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文献资料-科斯定理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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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在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撰写的词条《科斯》上1,后是在他的名著《经济解释》上面2,张五常兴致勃勃的记录了一场家庭聚会,据与会者事后回忆,他们亲眼见证了经济学学术史上的一章。

要把这场家庭聚会的来龙去脉说清楚,需要从长道来。

话说1920年,剑桥大学的庇古(A. C. Pigou)教授出版了他的名著《福利经济学》3,其中大篇幅的分析了社会成本问题。

庇古擅长举例,他最有名的例子是一家工厂污染邻居。

工厂为了生产而污染了邻居,但工厂不用向邻居赔偿。

工厂于是只考虑其私人成本,即工厂本身需要支付的生产费用。

但因为生产而对邻居的污染,其损失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

社会成本是工厂生产的私人成本加邻居的污染损失(也就是所谓的外部成本)。

在不用赔偿给邻居的情况下,社会成本就高于私人成本了,从而经济是没有效率的。

庇古认为,这时就需要由政府来进行干预,用征税(这就是所谓的庇古税)的方法来迫使工厂减低产量,从而达到有效率的状态。

庇古的经典分析在经济学上占据了统治地位,1952年,一位后来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英国经济学家米德(Meade, 1952)发表了一篇有影响力的论文,进一步加强了庇古的理论。

米德举了一个蜜蜂的例子,他指出养蜂人的蜜蜂飞到邻近的苹果园采蜜,却不用付费给果园的主人,这样果园所种的果树数量就会少于花蜜可以收费的情况。

这是没有效率的,政府应该给苹果园补贴,鼓励其多种树。

同时,蜜蜂在采蜜的时候,无意间传播花粉,使苹果树果花结子的数量增加。

但果园的主人没有付钱给养蜂人以购买蜜蜂传播花粉的服务。

这样,在边际上蜜蜂的饲养就过少了,这也是没有效率的,政府也应该补贴给养蜂人鼓励他多饲养蜜蜂。

根据庇古-米德的理论,几乎所有的人都相信当负外部性(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出现的时候,就应该通过征收庇古税来提高效率,而出现正外部性(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时候,则应该通过补贴来改进效率。

这个世界上总有不服从权威的人,科斯(R. H. Coase),一个来自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在当时还是名不见经传的经济学家向庇古的传统提出了挑战。

1958年,科斯在芝加哥大学主办的《法和经济学杂志》第2期上发表了一篇重要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这篇论文上,科斯分析了美国最大的管制广播的机构——联邦通讯委员会及其对广播业的管制历史。

然而《法和经济学杂志》的主编迪雷克特(A. Director)以及芝加哥大学的其他众多经济学家都认为科斯这篇文章的一个重要观点讲得不对,需要作出修改,但科斯坚持已见,拒不修改。

为此他们约定科斯在文章发表后亲自到芝加哥去澄清他坚持的论点。

先说说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大师到底在什么地方如此反对科斯的观点以至于要他亲自作出解释。

他们反对的其实是科斯所举的一个例子,他们认为这个例子违背了庇古的理论。

科斯的例子是说,如果一块地用作种麦,又用作停车,就会引起混乱:车辆停在农地上,损害了农产品,但反过来,农地若因为种麦而不准停车,那就是种麦者损害了停车的人。

那么究竟是要谁赔偿给谁呢?
根据庇古的传统观点,就是要对停车人进行征税来限制他的行为。

然而科斯不这样认为,他认为关键是要看产权的界定。

如果农地是种麦者的财产,那么停车人就要付费给种麦者,以购买在麦地上停车的权利;反过来,如果土地的产权属于停车人所有,那么要种麦的人就要付钱给停车人,以购买他不把车停在此处。

科斯的言下之意,所谓的外部性问题,是因为产权没有被明确界定。

如果产权被界定了,不管产权怎样归属,市场的交易会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最后,科斯总结道:“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1《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卷一),第495-497页。

2张五常,《经济解释》(卷三),第27-62页。

3 参见Pigou(1932)《福利经济学》第四版。

然而庇古理论的深入人心,导致人们无法接受这样的论点。

科斯不得不亲自到芝加哥作出澄清。

1960年的春天,迪雷克特在他家举行了一次家庭聚会,汇集了马丁·贝利(Martin Bailey),米尔顿·佛里德曼(Milton Friedman),阿诺德·哈伯格(Arnold Harberger),鲁本·凯撒尔(Reuben Kessel),格雷格·刘易斯(Gregg Lewis),约翰·麦吉(John McGee),劳艾德·明茨(Lloyd Mints),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加上科斯和迪雷克特本人共十大高手。

科斯一人面对芝加哥大学九大高手,多少有点当年诸葛亮东吴舌战群儒的味道。

据麦吉回忆,当晚科斯首先发问:一家工厂污染邻居,工厂应不应该赔偿?或政府应不应该向工厂征税?所有在坐的人都站在庇古一边,说应该的。

但科斯说不一定,可能应该是邻居付钱给工厂,让工厂减产。

为了说服对手,科斯提出了畜牧与种麦的例子,哈伯格则搬动椅子当栏杆,阻止牛群吃麦。

科斯的例子是:有相连的甲乙两块地,甲地用作养牛,乙地用作种麦。

甲地的牛群跑到乙地吃麦,但不付费,那么社会成本(养牛的成本加上对麦的损害),就会高于私人成本(养牛的成本)。

根据庇古的传统理论,要应该由政府向养牛者征税。

科斯指出关键是产权的界定。

他先假设种麦者拥有麦地不受侵犯的权利,未经许可牛群不得侵犯。

假定所有交易费用是零,那么如果牛群吃麦的边际收益高于对麦的边际损害,养牛者就会出一个价给种麦者,购买牛吃麦的权利。

种麦者也乐于收费而允许牛群吃麦,直至对麦的边际损害等于牛群吃麦的边际收益。

均衡时养牛人所出的价,等于牛群吃麦的边际收益,也等于对麦的边际损害。

养牛者或种麦者就会建造一条栏杆,位于对麦的边际损害等于牛吃麦的边际收益的界线上。

反过来,科斯又假设养牛者拥有让牛吃麦的权利,种麦者不得反对。

假定交易费用不存在,如果吃麦的边际损害高于牛群的边际收益,种麦者就会出价给养牛者,以约束牛群,养牛者也会乐于收费而约束牛群。

均衡时,种麦人所出的价等于牛群吃麦的边际收益,也等于对麦的边际损害。

而栏杆建造的位置,也会与种麦者有权禁止牛群吃麦的位置相同。

简言之,只要产权是明确界定的,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当事人的讨价还价会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结果与产权的初始界定无关。

据斯蒂格勒回忆,辩论进行到一半时,弗里德曼忽然对开始抨击除科斯以外每位在坐者,半个小时后,所有的人都倒下,只有科斯一个人还站着。

据科斯回忆,当时看到所有人都反对自己的观点,有点胆怯,但怎样也想不出自己错在哪里,所以坚持己见。

后来听到弗里德曼的分析,才肯定自己获得了胜利。

这也许是经济学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一场辩论,据麦吉回忆,当辩论者离开迪雷克特家时,互相对望,自言自语,像受了震动。

他们亲眼看到了经济学学术史上的一章,他们见证了经济学的历史。

这场辩论的直接后果,就是科斯于1960年在《法和经济学杂志》第3期上发表了他最重要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这也是使科斯后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两篇论文之一。

在这篇文章里,科斯系统而全面的阐述了日后广为流传的“科斯定理”背后的基本思想。

然而第一个使用科斯定理这个术语的人,并非科斯本人而是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斯蒂格勒。

斯蒂格勒在他的名著《价格理论》(1966),里,总结了科斯(1959,1960)的思想,第一次提出了“科斯定理”这个概念,并把科斯定理表述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将会相等4。

从此,科斯定理就像当年庇古的理论一样,被写入了教科书,成为了众所周知的经典理论。

然而频繁出现在各类经济学文献中的科斯定理有如此多的版本,以至于人们后来都有
4斯蒂格勒,1966,《价格理论》,第125页。

点糊涂,科斯定理到底说了些什么。

科斯本人对科斯定理的表述如下:
在我看来,我在那篇文章(Coase,1960)中所要表明的是:在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标准经济理论的一个假设,各方之间的谈判将会导致促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这与初始权利的分配无关。

这就是“声名狼藉”的科斯定理……
——科斯,1992,《生产的制度结构》
有意思的是,科斯本人并不看好科斯定理,他认为这是一个声名狼藉(infamous)的定理。

事实上,科斯毕生所真正关心的是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真实世界,这是一个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5。

科斯(1992)认为,在一个正交易费用的世界里,初始的产权结构对于经济效率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注意在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初始的产权分配给谁是不重要的)。

科斯的上述论断,有时候被称作“科斯第二定理”。

那么科斯(第一)定理的意义何在?在科斯看来,科斯定理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动摇了庇古的体系。

5科斯(1992)指出,“我倾向于认为,科斯定理是通向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的道路上的阶石……我的结论是,让我们研究正交易费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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