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强森林
资源保护的决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发[2012]138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3.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决定
(甬政发〔2012〕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四明山区域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

为切实保护该区域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区域发展规划,作出如下决定: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