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携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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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携篮协议书
尊敬的篮协领导:
我是姚明,前中国男子篮球队队长,现任篮球俱乐部上海东方队的投资人和董事长。
今日我怀着极大的兴奋和荣幸,向您递交一份协议书,希望能够与篮协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
作为中国篮球事业的长期推动者和参与者,我深知中国篮球运动的潜力和发展机遇。
多年来,我一直致力于提升中国篮球的水平和影响力。
我相信,通过与篮协的合作,我们能够共同推动中国篮球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第二部分:合作内容
1. 俱乐部运营:作为上海东方队的投资人和董事长,我愿意与篮协合作,共同推动俱乐部的运营。
我们将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决策,包括财务管理、球队建设、赛事筹备等。
2. 球员培养:我们将与篮协紧密合作,共同关注和培养中国篮球的优秀年轻球员。
通过为年轻球员提供更好的训练条件和机会,我们希望能够培养更多的篮球人才,为中国篮球注入新的活力。
3. 篮球普及:我们将积极参与篮协组织的各项篮球普及活动,包括校园篮球、社区篮球等。
我们希望通过普及篮球运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篮球,为中国篮球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部分: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篮协的权利和义务:
- 篮协有权监督和指导俱乐部的运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 篮协有权调整和监管球队参加的各项联赛和赛事。
- 篮协有义务确保俱乐部和球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姚明和上海东方队的权利和义务:
- 姚明作为上海东方队的董事长,有权参与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
- 姚明有权对球队的训练和比赛进行指导和管理。
- 姚明和上海东方队有义务积极履行篮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部分:合作期限和解除条款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双方一致同意,
在合作期满前不得解除合作关系,除非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
因素。
如果协议期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解除合作关系时,双方应保持友好合作态度,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五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六部分: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姚明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