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10月实施 对投保人保障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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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10月实施对投保人保障更具体
2009年5月27日
10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
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而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
解读》》
以下情况不得拒赔
新法实施后,如此“免责”可行不通了。
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读:光大永明人寿表示,此规则其实是国际通行惯例,对于长期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意义尤其重大。
比如,如果一个客户已经知道自己患了癌症,想投保健康险,如果有保险公司明知客户患病情况而违规承保,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公司自接到
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若投保人提出保险标的变更申请,而保险公司超过30日还没批改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赔。
解读:比如,李先生的汽车投保了商业车险,可该保险还没到期,李先生就把汽车卖给了陈先生,陈先生买过去不到两个月就出了车祸。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了财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财产转移
3过程中出险
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版保险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疾病时,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此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解读:这种规定更符合保险精神,体现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而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这就意味着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应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
4受益人死亡
或有过错
新《保险法》强调,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未
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则不产生效力。
解读:投保前,许多投保人不完全了解保险条款的所有内容,等到理赔才发现“这个不行,那个不行”。
新《保险法》给予明确规定,不仅要明示责任免除,而且还要将其他免赔事项一一进行明示并说明,没明说的就得赔。
“免责条款”
不醒目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解读: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
但事实上,一些保险事故是在双方签了投保单,但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所以常有理赔纠纷发生。
根据新保险法,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双方也可通过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形式,将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进一步明确下来。
5 核保期内投保人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