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固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固政办发〔201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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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固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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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固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5〕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和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固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是在固原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协调解决固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思路、政策和建议;指导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建设等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对各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具体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召集人确定。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并拟定会议议题,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三)联席会议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好组织协调、督查检查、情况汇总,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四)为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提请召开专门会议、组织专题调研、开展专项督查。
专门会议、专题调研和专项督查由副召集人或由副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
专门会议或专项活动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召集人、副召集人以及各成员单位报告。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由副召集人或由副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主要目的是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研究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抓好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等。
(六)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召集人签发,印发至各成员单位执行。
涉及处理重大问题的,可抄送市领导同志。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具体事项一经联席会议议定,必须严格执行;涉密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以联席会议名义发表的讲话、文章等公开资料,内容须经召集人审定。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加。
召集人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由固原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原州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召集人:黄思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夏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全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乔晓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樊大学市编办主任
马宝福市财政局局长
杨志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凤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璞市农牧局局长
赫程市林业局局长
高山市国税局局长
邵春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安继海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络员:梁乐琴市编办机构编制科科长
马瑶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员
屈效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文明荣市国土资源局产权产籍与测绘信息科科长
毛作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先晨忠市农牧局草原站站长
裴京斐市林业局资源保护科科长
冯建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监督科科长
王学民市国税局财行科副科长
刘喜梅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员
皮学智原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三、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编办:制定固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人员设置方案,督促并指导各县(区)编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工作。
市财政局:编制不动产统一登记经费预算并核拨经费,指导各地编制相应预算,指导固原市各相关单位进行职责、机构、人员、设备资料整合时国有资产调拨,做好相关税费收支的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机构整合后人员调配和工资接转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局负责固原市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监督执行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调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
市农牧局: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
合同纠纷等。
配合固原市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衔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在5年内予以过渡;过渡期内,农牧局会同国土资源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市林业局:指导林地、林权和固原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因占用征收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等;配合国土资源局开展固原市级的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并协同国土资源局指导各县(区)林权登记。
市国税局:梳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涉税事项,指导各地规范有关不动产的税收管理事项。
市法制办:依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审查修改固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细则、办法等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便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指导制作办事指南和手册,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
原州区政府:负责领导原州区涉及不动产的部门及各乡镇开展原州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在全市不动产职责整合中,固原市各相关部门必须本着“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权属纠纷的调处职能,其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产生的新的权属纠纷由固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生的权属纠纷由原职能部门负责。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