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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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合一”场所消
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7]66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4
【实施日期】2007.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6月份以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迅速行动,普遍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方案,并层层进行安排部署,“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始工作已全面铺开。
特别是新华区、卫东区以加强八中南街和繁荣街沿街商业店铺消防安全管理试点为契机,有力地推进了“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的纵深开展。
但从市政府近日开展的专项督查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看,各地整治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推进力度和深度不够,声势不够大,效果不够好。
目前,集中整治工作已进入排查整改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
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部署,强力推进“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层层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暑,落实各行业、各系统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抓紧印制《“三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