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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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街道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行动,充分调动全街道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对街道各工作组节能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总结先进经验,查找能源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在节能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二、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街道机关在编在岗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核评价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节电、节水、建筑节能、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燃油等方面工作的措施及效果。
四、考核评价方式
(一)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日常检查作为参考。
(二)集中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街道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各工作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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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自查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上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时逐项对照考核评分标准打分。
考核项目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不满80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评价奖惩
街道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各工作组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内容。
通过考核评价,评比出“节能型工作组”和“机关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组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节能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和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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