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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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条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01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化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监〔20**〕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行政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行政执法覆盖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检查对象
20**年行政检查执法范围:按照全覆盖又不重复的要求,把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机械、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检查执法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20**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31家。
(一)非煤矿山监管企业(11家)。
1.**县广发采石场
2.**县**乡盘岩采石场
3.**县**界建筑石料场
4.**县**界旭华石场
5.**县前进采石场
6.**县石鑫采石场
7.**县双牙采石场
8.**县金留冲采石场(路塘大地冲采石场)
9.**县马龙乡石灰冲石场10.**县恒兴采石场11.**省金通矿业茶溪金矿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10家)。
1.县溪江口松香厂
2.杉木桥常青松香厂
3.中国石化**分公司(城南、城北、城东加油站、青云加油站、县溪加油站)
4.中国石油**分公司(独岩加油站、黄柏加油站)
5.双江石油经营公司(双江加油站、临口加油站、牙屯堡加油站、县溪加油站)
6.金农科技加油站
7.菁芜洲金凤加油站
8.陇城加油站
9.播阳加油站10. 恒通气体经营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监管企业(2家)。
1.剑峰烟花炮竹厂
2.烨晖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注:因剑峰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列入市安监局20**年度行政检查对象,县局不列入此检查计划范围内,但要求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管。
(四)行业监管企业(6家)。
1.宏腾硅厂
2.宏盛硅厂
3.山河硅厂
4.鹏程硅厂
5.神华林化有限公司
6.祥和造纸厂
(五)职业卫生监管企业(2家)。
1.陇城水泥厂
2.**洲益缘活性碳厂
四、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执法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执法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执法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
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冶金等八大行业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
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管理和调度,及时审批监管机构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
县局要制定切实可行培训计划,加强对县局机关监管人员执法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行执法业务的能力;要把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支出预算项目,办公室、财务室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
对县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
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
县安监局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
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将其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
纪检监察室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要将事故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寄送市安委会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县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政办发〔20**〕101号文件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进行;严格执行经由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
县局监管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并应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
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录入数据并在县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乡镇安监站;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信法、崇法、学法和正确执法,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立场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等要求。
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