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动态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 w w
.
以 根据 《 峡 两 岸海运 协 议 》 及 相 海
÷律
、
为规 范 国 际 航 运 公 司和 登 记 船
m s a
.
go
v
.
c n
l
。
行 政 法 规 规 章的规 定 对 海
、
东识 别 号 管 理
,
,
加 强
海上 安 全 保 安
、 ,
( 中 国 海 事局
李大 泽 )
,
q 岸 海 上 客 货 直接 运 输 的 管理 模
。
所 有船 舶 禁 止 在 定
。
季 雨 雪 冰 冻 灾 害 工 作 落到 实 处
全 行 业 提 高认 识
,
。
要求
线 制 及 其 端 部 附 近 水 域 内锚 泊
船舶
这 是 交通 运 输 部 门 第
一
船 按 照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 舶 发 送 L R IT 信
以
( 中 国 海 事局
陈德 丽 )
进 息符 合 性 测 试 :检 验 与 发 证 指 南 》 行
办 办 ) j 称 《 法 》共 六 章 三 十 四 条 《
o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船 员 服 务 管 中
符 合 性 测 试 中 国 海 事局 已认 可 中国 交
法 》 直航 船 舶 的 公 司 船 舶 和 船 员 对
、
,
理 规 定 》 于 200 8 已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
交通 运 输 部发布
航 行 停 泊 和 作 业 监 督检 查 应 急处
、
,
,
行
。
为 确 保 该 规 定 顺 利 实施
2008
中国海
《 于 台湾 海 峡 两 岸 间 关
海 上 直 航 实 施 事 项 的公 告 》
和环 境保 护 防 止 海运 欺 诈 根 据 经
1 修 订 的 《9 7 4 年
航 运 公 司 营运 船 舶
、 、 、
、
直航 港
、
口
国际 海上 人
命安 全 公
一
、
} 程 序 申请 文 件 审 核 时 限 许 可
;
、
约 》 《M 0 公 司 和 登 记 船 东唯 和 I 的 别 号机 制 》 规 定
,
路 运 输 数 据 的 规 范化 程 度 给 出 了 水
.
道 船 舶 定 线制 水 域 由分道 通 航 区 和
商 为 中国籍船 舶 提 供 测 试 服 务
,
。
路 运 输 信 息基 础 数 据 元 目 录 以 及 数
据 元 值域 的代 码 集
。
警 戒 区 组 成 在 通 航 水 道 中间设
。
立
( 中 国 海 事局
识
关 于 开 展 船舶 远 距 离识 别 与
跟 踪 ( L R IT )船载 设 备 测 试 的 通 知
2006
特 别 事 项 监 管措 施
、
、
互 设
机
中 国 海 事局 制 定
互
免 税 收 联 系协 商 共
、
13 项
实施
了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航 运 公 司和 中
年
,
国 际 海 事组 织 第 8 1 届
,
中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际 航 运 公 司 和 登 记 船 东 识 别 号 管 理 暂行 办 法 》
共 十三 条 具
。
于 台 湾 海 峡 两 岸 间 海 上 直 航 实施
公 { 的 公 告 》 以 下 简称 《 告 》 ( )
。
公 《
自2 0 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
/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海 事 局 网 站 (h t t p : /
,
该 修 正 案 将 于 2 0 0 8 年 12 月 3 1 日 起 生效
.
内设 立 的 管 理 中 国 籍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的公 司
。
根 据 修 正 案 的要 求
,
适 用于
i 往 来 依 据 《 峡 两岸海运 协 议 》 海
,
该 办 法 由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
S OLA S 公 约
目 行 了公 告 进
,
公 《 告》 自200 8 年
。
登 记 船 东 识 3 1j 号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该
。
经 海 上 安 全 委 员会 通 过 了 《 修 正 的
19 7 4
日 15 日 起 施 行
办 法 共 十 三 条 适 用 于 拥 有从 事 国 际
,
关 年 国 际 海 上 人 命安 全 公 约 》 于
,
,
中间 洛 夸 7 0
拳孑
D O M E S TIC IN F O R M A TIO N
国 内
r
宽
通 信 息 中心 作 为 中 国 藉 船 舶 的 L R I T
了 水 路 运 输 信 息数 据 标 准 提 高 了 水
,
1
月 1 日起 正 式 实施 据 介 绍 长 山 水
。
,
船 载 设 备 符 合 性 测 试 应 用 服 务提 供
,
,
未经 允 许 不 得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出通 知 要
穿越 ;在 定 线 制 水 域 两 端 设 立 半 径 为
5
交 学研 究 院 编 写 的 《 通 运 输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实 用 读 本 》近 日 正 式 出 版 发 行
,
求 各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切 实将 防 范 冬
海 里 的 警戒 区
12
办 置 和 事故 调 查 等 事项 进 行 了 规 定 《
。
事局 于
年
11
月 20 日下 发 关 于
法 》 2 0 0 8 年 1 2 月 15 日 起 施 行 自
。
实施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船 员服 务 管 理 中
规 定 》 关 事项 的 通 知 有
,
月 10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了
第
V /9 1
-
l
条的船 舶 需配 载设 备
,
目关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以 及 航 海惯
事局 负责 解 释
起施 行
。
自2009 年
1
月 1 日
备 符合 公 约 要 求的
L R IT 船
台 中 国 海 事局 制 定 了 《 湾 海峡 两
L . 1 航 船 舶 监 督 管理 暂 行 办 法 》 (
、
谢辉 )
0 2
.
海里
、
长 2 1 海里 的 分 隔 带 分 隔
,
《 通 运 输政府信 息 公 开 实 用 读 本 》 交
出版 发 行
由 交通 运 输 部 办公 厅
、
交 通 运 输 部 部署
带 中心 线 设 置 虚 拟 航 标 所 有船 舶 靠
,
防 范 低 温 雨 雪冰 冻 灾害
交通 部 科
目前
,
隔 离带 右 侧 分 道 航 行
,
圉 事 局 出 台《 湾 海 峡 两 岸 直航 海 台
航 行 的 中 国 籍 船 舶 的 登 记 船 东和 依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在 中 国 境
船 舶 远 程 跟 踪 与 识 别 系统 的 修 正 案
船舶 监 督 管 理 暂行 办 法 》
为促 进 海峡 两 岸经 贸 交流 便 利
.
以 根据 《 峡 两 岸海运 协 议 》 及 相 海
÷律
、
为规 范 国 际 航 运 公 司和 登 记 船
m s a
.
go
v
.
c n
l
。
行 政 法 规 规 章的规 定 对 海
、
东识 别 号 管 理
,
,
加 强
海上 安 全 保 安
、 ,
( 中 国 海 事局
李大 泽 )
,
q 岸 海 上 客 货 直接 运 输 的 管理 模
。
所 有船 舶 禁 止 在 定
。
季 雨 雪 冰 冻 灾 害 工 作 落到 实 处
全 行 业 提 高认 识
,
。
要求
线 制 及 其 端 部 附 近 水 域 内锚 泊
船舶
这 是 交通 运 输 部 门 第
一
船 按 照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 舶 发 送 L R IT 信
以
( 中 国 海 事局
陈德 丽 )
进 息符 合 性 测 试 :检 验 与 发 证 指 南 》 行
办 办 ) j 称 《 法 》共 六 章 三 十 四 条 《
o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船 员 服 务 管 中
符 合 性 测 试 中 国 海 事局 已认 可 中国 交
法 》 直航 船 舶 的 公 司 船 舶 和 船 员 对
、
,
理 规 定 》 于 200 8 已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
交通 运 输 部发布
航 行 停 泊 和 作 业 监 督检 查 应 急处
、
,
,
行
。
为 确 保 该 规 定 顺 利 实施
2008
中国海
《 于 台湾 海 峡 两 岸 间 关
海 上 直 航 实 施 事 项 的公 告 》
和环 境保 护 防 止 海运 欺 诈 根 据 经
1 修 订 的 《9 7 4 年
航 运 公 司 营运 船 舶
、 、 、
、
直航 港
、
口
国际 海上 人
命安 全 公
一
、
} 程 序 申请 文 件 审 核 时 限 许 可
;
、
约 》 《M 0 公 司 和 登 记 船 东唯 和 I 的 别 号机 制 》 规 定
,
路 运 输 数 据 的 规 范化 程 度 给 出 了 水
.
道 船 舶 定 线制 水 域 由分道 通 航 区 和
商 为 中国籍船 舶 提 供 测 试 服 务
,
。
路 运 输 信 息基 础 数 据 元 目 录 以 及 数
据 元 值域 的代 码 集
。
警 戒 区 组 成 在 通 航 水 道 中间设
。
立
( 中 国 海 事局
识
关 于 开 展 船舶 远 距 离识 别 与
跟 踪 ( L R IT )船载 设 备 测 试 的 通 知
2006
特 别 事 项 监 管措 施
、
、
互 设
机
中 国 海 事局 制 定
互
免 税 收 联 系协 商 共
、
13 项
实施
了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航 运 公 司和 中
年
,
国 际 海 事组 织 第 8 1 届
,
中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际 航 运 公 司 和 登 记 船 东 识 别 号 管 理 暂行 办 法 》
共 十三 条 具
。
于 台 湾 海 峡 两 岸 间 海 上 直 航 实施
公 { 的 公 告 》 以 下 简称 《 告 》 ( )
。
公 《
自2 0 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
/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海 事 局 网 站 (h t t p : /
,
该 修 正 案 将 于 2 0 0 8 年 12 月 3 1 日 起 生效
.
内设 立 的 管 理 中 国 籍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的公 司
。
根 据 修 正 案 的要 求
,
适 用于
i 往 来 依 据 《 峡 两岸海运 协 议 》 海
,
该 办 法 由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
S OLA S 公 约
目 行 了公 告 进
,
公 《 告》 自200 8 年
。
登 记 船 东 识 3 1j 号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该
。
经 海 上 安 全 委 员会 通 过 了 《 修 正 的
19 7 4
日 15 日 起 施 行
办 法 共 十 三 条 适 用 于 拥 有从 事 国 际
,
关 年 国 际 海 上 人 命安 全 公 约 》 于
,
,
中间 洛 夸 7 0
拳孑
D O M E S TIC IN F O R M A TIO N
国 内
r
宽
通 信 息 中心 作 为 中 国 藉 船 舶 的 L R I T
了 水 路 运 输 信 息数 据 标 准 提 高 了 水
,
1
月 1 日起 正 式 实施 据 介 绍 长 山 水
。
,
船 载 设 备 符 合 性 测 试 应 用 服 务提 供
,
,
未经 允 许 不 得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出通 知 要
穿越 ;在 定 线 制 水 域 两 端 设 立 半 径 为
5
交 学研 究 院 编 写 的 《 通 运 输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实 用 读 本 》近 日 正 式 出 版 发 行
,
求 各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切 实将 防 范 冬
海 里 的 警戒 区
12
办 置 和 事故 调 查 等 事项 进 行 了 规 定 《
。
事局 于
年
11
月 20 日下 发 关 于
法 》 2 0 0 8 年 1 2 月 15 日 起 施 行 自
。
实施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船 员服 务 管 理 中
规 定 》 关 事项 的 通 知 有
,
月 10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了
第
V /9 1
-
l
条的船 舶 需配 载设 备
,
目关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以 及 航 海惯
事局 负责 解 释
起施 行
。
自2009 年
1
月 1 日
备 符合 公 约 要 求的
L R IT 船
台 中 国 海 事局 制 定 了 《 湾 海峡 两
L . 1 航 船 舶 监 督 管理 暂 行 办 法 》 (
、
谢辉 )
0 2
.
海里
、
长 2 1 海里 的 分 隔 带 分 隔
,
《 通 运 输政府信 息 公 开 实 用 读 本 》 交
出版 发 行
由 交通 运 输 部 办公 厅
、
交 通 运 输 部 部署
带 中心 线 设 置 虚 拟 航 标 所 有船 舶 靠
,
防 范 低 温 雨 雪冰 冻 灾害
交通 部 科
目前
,
隔 离带 右 侧 分 道 航 行
,
圉 事 局 出 台《 湾 海 峡 两 岸 直航 海 台
航 行 的 中 国 籍 船 舶 的 登 记 船 东和 依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在 中 国 境
船 舶 远 程 跟 踪 与 识 别 系统 的 修 正 案
船舶 监 督 管 理 暂行 办 法 》
为促 进 海峡 两 岸经 贸 交流 便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