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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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贺政办发〔2017〕155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7日
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目标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桂环函〔2017〕2094号)要求,严格执行“大气十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确保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各县(区)环境质量和减排潜力,确定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目标: 2017年我市SO2排放总量控制目
标为比2015年削减25.0 %;NOX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比2015年削减21.0 %。
经自治区环保厅核算,2016年我市SO2排放总量为8072吨,比2015年(9905吨)削减18.5 %;NOX排放总量为9882.1吨,比2015年(11741吨)削减
15.8 %。
2017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比2016年削减比例为6.5%(约525吨),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54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比2016年削减比例为5.2%(约514吨)。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
(一)二氧化硫(SO2)减排。
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安排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550吨。
(二)氮氧化物(NOx)减排。
全市氮氧化物计划安排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氮氧化物550吨。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烟气污染深度治理。
加大火电、钢铁、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烟气治理力度,重点推进脱硫、脱硝或低氮燃烧、除尘等技术装备的提升改造。
对于烟(粉)尘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厂、烧结设备、颗粒物排放源进行除尘器改造,提高除尘效率,确保稳定达标。
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
(二)加快中小锅炉淘汰。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广清洁高效锅炉,全面推进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节能环保改造,减少煤炭消费需求。
到2017年底,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工作,市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时
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必须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县(区)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
完成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并同步做好老旧车淘汰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兼顾老旧车淘汰进展,老旧车淘汰任务依国家本年度要求另行部署。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和《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2034号)有关部署和通知要求,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前置工作取得实效,严格黄标车年审查验机制。
持续贯彻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激励政策,简化流程,创新方式,体现实效。
加快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控平台建设与联网,不断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化监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大气十条”和污染减排工作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管。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重点减排领域重点减排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火电、水泥、糖厂锅炉等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城市建筑工地情况的监管,并强化机动车减排,确保重点领域减排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严格考核。
按照“大气十条”考核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2.2017年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3.2017年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1
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附件2
2017年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3
2017年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严格执行“水十条”,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保约束性指标,统筹考虑各县(区)环境质量和减排潜力,确定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17年各县(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比2016年削减0.2%,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3233万吨,全年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3452万吨。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列入初步计划的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COD)减排。
全市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33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17.48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6项(包括农村连片整治项目),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23.9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17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3.58吨。
2.氨氮(NH3-N)减排。
全市氨氮计划减排项目33项,预计减排氨氮量36.52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6项(包括农村连片整治项目),预计减排氨氮21.79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17项,预计减排氨氮14.73吨。
(二)自主筛选的减排项目
各县(区)对照下达减排目标,除完成列入初步计划的减排项目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主筛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减排项目,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
三、主要任务
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严格落实“水十条”,深入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惩。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二)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投运一批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发挥减排效益。
二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三是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三)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
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以县域为单元,把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四)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控制。
加强龟石水库良好水体保护,龟石水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水十条”和污染减排工作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管。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重点减排领域重点减排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制糖、淀粉等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重点领域减排建设项
目的顺利推进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严格考核。
按照“水十条”考核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2.2017年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项目汇总表、2017年各县(区)氨氮总量减排项目汇总表
3.2017年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4.2017年各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汇总表、2017年各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1
2017年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附件2-1
2017年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项目汇总表
附件2-2
2017年各县(区)氨氮总量减排项目汇总表
附件3
2017年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4-1
2017年各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4-2
2017年各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