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与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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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与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检验、测量和试验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阶段的检验、测量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使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产品质量判定有关的所有检验、测量、试验和监视装置的申购、使用、保管维护和报废检定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和分管副总: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报废申请的审批。
3.2 采购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
3.3质量部:
3.3.1 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请购申请的会签、台帐建立、量具编号;
3.3.2 制定校准计划、定期对公司内部量具的检查及相关记录保存;
3.3.3 负责与外部校准部门的联系及校准工作的安排;
3.3.4负责公司量具的管理和各部门兼职管理员(部门主管)的工作协调。
3.3.5 MSA系统的执行
3.4使用部门:
3.4.1 负责本部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需求及报废申请、保管、维护、并按计量校准通
知时限准时将监视和测量装置交质量部校准。
3.4.2使用部门操作人员对有特殊要求的测量装置,必须按要求对检测仪器进行首检校验。
3.4.3 建立本部门的测量仪器的台帐及收发记录。
4.定义:
4.1外校:检具、量具或测量设备在客户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校准;
4.2内校: 检具、量具或测量设备在组织内部,利用组织内部资源(更高一级别检具,有资
质的计量人员)进行校准;
4.3校准:企业自愿溯源(不具法制性)的情况下,依照校准规定和校准方法,检测仪器的
示值误差,确定仪器特性是否符合预期要求,不做合格判定,出具校准证书和报告。
如
B类和C类仪器均可作校准。
4.4检定:企业根据计量管理规定要求,依照检定规程,通过国家资质的计量机构,对仪器
的计量特性和技术要求做全面的评定,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结论,出具检定证书或不合
格通知。
如国家强制性检查的A类仪器仪表。
5.程序:
5.1申购、验收:
5.1.1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并送质量部进行选型会签,由责任副
总审批后交采购部购买。
5.1.2 监视和测量装置入厂后交质量部进行验收,需验收的项目:量具出厂鉴定证书,合
格证,规格,等级、精度、外观状态,再经试用及比对检验,验收合格后进行编号
管理。
5.2 登记: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由质量部登记在《监视与测量装置台账》内。
5.3 编号:
5.3.1当收到新装置仪器时,质量部须将新装置仪器登记、归类及编号和进行检定/校准或
验收量具厂商出具的第三方鉴定报告,合格后发使用部门使用。
5.3.2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由质量部按要求进行编号:仪器上有出厂编号的按出厂编号,无
出厂编号的按仪器购买入厂先后时间从YQ-001开始。
5.4 校准周期与校准方式: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登录后因确定计量仪器的校准周期和校准
方式,依《监视与测量装置台账》中规定的周期/方式为准。
5.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点检:
5.5.1 使用部门要经常注意保持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完整清洁,放置合理,防止腐蚀,日光
直射和振动。
5.5.2在用量具应有“合格证”、“准用证”或相应标识,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无证量具。
5.5.3 使用人员应按量具使用方法或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量具。
对于部分有特殊要求的测
量装置如:安检仪,氦检漏仪,卤素检漏仪,气密性检测仪必须按要求进行生产前
点检,并记录点检情况,如发现量具失准与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质量部量
具管理员报修。
修复后的量具经校准合格后由量具管理员发放相关部门使用。
5.5.4对于经常使用且在校准周期内的量具,质量部量具管理员根据点检周期每月对量具进
行一次点检,并形成点检报告,由标准经理审核后向公司各部门通报。
其目的是为
了保证所有量具正常工作和使量具得到及时维护;
5.5.5如果量具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则应列为闲置,闲制量具必须由相关部门交质量部
量具管理员保管,并粘帖《免校》标签,注明免校时间,该量具可暂不列入点检及
校准范围,但须每年对其工作性能进行检查。
一旦需要使用,必须先进行校准。
5.5.6 使用部门对校准合格的装置仪器进行维护和正确使用,并保证标识的不损坏。
5.6外部校准:
5.6.1质量部在装置仪器校验有效期到期十天至十五天前向相关使用部门发出《监视与测量
装置校准通知书》,相关部门兼职量具管理员(各部门主管)负责安排按要求将仪器
交质量部完成对装置仪器的计量校准工作。
5.6.2当仪器外校期间,使用部门必须对外校期间生产或测量的产品进行封样,并追溯记录
产品的数量和序号。
当仪器外校合格到位后,必须对样件进行复测。
复测不合格时,
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外校期间的产品进行处理。
5.7仪校标准的追溯:
5.7.1有标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必须送至国家认可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准,以
可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
5.7.2对于无标准要求,测量产品质量要求不高的量具或有多个类似规格的测量装置如:温
度检测热电偶,红外线测温枪,温湿度计,计时器,可以通过比对校验方法进行内
部校验:使用精度更高一级的量具对低一级的量具进行校验,或使用其中已进行校
准的量具对未校准的量具进行比对校验。
质量部要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内部量具校验
台帐和内校记录,并规定内部校验周期和校验方法,经过内校合格的量具粘帖《内
校合格证》,并保存校验的记录。
5.8计量机构签发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证书或报告由质量部负责存档,保存期限为二年。
5.9 应计量校准的装置仪器未经校准均视为失准,经校准但失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未
经修复并重新计量校准之前,一律不准使用,由质量部在该仪器上标贴附录A《暂停
使用》标签,待修复并重新校准合格后,由质量部更改标签后才可继续使用。
5.10当发现装置仪器失准时,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质量部处理。
质量部负责评估失准仪器
对产品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不合格严重性,决定是否对仪器失准期间生产的产品进行重新检验或追溯。
5.1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
5.11.1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部门发现损坏或失准时,由使用部门通过工作联络单形式向质
量部量具管理报告;如量具管理员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量具损坏或失准,量具管理
员直接通知使用部门停用。
质量部量具管理员对损坏或失准的量具进行初步评估和
内部维修,对评估把握不准和内部无法维修的联系量具供应商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进
行检查,维修报价,由量具管理员通过报价单由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副总审核送
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