形式,力争年内二、三级医院都能开展预约服务
23.开展医疗服务系列监督活动。
组织开展医疗服务系列督导检查活动,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纠。
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活动。
开展对《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等服务规范落实情况暗访活动。
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督导活动。
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考核评价活动。
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检查活动。
开展电子病历利用情况调查,推进统一、规范的电子病历。
开展医患沟通和投诉处理工作专项检查。
改进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率。
24.开展“学习白求恩,敬业为人民”活动。
开展“三比三争”学教活动(比业务水平,争当医术能手;比服务态度,争当服务明星;比医德医风,争当勤廉天使),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恪守医德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开展全市合理用药,护理技能、急诊急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考核和竞赛活动。
25.加强医院药事管理。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医院“依法治药”。
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二、三级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依法依规开展医院药事工作。
进一步健全医院药学工作组织,努力改进药事服务工作。
切实依法加强毒麻精放药品的管理,严格“印鉴卡”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临床药师制。
突出抓好临床合理用药,加大培训力度,完善监测制度,优化监测手段,强化考核奖惩。
科学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
以质量和安全为重中之重,推进医院静脉用药配制中心规范化建设。
重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
配合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工作。
加大医院药事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医院药事工作水平。
四、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急救能力建设
26.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
努力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建成全市联网、运转协调、反应迅捷、机制顺畅的110/120医疗急救系统,提高急救装备水平,控制急救半径在5公里以内、急救反应时间为8-10分钟以内。
提高医院应急救治能力,畅通急救“绿色通道”。
加快急救担架员队伍建设,提高院前急救水平。
市医疗急救中心加强讨论院前急救的协调和管理。
加强急救站(点)硬件设施、装备建设,建立应急物品储备库(车),统一救护车辆标识和急救人员着装,建立急救人员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27.加强分类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各急救站点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培训和应急演练,以及对突发公共卫生救治专家队伍的培训,提高急救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实战能力。
28.加强急诊、重症医学科建设。
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改善急诊科条件和设施,逐步理顺急诊科运行体制,加强人员配备和急诊科内涵建设,提高急救质量。
加强重危病人救治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规范的要求,争取全市二、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尽快达标;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培训医务人员,提高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加大对重症医学科督查力度,督促医院将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9.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针对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不确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有效、有力、医疗救治队伍和组织建设,及时处理各类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0.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加快市五院新建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内涵质量和技术建设。
加强二级以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管理。
31.加强精神病医疗救治工作。
市和各市都要进一步加快精神病医院建设,缓解重症精神病人的住院问题,引进和培养人才,适应社会对精神疾病医疗的需求,改善精神病医院的医疗环境,添置必要的设备,争取财务部门对精神病医院倾斜政策。
32.全面改善医患关系。
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注重医患沟通,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努力改善医患关系,构建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氛围。
抓住平安医院建设,做好医院安全各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院投诉管理机制、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坚持医患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
完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的建设,充实力量,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
五、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33.加大无偿献血宣传。
积极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100%。
继续推广成分输血,督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
34.实施《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
对市中心血站各分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做到质量保证、运转有序,确保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科学、安全、及时。
35.对用血医疗机构开展资格审查。
检查用血机构的设施设备、临床合理用血检查,减少临床不合理用血。
36.制定取血流程。
对取血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血液运送途中安全。
六、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37.抓好中医机构建设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开展治未病工作。
重点建设一批中医特色明显、中西医结合优势突出和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综合性中医院。
抓好骨伤、脾胃、肛肠等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开展康复调养等特色服务。
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苏州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并召开全市中医药工作大会。
在全面总结十一五中医药事业发展基础上,制订苏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苏州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十二五”规划。
38.开展中医重点专科评审。
2011年评审一批中医重点专科,加强中医医院专科建设发展,推动中医技术进步。
39.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中医工作。
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在现有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基础上,加强对太仓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的督促;推进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和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在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强化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建设。
在全市推行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标准化建设。
在农村、社区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创建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实施中医“三名”战略;全面推进中医药“三进”工程。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农村和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40.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充分运用现代医学技术手段,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探索中医药跨行业、跨学科研究攻关的新思路,加快吴门医派宝贵遗产的发掘,促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发展。
加快中药新药的研制开发和产业转化。
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师承工作,重视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评选一批“苏州市名中医”。
七、继续做好其他医政工作
41.做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报名、考试、注册工作;做好征兵体检;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残联白内障复明和康复;遗体捐献等工作。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