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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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
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以来,XXX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届人大会议和县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展监督渠道,不断增强人大意识,结合建昌实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服务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谋划开展检察监督
2018年以来,我院法律监督工作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决议》和《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有效地促进了县域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报捕案件XXX件XXX人,批准逮捕XXX件XXX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依法提起公诉XXX件XXX人。
(一)加强检察监督制度建设。我院首抓建章立制,为检察监督夯实制度基础。在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政策、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我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和公安、
法院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切实促进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一是我院主动发起建立与公安和审判机关的案件研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一段时期公安机关案件质量不高、证据规格偏低的情况,2018年初以来我们两次邀请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来院,就其相关办案单位在案件突破、调查取证、讯(询)问嫌疑人、证人的笔录制作和证据的采纳、采信以及证与证之间的关联性、合法性、充分性、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研讨会商,经研讨公安机关认识到我们提出的问题是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案件质量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我们达成定期或不定期就案件质量及证据规格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的共识。二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今年8月23日,由我院倡导发起,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联席工作会议,会议就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检法提前介入、轮流召集联席会议等三项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我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召开了4次工作衔接会商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有效地促进了专项斗争工作合力的形成。公安机关也主动表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我们刑检部门的业务骨干,就相关刑事法律政策的具体适用和相关证据采纳、采信及证据链条的形成、固定等方面的问题给公安干警讲课。三是我们还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拟形成与前述同公安、法院的案件联席研讨会议机制类似的工作机制,从而不断加大我院的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放大监督视角。
(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我院把立案监督工作做为强化法律
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纠正不应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使有罪之人受到追究,无罪之人得到保护,取得明显实效。一是通过内部加强协作发现线索。侦监部门通过审阅案卷、核实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环节发现监督线索,控申、公诉、刑事执行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也同样要注重发现并移送立案监督线索。二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取线索。通过集中宣传、信访接待等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主动接受被害人的控告,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优化监督模式,前移监督触角,对重大疑难案件、敏感案件及时组织人员提前介入,及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案件追踪督促制度。对于立案监督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侦监部门通报案情,侦监部门实行专人负责、逐案跟踪,认真核实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13件13人,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强化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调阅食品、药品和环境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卷宗300余件,立案监督5件5人,其中3件3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经法院审理得到有罪判决。
(三)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在履行好常态化的批捕起诉职能,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监督意
识,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一是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对严重刑事犯罪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决定追捕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15人。二是设置集律师接待、阅卷等多功能服务中心,认真审查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无罪、罪轻、无社会危险性、侦查活动违法等意见,并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实现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决摒弃以捕代侦、带病捕诉,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197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67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12件次。
(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我院以刑事抗诉工作为抓手,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有效提高了检察公信力,促进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意识。我院确立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举的原则,增强公诉人员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并在全院目标考核中将刑事审判监督作为公诉工作的硬指标加以规定,提高了办案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二是强化诉前监督,完善审后监督,在监督措施上下功夫。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工作中我们通过完善量刑建议机制,将实体监督从审判后的监督前置到审判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注重运用非抗诉手段依法纠正刑事
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注重日常监督与判决审查的有效结合,切实加强了听取律师意见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相辅相成,坚决做到灵活运用纠正违法和抗诉机制,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相关意见或建议必答复,对影响案件公正和后续社会稳定问题必调处,进一步明确了审判监督工作思路,有效提高了检察公信力。三是加强纵向协作,对拟提出或提请抗诉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听取市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抗诉合力,提高抗诉的准确性。四是不断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工作机制。今年8月2日,检察长列席了同级法院审委会,对一起犯罪嫌疑人XXX职务侵占案件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使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得到了有罪判决,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院正积极与法院沟通,进一步规范、细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今年以来,共提出或提请抗诉4件5人,法院支持并改判1件1人;共向法院发出书面量刑建议400余份,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公诉人向法院发出口头纠正意见6件次。
(五)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一是民行部门积极广辟案源,通过办案加强法律宣传,做到办理一案宣传一片。今年以来,我们接待涉民事、行政的来访群众百余人次,接待电话咨询20余人次,做到件件有记录、案案有答复,在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