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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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东丽区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4.28
•【字号】东丽政办〔2014〕25号
•【施行日期】2014.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
东丽政办〔2014〕25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津政令第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5号)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等,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的民主程序,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百姓及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包括行政权力内容、依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承办单位和承办人
等。

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更新。

(三)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紧紧围绕2014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公开政府有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公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等领域政策措施。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过程、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公开行政处罚依据、标准、执法者和处罚结果。

将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四)加强基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高街道、社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水平,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

明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扩大基层办事公开的范围,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五)加强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和管理,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通过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加大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农业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结果全部公开透明,做到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内容清晰明了,公开效果实用有效。

三、推进行业政务公开
(六)建立健全行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行业政务公开中的主导作用,推进行业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

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行业规范的要继续完善。

重点推进教育、卫生、交通、水务、房产、建设等单位行业工作规范制定和完善工作。

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全行业的“一把手”工程,要有专人负责和落实。

(七)编制行业信息公开目录。

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建立本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重点推进学校、医院等系统办事公开。

将各单位的职能,权力内容、依据,服务事项,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编入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服务办事提供方便。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八)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取消、调整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发挥企业发展共享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和服务信息。

(审批办)(九)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全面公开区级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项级科目。

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

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财政局、审计局)(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食安办、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十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公开空
气质量的监测结果,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及“四清一绿”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

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推进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信息公开工作。

强制公开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推进减排信息公开。

(环保局、水务局)(十二)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加强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医疗、房地产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

及时公布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

(物价局和财政局)(十三)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和办事公开领域,继续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住房、医疗、教育、供热、物业服务和房屋产权等领域的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五、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十四)充分运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系统。

区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答复群众信息公开申请。

利用系统进一步规范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切实发挥单位网站作用。

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各部门要利用《东丽之窗》和单位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图表、影像等方式,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重要决策等开展决策调研、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在线问答,多层面采集意见建议。

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
(十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

各单位要建立依申请公开协调机
制,对申请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按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区直各部门应依托网络,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窗口,明确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分转、办理、答复、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十六)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内容。

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培训。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单位,除在考核当中扣分外,还要根据造成的影响程度追究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比结果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发XXX通报考核结果。

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督促检查实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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