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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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篇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一、组成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治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治理人员,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治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院长审批,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二、工作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协助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主动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

主动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
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5、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7、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8、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9、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建立和完善校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10、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11、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12、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开展科研与科技开发
13、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

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完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1、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2、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3、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5、院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6、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7、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建立如下材料:
(1)指导委员会档案;
(2)工作计划;
(3)每次活动记录材料;
(4)主要成果记录;
(5)其它相关材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篇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探索适应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主动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校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校学术水平高、教学治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治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校教务处就业办审核,校长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

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
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校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校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校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校外成员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校外成员要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外委员待遇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由我校正式颁发聘书
(五)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五、附则
本工作章程由校企办负责解释。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篇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聪明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部推荐,各部成单位研究审核,由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治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治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3~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治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主动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主动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八条由本校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组成单位读书,可享受相应组成单位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本校可以聘任其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
职教师。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本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O一一年三月
附: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黄海芳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副主任:陈富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修部主任梁锡江玉林市万江修理厂厂长
秘书:陈凛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
委员:
李刚:玉林高级技工学校汽修系高级讲师
李林:玉林市中港汽修厂厂长
苏蔚:玉林市比亚迪4S店售后技术总监
苏兵:玉林市供销维修厂维修技术总监
潘宜杰:玉林市江淮特约维修厂销售总监
陈志芳: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修助理工程师
陈飞: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修部高级教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篇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各系根据需要而组织的,旨在指导和帮助各专业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
方面的研讨和咨询的学术性机构。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1、对现有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性意见;
2、对预备新开专业进行可行性论证;
3、对课程改革非凡是专业教学模块提出意见;
4、对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建设性意见;
5、对专业工作提供咨询。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原则上校外人员占50%左右,组成人员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担任。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各系系主任兼任,设副主任二至三人,副主任由校企双方有关人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正式颁发聘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必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每年至少活动一至二次。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修改本章程必须通过黎明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
论决定。

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探索适应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
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主动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院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院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治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治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院长审批,由学院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

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

院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
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院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
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院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院外成员要协助学院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外委员待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
会工作计划}.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由我院正式颁发聘书
(五)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科学地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我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为了便于加强科学治理和分类指导,将我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的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两级委员会)。

第四条两级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学术组织,是学院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训、产品研结合等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两级委员会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由院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第六条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系(部)申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开设情况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审批,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成立,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系(部)。

第七条每个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

成员为系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篇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2年3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主任担任,秘书由系主任担任。

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治理经验的教师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督促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及治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九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瞧指导与治理。

第十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国家、省级、市级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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