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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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建立、实施、保持合规性控制评价过程, 对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以保证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二、评价时间:2015年7月17日下午
三、评价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张长伟、敖鹏、章伟良、丁建浩、邵永强、阚表
许梁、沈建海、陈立明、唐振兴、孔伟霖、熊利华
五、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建筑施工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六、评价范围
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办公区域和所属施工项目部。

七、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办公区域合规性评价
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位于绍兴市解放南路1566号,属于市区范围内。

总部及分公司办公区域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区域污水排放相关规定。

总部及分公司办公、生活区域的生活垃圾采取了分类存放,委托市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总部办公场所设在绍兴市解放南路1566号,建筑总层高为六层,其消防控制部署设施已经消防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现场配备有适用的灭火器40个及二十个消防栓,总部已按《消防法》要求制定了办公区域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所属项目部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规性评价
1.评价过程及方法
首先,针对所识别的 291项环境因素(其中16项重要环境因素)和541项危险源(其中31项重大危险源)。

共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169个,其中,行政法规99个,国家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47个,地方法规规章23个;国家级行业标准20个。

并针对打桩施工噪声等16项重要环境因素,确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条款。

由公司组织,以项目部为单位进行合规性评价,针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与监测结果,对照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相关条款进行评价,并结合审核结果、相关方投诉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及其处置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得
出评价结论并形成评价报告。

2.评价综述
1)环境方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土保护法、海
洋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方面的合规情况:全部项目的施工许可、土地征用等手续均由建设方办理,且均在手续完成并合法的前提下开工;对于施工过程需要临时破坏生态环境的,均与建设方签订协议,并在施工结束后采取恢复原貌、种植植被等措施;在施工前,每个项目均结合项目特点、所处环境等因素,
对所确定的噪声、粉尘、污水及建筑垃圾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进行策划,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相应的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均按施工合同要求运至指定堆放场地。

在各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有对环境造成破坏而引起的投诉事件。

A、噪声污染
噪声排放主要由打桩(特别是锤击)、混凝土搅拌及浇捣、木工、钢筋机械等产生。

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

各项目部通过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作业前公示及搭设工棚采用封闭或半封闭作业等措施加以控制。

经对噪声敏感区域项目施工场界的噪声监测结果表
明符合相关要求。

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B、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由散装水泥冲灌、建筑物/构筑物/外架拆除、各类固废焚烧、运输车辆扬尘及场地清扫等产生。

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
施细则、绍兴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地方要求、建筑施工现
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

项目部通过施工用道路硬化处理并不定
时洒水、清扫前洒水、大门口设置有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落实专人冲洗车辆,保证净车出场。

对运输泥土、建筑垃圾的车辆把好装
载关,严禁超载,并能在出场前用帆布等材料进行覆盖,以防滴洒漏落,污染城
市道路。

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项目部搅拌场所采用封闭或降尘措施等措施加以控制,未发生有大量扬尘现象。

C、水土污染
水土污染主要由施工污水、生活污水排放产生。

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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