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植物饲料原料 鱼腥草粗提物企业标准2021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标准
Q/12BJM0032-2021
代替Q/12BJM0032-2019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鱼腥草粗提物
2021-02-02发布2021-02-25实施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鱼腥草粗提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鱼腥草粗提物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648饲料标签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30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19424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通用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鱼腥草粗提物
三白草科蕺菜属植物蕺菜的新鲜全草或干燥地上部分经浸泡、煎煮、过滤、浓缩、干燥、粉碎加工制成的产品,称为鱼腥草粗提物。

4要求
4.1感官
粉末状,色泽均匀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无异味、异嗅。

4.2水分
不高于10.0%。

4.3粉碎粒度
全部通过2.50mm分析筛,1.50mm分析筛筛上物不大于10%。

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鉴别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的黄色斑点。

4.5卫生指标
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卫生指标见表2。

表2卫生指标
项目指标
砷(以总砷计),mg/kg≤2.0
铅(以Pb计),mg/kg≤20.0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4.6净含量
符合标签标注,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
目测视察、嗅觉考查。

取试样适量置于干燥、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

5.2粉碎粒度
按GB/T5917.1的规定执行。

5.3水分
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5.4鉴别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的规定执行。

5.5砷
按GB/T13079的规定执行。

5.6铅
按GB/T13080的规定执行。

5.7沙门氏菌
按GB/T13091的规定执行。

5.8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6.1.1组批
同一班次以相同原料按同一配方连续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次。

6.1.2抽样
按GB/T14699.1的规定进行样品采集。

采样样品具有代表性,避免采样时交叉污染。

采样工具经无菌处理,如已灭菌牛皮纸袋或广口瓶、金属勺或刀。

6.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6.2.1.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粉碎粒度、水分、净含量。

6.2.1.2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进行。

6.2.1.3检验合格的,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型式检验
6.2.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2.2.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变化及设备改造后;
b)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3型式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检验或委托检验。

6.3判定规则
6.3.1按照本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时,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重新从原批次中加倍取样对其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检测结果判定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

6.3.2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法定机构按照本标准进行判定。

7标签
符合GB10648的要求。

8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包装
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并具有防潮、防漏性能。

8.2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

避免雨淋、日晒、受热及撞击,搬运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8.3贮存
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不得与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品混贮。

8.4保质期
在符合运输、贮存条件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原包装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