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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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的含义及其意义

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的含义及其意义

摘要: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跟单信用证作为一种保证进口方具有支付能力的凭证,其地位愈来愈重要。

它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所开立的,一旦为各方所接受,即成为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契约。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必须受其约束,严格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提交满足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据,在信用证交易环节中,银行审单是最重要的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为银行如何审核单据提供标准,也决定了银行是否接受买方所提供的单据并履行付款的义务。

本文对审单标准的选择、银行审单标准实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归纳和探讨,并对银行审单责任问题加以讨论。

关键词:跟单信用证;银行审单;审单标准;审单责任一、绪论(一)、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的含义及其意义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银行审单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请求付款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审核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UCP6 00第十四条也有相应规定,因此审核单据是开证行的一项重要义务。

银行应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保证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在表面上严格一致。

但UCP6 00第三十四条也对银行审单的免责进行了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二)、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的内容银行在审核单据的过程中,应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二)检查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交单。

(三)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四)检查信用证项下开证人、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

(五)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

(六)检查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币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七)检查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货物数量是否与单据规定相同。

(八)检查装运期的有效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单银行通常根据信用证的开证、通知、议付、保兑、付款等可分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等。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se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注:本资料仅供内部学习之用,禁止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目录先期问题 (5)信用证的申请和开立 (5)一般原则 (5)缩略语 (5)证明和声明 (5)单据的修正和变更 (5)日期 (6)UCP运输条款不适用的单据 (6)UCP未定义的用语 (6)单据的矛盾 (7)单据的出单人 (7)语言 (7)数学计算 (7)拼写错误及/或打印错误 (7)多页单据和附件或附文 (7)正本和副本 (7)唛头 (8)签字 (8)单据的名称和联合单据 (8)汇票和到期日的计算 (8)票期 (8)到期日 (9)银行工作日、宽限期、付款的迟延 (9)背书 (9)金额 (9)如何出票 (10)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 (10)修正和变更 (10)发票 (10)发票的定义 (10)名称和地址 (10)货物描述和与发票相关的其他一般事项 (10)海洋/海运提单(港至港运输) (11)UCP第23条的适用 (11)全套正本 (11)提单的签署 (11)装船批注 (11)装货港和卸货港 (11)收货人、指示方、托运人、到货被通知人和背书 (12)转运和分批装运 (12)清洁提单 (12)货物描述 (12)修正和变更 (12)运费和额外费用 (13)货物涉及一套以上提单 (13)租船合约提单 (13)UCP第25条的适用 (13)全套正本 (13)租船合约提单的签署 (13)装船批注 (13)装货港和卸货港 (14)收货人、指示方、托运人、到货被通知人和背书 (14)分批装运 (14)清洁租船合约提单 (14)货物描述 (14)修正和变更 (14)运费和额外费用 (14)多式联运单据 (15)UCP第26条的适用 (15)全套正本 (15)多式联运单据的签署 (15)装船批注 (15)接管地、发运地、装货地和目的地 (15)收货人、指示方、托运人、到货被通知人和背书 (16)转运和分批装运 (16)清洁多式联运单据 (16)货物描述 (16)修正和变更 (16)运费和额外费用 (17)货物涉及一套以上提单 (17)空运单据 (17)UCP第27条的适用 (17)正本空运单据 (17)空运单据的签署 (17)货物收妥待运、装运日期与对实际发运日期的要求 (17)出发地机场和目的地机场 (17)收货人、指示方和到货被通知人 (18)转运和分批装运 (18)清洁空运单据 (18)货物描述 (18)修正和变更 (18)运费和额外费用 (18)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 (19)UCP第28条的适用 (19)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的正本和第二联 (19)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的承运人与签署 (19)指示方、到货被通知人和背书 (19)分批装运 (19)货物描述 (19)修正和变更 (20)运费和额外费用 (20)保险单据 (20)UCP第34-36条的适用 (20)保险单据的出单人 (20)投保风险 (20)日期 (20)币种和金额 (20)被保险人和背书 (21)原产地证明 (21)基本要求 (21)原产地证明的出具人 (21)原产地证明的内容 (21)注:本资料仅供内部学习之用,禁止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在搜索网站上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这里还有个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回顾一下: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那么,利用信用证作弊其中的“机关”到底有哪几种呢一、设置客检条款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你的货我还未检验过,我怎能让开证行付款呢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掌握在手;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到此时对方才露出“狐狸尾巴”,要挟我方减价;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天的港务费用;无奈之下,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对方;二、有权签字人签字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不一致一些不法商人并不要求递交客检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这类信用证往往会拖一个“尾巴”,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对方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即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的根基并不牢固,因为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依照国际惯例来审核,无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作为议付行,手头可能没有签字样本,如何能判断商检证的签字与开证行的留印一致再说即使议付行签字样本,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和出口商品也没办法;不幸的是开立这类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以签字与样本不一致拒付单据,这样一来付款主动权完全落到了进口方一边,那么出口方只有等进口商签单后才能收到货款,大大延长了收汇的时间;三.精心设计办证机构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而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四.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六.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七.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八.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6.船期安排情况;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九.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十.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十一、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2.交货后,把全套单据连同信用证交给银行,就能取得货款;单单相符,单证相符;3.通过条款编号,可以迅速看懂信用证的内容;4.单据制作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导致信用证“失效”———此时只能直接与客户协商以取得货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议付单据的内容必须与其相关信用证的规定严格一致,这是一条常规;但是,卖方要做到每一票议付单据都与其相关信用证的内容完全一致,有时确实很困难;主要原因是:一、当事人的经验不足,成交签约时,买卖双方没有把日后履约时将要遭遇的实际问题考虑周全;加之现行的买卖合同大多是由卖方用其事先印就的固定格式,根据某种具体商品,只填写其中的几个主要条款,然后经买卖双方签字而达成的;这种签约方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节省时间,缺点是固定格式的合同所留下的空白很有限,又不尽合理,不可能把买卖双方、特别是买方对于某种具体商品的一些特殊要求都填写上去;等到买方开立信用证时,他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又不得不在信用证里加列一些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在加列条款之前,买方双往往疏于与卖方通气和商量;卖方对有些加列条款,由于事先毫无思想准备,收到信用证以后才知道原合同条款有变,但此时木已成舟;这类情况使卖方左右为难;二、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他必须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抵押担保金,这就意味着信用证需要占用买方的资金;因此,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通常是:工厂从开证之日起开始生产,到交货之日止刚好完工,中间最多只留一周到十天左右的机动时间以防万一延误;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出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必须紧锣密鼓,没有丝毫耽误的余地;我们知道,信用证虽然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买卖双方的经济关系,但它在形式和运作上反映的却是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之间的买卖关系;运作过程中,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又不能直接联系,必须通过他们的中间人──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当然,二者也可以是同一家银行和买方来上传下达;如果信用证需要修改,从卖方提出修改要求到他收到信用证的修改正本,即使各当事人都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用最快的办事速度,也不会少于十天半月;修改信用证,银行还要加收额外费用改证费和通知费;外国商人的金钱观念和时间观念都极强;而且,市场行情也在不断地动荡变化;作为买方,他们都很不情愿改证、展证延长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也是修改信用证的范畴之一,使自己承担更多的费用和风险;我们能不能寻找到这样一种途径,不改证而又能做到一致,从而使出口货物安全及时结汇呢实践的回答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的;以下笔者结合实践经验,介绍几个变通办法,仅供大家参考:问题之一:信用证条款中,有些关键的单词写错了或者所指不够明确,受益人应该怎样处理对于这类问题,出口人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某信用证上有这样一段文字:..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BENEFICEARY'S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YOURSELVES FOR 100PCT OF THE NETT INVOICE VALUE...此信用证将接受受益人开具的以贵行〈以贵行<通知行〉为付款人、100%发票金额、可在任何银行办理议付的即期汇票对于这段文字,笔者认为:1、如果通知银行承诺保兑CONFIRM,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不存在打印错误和指代不明的问题,此处信用证不用修改;2、如果通知行不承诺保兑,则文中YOURSELVES必须指通知行还是开证银行或者其他明确指定的付款银行;否则,受益人将蒙受损失;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通常多用英文,而世界上一些非英语国家的地名的英文翻译又时有不一致,对于同一地名的不同翻译很难肯定认是谁非,例如:一种英译/另一种英译/汉译BEIJING/PEKING/北京GUANGZHOU/KUANGCHOW/广州XIAMEN/AMOY/厦门TAIBEI/TAIPEI/台北MOSCOW/MOSKVA/莫斯科BUSAN/PUSAN/釜山VOSTOCHNY/VOSTO CNYJ/东方港如果信用证中出现类似上述的情况,只要买卖双方都能一致认为是某一确定的地点一定要达成共识,不能含糊,就以信用证的写法为准,但如遇这类一地多译的地名又恰恰是货物的目的港、转运港或者保险赔付地点时,制单人员务必在这类地名后面注上汉译名称以及该地名所属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以免出错;问题之二:发运货物少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怎么办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UCP 600规定: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其所付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如果我们手头的信用证上声明了该证受UCP 500惯例约束,则可视为可溢短装5%以内;在此前提下的议付单据可以实话实说;否则,卖方则可参考实施以下步骤:1、卖方给运输公司出具保函,请其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打印提单,将短量货物如期如数发运;2、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打印其它议付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议付;3、一旦收讫国外货款,卖方立即无迟延地向客户说明其短装的数量和原因,并承诺将立即给予赔偿;赔偿的主要方法有:①如果有货,就将短少的货物给客户发运过去,补运货物的提单、保险单直接挂号寄达客户;②如果没有这种短少的货物,而其它货物客户又暂时不需要,立即用汇款的方式把客户多付的货款再汇给客户;③如果买卖双方又有新的生意,可商量客户在下批交易中将这笔多付的货款直接从新的信用证总额总额中扣除;关于这种做法,卖方千万要注意:1、在收讫国外货款之前,不管是在来往函电中还是在议付单据上,卖方绝不能将发运货物短量的消息提前通知国外的客户;不然的话,客户不知道事实真相,他很容易把事情的结果估计得很坏;为了保护他处身的经济利益,客户极有可能拒付单据、拒收货物,那样,卖方的损失就惨重了;2、卖方在临近发货时,也不宜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因为改证要延误交货时间,也要费用;万一客户不愿改证,而只是承诺到时候他将通知银行接受不符单据,卖方就进退两难了;要知道,此时客户的承诺与开证银行的承诺即信用证修改书绝不是一码事;单凭客户的承诺担保议付,与纯粹用单证不符的单据议付,只有风险程度的差别,而同样都有风险的实质却是一样的,而且风险都很大;。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ISBP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ISBP

先看一则“旧闻”: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以71票赞成0票反对,一致通过了其广受赞誉的出版物——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最新修订版。

投票是2007年4月26日在新加坡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中举行的。

ISBP 是一个供单据审核员在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时使用的审查项目(细节)清单。

ISBP于2002年首次通过,作为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应用广泛的关于跟单信用证的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得到了(各界)广泛的接纳。

通过详细规定跟单信用证操作中的细节——比如如何签发海运提单,保险单据的关键特征,如何处理拼写和打印错误等,ISBP填补了概括性的UCP规则与信用证使用者日常操作之间的差距。

02版的ISBP 作为UCP 500的补充,在那时是广为人知的ICC规则,但UCP在2 006年进行了修改,对ISBP进行更新,以便与新版的UCP(现在叫做UCP 600)配套,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UCP的修订本将在2007年7月1日生效。

2007年版本的ISBP保留了许多旧版的规定,但也作了一些调整。

修改包括:1.删除了旧版ISBP中与UCP 600不相匹配的段落。

2.在语法、标点等方面作了一定的技术性调整。

3.修订了在新版UCP中不再有效的部分。

ICC 建议在UCP 600生效时,从业者手头有本新版的ISBP。

ISBP最终修订版,I CC出版物681号将在几周后发布。

“旧闻”原文:Banking Commission approves document 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 g practiceSingapore, 27 April 2007By a unanimous vote of 71-0, the 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 approved an updated version of its widely acclaimed publ ic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ISBP). The voting took place at the commission’s meeting in Singapore yesterday.The ISBP is a checklist of items document examiners need to check for in their review of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letters of credit.First approved in 2002, the ISBP was welcomed as a crucial supplemen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s (UCP), ICC’s universally-used rule s on documentary credits. By detailing the specifics of documentary c redit operations – such as how to sign bills of lading, the key feat ures of insurance documents and how to handle misspellings or typing errors – the ISBP filled a gap between 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UCP and the daily job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practitioner.The 2002 version of the ISBP supplemented UCP 500, as the ICC rules w ere known at that time. But when the UCP was revised in 2006, it beca me necessary to update the ISBP to align it with the new rules, now c alled UCP 600. The revised UCP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1 July 2007.Though much of the ISBP remains unchanged, certain adjustments have b een made in the 2007 version. Amendments include:removing paragraphs of the former ISBP that have now been incorpora ted into UCP 600;making certain technical adjustments in grammar, punctuation, etc.; andrevising sections of the ISBP that were no longer valid in the new UCP.ICC advises practitioners to have the updated ISBP at hand when UCP 6 00 comes into effect.The final version of the revised ISBP, ICC Publication 681, is schedu led for release in the next several weeksISBP681 导言自从ISBP(国际商会第645号出版物)在2002年由ICC银行委员会通过以来,为全球的银行、工商企业、物流专员和保险公司等提供了宝贵的帮助。

《外贸单证实务》——外贸单据审核 全文免费在线看

《外贸单证实务》——外贸单据审核 全文免费在线看
3.“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 ”
“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 ”是出口企业安全收汇的 前提和基础 ,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 , 哪 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 二) 银行审单的要求
1.遵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 》 和 《ISBP》 的规定
2.遵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 、条款 3.结合银行的经营策略 、操作规程 4.遵循普遍联系的观点
Ensure that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must correspond with the
merchandise description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4) 不能冠名为“形式发票 ”或“临时 发票 ”。
It shouldn ’t be titled as “ Proforma ” or“ Provisional ” invoice.
3. 按“装运日期 ”审单法 4. 分地区客户审单法
5. 先读后审法
三 、单据不符的处理
( 一 )单据相符的重要性 信用证作为迄今为止最受世界各国进出口贸易 是青睐 、使用最广泛的国际结算工具 , 能够大大提 高收汇的安全性。
( 二)单据不符的概念及原因 所谓单据不符 , 是指出口商即信用证受益人向 银行提交的单据包含有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内
Unless there are other prescriptions stated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 ensure that the applicant is indicated as the invoiced party.
( 3) 商品的描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 要求。
一 、商业发票的审

9单据审核的基本方法和审核要点

9单据审核的基本方法和审核要点

(8)更改汇票没有加盖更正章。
(9)未按规定列明“出票条款”或“利息条款”。
(10)漏列或错列信用证号码。
(11)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12)货币名称与发票或信用证不一致。
2)商业发票的审核技巧
(1)该发票的开立人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买方称呼与信用证上的申请开证人不同。
单据审核的基本方法和审核要点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单据审核的重要性;熟悉外贸单
证审核的原则、依据和基本方法;掌握主要单据
的审核要点和审单技巧。
能力目标:能根据合同和信用征完成单证审核; 能迅速、准确的在合同中找到并正确理解与单据 审核相关的内容;会对主要单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和修改。
【导读】
内有关管理规定等为主要依据。 在信用证项下,信用证条款是银行审单的惟一的 依据,其他诸如合同、往来函电、货物情况等, 不能作为审单的依据。
2.单据审核的基本方法
1)开证行审单的一般过程
我国进口业务大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国外出 口人将货物装运后,即将全套单据和汇票交出口 地银行转我方进口地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收取货 款。按照我国现行的做法,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 的全套单证后,应根据信用证条款全面地逐项地 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相 符。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即交进口人进行复审, 同时准备履行付款责任。
7.2主要单据的审核要点和审核技巧
1)汇票的审核要点
2)商业发票的审核要点
3)包装单据的审核要点
4)海运提单的审核要点
5)保险单的审核要点
1)汇票的审核要点
(1)汇票一般为正副本两份,要和信用证的规定 一致。
(2)金额的大小写要相符,支取的金额应与信用 证规定相符(一般应为发票金额,除非信用证规定 汇票按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开立)。

如何审核信用证剖析

如何审核信用证剖析

如何审核信用证一、审核信用证的实际作用和意义1. 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2. 意义和作用:根据信用证的定义,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承担付款的义务。

因此,在履行合同的实务中,认真细致的审核信用证就成为是否能够安全及时收汇的关键环节。

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的主要依据是:1.买卖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或《成交确认书》;2.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本)3.出口国国内的有关贸易政策和规定。

三、审核信用证的基本原则1. 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更加严格,会影响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或者卖方即受益人无法做到,或者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则应该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向信用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2. 当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则往往可以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四、审核信用证的基本要点(一) 信用证本身方面说明的审核:1. 信用证的类别:(1) 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规定,信用证只能为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如果为可撤销(REVOCABLE),则必须修改;有时虽然在信用证的类别栏目里面没有出现可“REVOCABLE”的字样,但是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里面出现“This is a 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 这是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它可不必预先通知,随时撤销或修改。

信用证的审核修改

信用证的审核修改
开证申请人审核单据,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则在付清货款和相关 费用后取得单据;若有不符,可拒付。
L/C 的内容
对L/C本身的说明 对运输的要求 对汇票的要求
对货物的说明 对单据的要求
其他事项
L/C 的性质和特点
01
L/C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
只要单证相符即须付款,即使开证人无力付款或破产倒闭;付款后如发 现有误,对受益人和索偿行皆无追索权。
02 L/C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性文件。
03
L/C是一种纯单据买卖,实施凭单付款。
只要受益人在期限内作相符交单,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付款行 必须承付,无追索权地买下单据;反之,银行有权拒付。
Part 01 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的定义、特点 信用证的内容阅读LETTER OF CREDIT
是 银行
应 进口人 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 一

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 国际贸易实务中常见的信用证一般是跟单L/C
★ 《UCP600》规定,凡L/C均是不可撤销的 (IRREVOCABLE)。
L/C 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一般是进口人 2.开证行(ISSUING BANK): 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3.通知行( ADVISING BANK ):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银行 4.受益人( BENEFICIARY ): 一般是出口人 5.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
L/C 的一般业务流程
L/C 的一般业务流程——“九步曲”
1. 申请开证 订立合同后,进口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
1. 开证申请书;合同副本及附件; 2. 保证金/担保/开证额度减除; 3. 手续费。

单证员考试辅导:试析信用证下的银行审单标准

单证员考试辅导:试析信用证下的银行审单标准

信⽤证是国际贸易中被频繁使⽤的⽀付⼯具,以其⾼效、快捷和安全性⾼的特点深受商⼈们的青睐,特别是利⽤银⾏的信⽤⽀撑起了商⼈们之间脆弱的信任,从⽽成功地解开了国际贸易⽀付中的绳结,甚⾄被英国的法官们描绘为“国际商业的⽣命线”。

然⽽,在信⽤证的实际操作中,这条重要的⽣命线常常在银⾏审单环节中发⽣阻塞,其中的症结主要就在于对审单标准的分歧和争议。

近年来,由于各国对UCP500的理解及各国银⾏审单标准的不统⼀,有60-70%的信⽤证在第⼀次交单时被认为存在不符点⽽遭到拒付,这⼀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导致了⼤量争议乃⾄诉讼的出现。

从另⼀个⾓度看,审单作为信⽤证交易的中⼼环节,其标准直接关系到信⽤证交易的效率与安全度,因此厘清信⽤证下的银⾏审单标准是相当必要的。

本⽂拟以审单标准的四项主要原则,即表⾯相符、单证相符与单单相符、严格相符、合理谨慎为线索,结合⽴法、惯例与实际案例,尝试性地对审单标准予以较为细致地考察和剖析。

⼀、表⾯相符原则 表⾯相符原则是信⽤证下银⾏审单时所遵循的⾸要原则,即开证⾏仅仅对受益⼈或任何交单⼈提交的单据表⾯上进⾏审查以便确定该单据是否和信⽤证要求相符,从⽽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

国际商会《跟单信⽤证统⼀惯例(1993年修订本)》(UCP500)第13条第1款规定:“银⾏……确定其(单据)是否表⾯与信⽤证条款相符。

”美国《统⼀商法典》(UCC)第5-108条a款规定:“除第5-109条另有规定外,凡是根据e款所指的标准实务判断其表⾯与信⽤证的条款与条件严格相符的单据提⽰,开证⼈都应兑付。

”我国⼈民法院关于信⽤证的⼏个司法解释中也都明确规定了表⾯相符原则。

表⾯相符原则直接来源于作为信⽤证两个基本原则的信⽤证独⽴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

信⽤证之所以深受商⼈们的青睐,很⼤程度就在于其独⽴性,当事⼈不必担⼼货款的⽀付受到基础合同项下争议的影响。

由此产⽣出单据交易原则,信⽤证项下的受益⼈只要提交合适的单据就可以获得信⽤证的兑付。

项目9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项目9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项目9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UCP600》对单据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单据正本、副本的规定 第17条a款规定:At least one original of each document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第17条d款规定:A bank shall treat as an original any document bearing an apparently original signature,mark, stamp,or label of the issuer of the document, unless the document itself indicates that it is not an original.
项目9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UCP600》对单据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单据出单日的规定 第14条i款规定:A document may be dated prior to the issuance date of the credit, but must not be dated later than its date of presentation. 注意:单据的出单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 证日期,但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进行交 单,且所有单据都应该有出单日期。
项目9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UCP600》关于拒付的规定 第16条d款规定:The notice required in sub一 article 16(c)must be given by telecommunication or if that is not possible, by other expeditious means no later than the close of the fifth banking day following the day of presentation

审核信用证下各种单据的心得

审核信用证下各种单据的心得

审单心得《外贸跟单实务》作为我们的一门专业课,所以一开始就下定决心应该好好对待这门课程。

在上了一段时间的《国际结算》后,有了一点单证方面的基础,所以接触起单证就没有那么生疏。

当然,刚开始在老师的带领下试着去审单时,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对审单业务也只是刚入门,有很多规则还不大了解,其次单证都是英文,很多专业术语还了解不够多,有时候甚至觉得在理解上也有一定的难度。

不过,通过一个学期的审单业务学习,总体上还是觉得审单这门课也是有乐趣的,尤其是在审单过程中通过自己发现错误并修正过来,那种被认可和胜利的自豪感还是给自己很大的鼓励和信心。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觉得审单是一项很需要耐心,细心,信心的工作。

首先,耐心,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合同和信用证下的一整套单据,包括汇票,商业发票,BL,装箱单,保单,原产地证书等等。

而且大部分都是用英文大写书写的,这就需要我们拥有足够的耐心对不同的单据进行核对,切不可急躁,甚至希望看几眼就可以把错误揪出来,这都是不可能的。

相反,你如果越是保持这种心态,就越是花费了大把时间却什么都找不出来,记得刚开始我就是保持这种心态,拿着老师打印的材料翻来翻去,看起来很认真地样子,但却一事无成,后来老师就对我们说:“看着你们这样,就觉得你们不专业,没有耐心,真正的审单员是很平静的左边合同,右边信用证,然后去核对。

”后来我们才一起合作,试着这样做,发现效果的确提高很多,也显得不那么费力。

其次,细心,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素。

我们面对的信用证,合同等其他单据有时候错误很明显,尤其是一些地名的拼写,时间的一致性等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但却是最简单的一些错误点。

当然,还有对信用证下单据的要求,需要很细心的进行分析对比核对,比如说在审单练习三信用证下要求的原产地证明单据中要写明制造商的地址,可实际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却没有注明其地址,这一点很明显但我们确是找了很久,所以在审单过程中,细心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审单是需要信心的,这个可以是自己对自己的信心,也包括老师对我们的信心,关于这一点,老师还是做得很好的。

国际结算第7章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

国际结算第7章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

7.2单证审核 的要求和方法
7.2单证审核的要求和方法
• . (1)政策性条款的审查。来证地区、开证行国籍和
信用证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外交政策。 • 来证内容如有歧视性内容或不符合我国外交政策的条
款,视情况向开证行交涉。 • (2)开证行资信的审查。开证行必须是我方代理行,
审查其资信是否与来证金额相称。 • 如果资信不相称,可要求其他大银行加具保兑,或要
7.1单证审核的原则
• 7.1.5 合理时间审单原则
• 《UCP600》第14条规定: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 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 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 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 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它影响。
7.3 单据审核的处理要点
2.汇票审核要点
(4)汇款金额应与商业发票所载金额相同,信用证 规定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的(如draft for 90% invoice value)除外。汇票金额应不超过信用证金 额或信用证项下允许的金额。 (5)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 也不得早于提单等其它单据的出单日期。一般汇票的 出票日期即为汇票的签发日期,但有些汇票的出票日 期不是签发日期。此时,应以票面上的出票日期为准。 汇票的付款日期应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
银行独立审单原则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立法、惯 例及司法判例都确认开证行对买卖合同的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开证行并非买卖合同的签约人,它无法控制买卖合同的内容, 也无法选择和决定谁将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其次,如果开证行 在付款前,除了了解信用证条款和审核单据外,还有义务了解和 处理主合同实际履行状况或争议的话,那么银行将“寸步难行”, 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因此丧失了其商业价值

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核原则与银行审单义务

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核原则与银行审单义务

衍用llE项下中证审核原则与银行审单义务中立提要中文提要单证相符的审核原则属于惯例范畴,银行审单义务则属于法律概念,要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将商业惯例于法律概念有机结合。

尽管各国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别,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得到了国际银行界的广泛认可和应用,也受到了司法尊重。

本文以ICC与信用证有关的出版物为基础,运用历史和比较的研究方法,讨论单证审核原则的变迁以及银行审单义务与审单原则之问的关系。

通过分析ICC银行委员会有关单证相符案例的答复、分析司法判例在具体案件中对表面相符的解释和权衡,可以认为,对表面相符的理解已从“严格。

‘致”转向“实质一致”;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信用证项下银行的审单义务也逐步加重,而“法律不计较琐事”与“细微处对银行仍有重要意义”之间也取得了相对平衡。

这种趋势符合商业现实,也与民法学理念的变化~致。

我国在单证相符的判断原则下,应师从英美法的灵活务实态度,并确立相应的司法介入标准和审查标准。

关键词:信用证;严格一致;实质一致;审单义务作者:李同钧指导老师:陈立虎沈同仙.ResearchonTheExaminationPrincipleun—d——e—r——L—/—C——a——n,d——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A——b——s—t—r—a—c—t—ResearchO/1TheExaminatiOnPrincipleunderL/Cand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AbstractTheCompliancePrincipleisamatterofthescopeofpractice,while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isalegalconcept.Todecid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CompliancePrincipleand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wemustfirstunderstandtheCompliancePrincipleinthelegalview.Althoughthelegalsystemofdifferentcountriesvaries,UCP500isgenerallyacceptedandappliedbyinternationalbanks,andrespectedbyJudiciary.Throughhistoricalandcomparativeapproach,basedonL/CrelatedPublicationsofICC,thisessayisastudyonthedevelopmentoftheCompliancePrinciple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andtheexaminationprinciple.ThroughtheanalysisofanswerstoqueriesaboutcomplianceofL/CanddocumentsbytheICCBankingCommission,andtheanalysisoftheinterpretationandmeasureof“complianceontheirface”inconcretejudicialcase,itCallbeconcluded,thecomprehensionof“complianceontheirface”transferredfromstrictcompliancetosubstantialcompliance.Intheprocess,thebank’sexaminationobligationhasincreasedlittlebylittle.and“deminimisnoncuratlex”reachesequilibriumwim“deminimisstillimportanttobank”.ThistrendconfirmedtocommercialrealityandthechangeofCivilLawphilosophy.TbsetuptheCompliancePrinciple.weshouldlearnfromtheflexibleapproachofCommonLawandestablishjudicialreviewstandard.Keywords:L/C;strictcompliance;substantialcompliance;examinationobligationWrittenby:LiRijunSupervisedby:ChenLihuShenTongxianY645822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跟单信用证审核及案例分析

跟单信用证审核及案例分析

2021/6/4
7
发票:货描
• 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单给开证行,开证行拒付,所提不符
点是:保险单上的货物描述为AL-CYLINDER,而发票及其 他单据上的货物描述是ALUMINUM MEDICAL CYLINDERS(医 用铝筒),(信用证对货物名称的描述是:ALUMINUM MEDICAL CYLINDERS),后再经两家银行交涉,开证行进 一步确认,并不是认为AL和ALUMINUM之间不符,而是 “MEDICAL CYLINDER”和“CYLINDER”之间存在明显的不 同。
CARRIER OF B/L TITLE SHOWED 呢?
2021/6/4
15
运输单据:装船批注
➢ 问题:B/L是否改变了UCP500中“收货地不同于装货港时 必须作已装船批注”的标准?
➢ 拒付电文:“DRAFT UNDER 46A ITEM 1 NOT
SHOWING REFERENCE AS PER 47A ITEM 1”
➢ 问题:一切单据包不包括汇票?
2021/6/4
5
发票:货描
• LC货物描述为APPLE JUICE 100MT UNIT PRICE:USD2000/MT AMOUNT:USD200,000.00, 受益人提交的发票显示APPLE JUICE 100MT UNIT PRICE:USD2000/MT ORANGE JUICE 0.5MT FREE OF CHARGE TOTAL AMOUNT:USD200,000.00
可能获得的知识无关
2021/6/4
3
• 案例分析
2021/6/4
4
汇票
➢ 信用证要求:
46A:1.SIGHT DRAFT IN DUPLICATE DRAWN ON CITIBANK,NEW YORK.

信用证方式下的单据制作与审核

信用证方式下的单据制作与审核

3.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 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 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4.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和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证申请人,受益人 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号,开证时间,到期时间和地点 货物名称,数量,金额,装船期 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议付所要求单据 交单期
1、审核的原因
信用证影响到出口商能否安全地收取货款。 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有可能不一致。
2、审核的依据
1. 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 通常还包括发票、保单等商业单据。
光票信用证(Clean L/C) 开证行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2.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项目七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 任务一 审核单据
1.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信用证申请人(进口方)的请求 向信用证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 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2. 付款的条件是信用证受益人(出口方)向银行提交 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证。
3. 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可以是信用证受益人,或是其指定的银行。
出口方 受益人
⑥⑤ ③ 垫交 通 付单 知
议通 付知 行行
出口地银行
买卖合同 ④货物
② 开证 ⑦寄单 ⑧ 偿付
进口方 申请人
① ⑨⑩ 申 通付 请 知款
赎赎 单单
开付 偿 证款 付 行行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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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
对于出口合同中未作规定或无法根据《UCP500 》来作出判断的信用证条款,收益人应根据业务 实际与商业习惯来审核。这些条款一般被列在信 用证的附加条款中(Additional Conditions)。 信用证中列有附加条款,有时多达十多条,包括 了对单据、运输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这些条款会 影响受益人的业务操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受益 人制单与交单,从而加大了收汇风险。因此,受 益人应根据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来确定这些条款 能否接受。
(1)及时
(2)完 整和明确
(3)一 次提出
3.受益人怎样对待修改通知书--《UCP500》中的有关规定
(1)及时
在及时审证的基础上,发现不 能接受的条款后,受益人应及 时拟写修改函,以免对方以装 船临近等为由拒绝修改或提出 改变支付方式(如往往改信用 证为付款交单或赊欠等对出口 商不利的支付方式)。
通关
出口核销和退税
装船
制单结汇
一、准备货物
注意事项:
❖ 货物的品名、品质、数量等应符合合同及信 用证的规定;
❖ 货物的包装及包装标志应符合合同及信用证 的规定;
❖ 货物备妥时间应与合同和信用证装运期限相 适应。
❖ 按照国际贸易法律的一般原则,卖方所交货 物的品质和包装除了必须与合同和信用证规 定相一致外,还应按情况承担默示的合同义 务
(2)完整 和明确
根据《UCP500》第五条(a) 款的规定,信用证的开证指示、 信用证本身、对信用证的修改指 示及修改本身必须完整和明确。 修改函是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信 用证修改指示的依据。因此,要 求受益人在修改函中明确列出所 有不能接受的条款,同时应提出 相应的修改内容,即受益人可以 接受的内容,必要时应说明修改 内容以便申请人在收到后能及时 理解并作出相应准确的修改。
第八章 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与 合同的履行
❖ 出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合 同的履行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 我国出口贸易多采用CIF和CFR术 语,并采用信用证结算
❖ 货、证、运、款四个环节
出口合同履行基本程序:
采用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合同履行。
备货 商检
合同
托运 送货到码头 保险
催审证
适合通常用途和订立合同时买方通知的特定用途
❖适合通常用途是指货物的“可销性”和“可转销性”。 ❖适合特定用途的目的必须得到买方的通知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 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
二、落实信用证
❖ 1、催证 如规定我方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期限内装运, 应及时通知对方预计装船时间并催促开证 如我方可以提前装运,可商请对方提前开 证 如发现对方资信不好或行情有变,应催促 开证
(3)一次 提出
受益人向对方提出修改,尽 管理论上可以是无数次,只 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但为 了不给双方增加改证手续和 费用,应尽量一次提出。由 于审证不全面和考虑不周到, 受益人多次提出修改,对方 有可能会拒绝修改。
当受益人向申请人发出修改函后,如果 后者同意修改,便会很快向开证行申请 改证,开证行便将修改通知书 (Amemdment Advice)通过原通知 行通知受益人(《UCP500》第十一条b 款的规定)。受益人应如何对待修改通 知书,《UCP500》作了如下规定: (转下页)
举例: *Commercial invoices should be approved by
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ertified in the usually accepted manner by any Arab Embassy, Legation or Consulate.(商业发票应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认证并且通过阿拉伯国家大使馆以通常可接受的方 式证实)
(1)合同
出口商 依据与原则 审核
(2) UCP500 (3)业务实 际或商业习惯
(1)对照合同
信用证是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或其 它合同开立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 证时应认真核对该合同,保证其内 容与该合同条款“相一致”:并非 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表面上的严 格一致,而是指在保证受益人的利 益不低于合同规定或在受益人愿意 给予对方利益让步的范围内,信用 证的条款均可视为与合同内容的 “相一致”,受益人应予以接受。
举例:合同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not allowed不允 许分批与转运”,来证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允许分批与转运”。
(2)《跟单信用证统惯例》《UCP500》)
*《UCP500》第一条:“适用于所 有在信用证正文中表明按本惯例办 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 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UCP500》的内容包括六大部分, 即总则与定义、信用证的形式与通 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 和可转让信用证,已成为当事人保 证信用证得以正常运作必须遵循的 国际惯例。
举例: *比如在确定信用证的种类及性质、交 单期、到期日及地点等是否合理时, 应遵循《UCP500》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信用证注明“不可撤销” 或未注明“不可撤销”或 “可撤销”, 均可视为“不可撤销”。
2、审证:由银行和外贸公司共同负责
审核信用证收到的途径 审核内容
❖开证行的资信与背景; ❖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是否有限制性或保留条款 ❖专项审核
开证人、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 信用证的金额 有效期、有效地点、付款期限; 交货期、交单期 分批装运和转运
2、审核 信用证
银行审核
是否符合相关 政策、真伪、 开证行信用、 索汇路线等
*Transhipment is allowed at Hongkong port via Evergreen Lines only.(转运只得在香港通过长荣 办 理)
1.审核信用证是前提
(二) 修改 信用 证
2.修 改函 是依 据
申请人(进口商) 是根据受益人的 修改函向银行申 请修改信用证的, 因此修改函是申 请人向银行申请 改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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