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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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XX新闻宣传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开展全省XX新闻宣传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XX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特制定《XX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XX新闻宣传的管理
省公司办公室是全省XX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XX新闻宣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以及XX所有对外形象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综合部)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XX新闻宣传工作。
(一)省公司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全省XX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发布全省XX新闻宣传工作要点,整体把握全省XX新闻宣传舆论导向,组织全省性和区域性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培训全省XX 系统新闻宣传队伍。
(二)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贯彻落实省公司制定的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新闻宣传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与地方宣传主管部门和媒体的沟通机制,围绕XX宣传工作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XX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
律,接受媒体采访一律由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凡涉及本单位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新闻事件,统一由各级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其他部门和新闻事件当事人未经授权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四)XX新闻宣传部门要对新闻宣传工作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向省公司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在对外宣传中,凡涉及XX重大活动或负面报道,要及时向省公司办公室报告。
二、新闻发言人
省公司及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省公司及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领导指定或由办公室(综合部)主任担任。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有:指导和协调重要新闻发布活动;代表XX企业对外发布新闻及信息;接待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审核签发重要新闻报道稿件;承办领导交代的新闻宣传具体事宜。
三、新闻发布会
省公司和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与媒体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定期向外界介绍和宣传XX发展情况。
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闻发布会分为两级:省公司新闻发布会和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新闻发布会。
省公司新闻发布会由省公司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筹办,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发布活动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省公司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再行筹办;各市
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新闻发布会由同级XX新闻宣传部门牵头筹办,一般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也可以由本单位领导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发布。
(二)新闻发布会的筹备:新闻宣传部门负责起草请示及实施方案,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整理和撰写新闻素材。
(三)新闻发布会邀请对象:中央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
如需邀请外国记者和港、澳、台记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四)凡以XX企业名义与其他单位或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本级XX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四、接待记者采访和对外报道的有关规定
(一)记者采访由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其他任何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XX企业名义接待记者或接受记者采访。
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得到记者采访相关信息后,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拟答复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或指定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答复记者。
(二)接待境外媒体记者采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执行。
条例规定,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外国常驻记者证或者短期采访记者签证。
符合以上条件,并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安排采访事宜。
对外国记
者和港、澳、台记者的采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负责。
(三)对外报道发稿统一由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审核。
凡以省公司名义发出的稿件,必须先经省公司办公室审定,方可发布;对全省XX有重要影响、涉及XX改革发展以及重要战略举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和涉及省公司领导及XX业务部门对外合作项目等方面新闻报道,以及省公司领导活动和记者专访等稿件,须经省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XX宣传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或对外提供新闻素材时,凡涉及XX企业各项指标、数据等信息,均以省公司发布的信息和对外宣传口径为准。
五、XX媒体和音像素材的管理
(一)省公司组织举办的重大活动、会议和省公司领导出席重要活动所拍摄的照片、底片、录像带等音像资料均要保留存档。
各市局和省公司直属各单位的图片、声像档案应按照省公司办公室制定的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XX新闻宣传部门,在有省和地方重要领导人、省公司党组成员出席的当地重大活动中,要及时妥善地保留摄影和音像资料,以备调用。
(三)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XX新闻宣传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杜绝非法报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加强对XX媒体登广告,特别是社会广告的管理,应根据《广告法》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四)全省XX各级XX宣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XX网站的管理,
突出权威性和准确性。
不得采用互联网上非国家权威部门的消息,不得擅自刊登境外媒体的报道,不得擅自播出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国际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六、新闻宣传队伍的管理
(一)省公司办公室负责全省XX新闻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与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XX宣传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培训。
(二)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宣传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和本辖区的XX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定期提出本单位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七、经费和设备管理
(一)为了保证XX新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应按照预算管理,设立专项新闻宣传经费。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管好用好经费,讲求实效,避免浪费。
(二)各市局、省公司直属各单位要为新闻宣传工作配备必要的摄影、摄像和录音等宣传器材。
并按照《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XX企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要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使用和管理办法。
八、新闻宣传工作考核
(一)省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省XX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比活动,结合XX实际,评选全省XX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对于未按办法规定或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对外发布新
闻信息和擅自接待社会媒体采访,给XX企业形象带来恶劣影响的行为,省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