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代耕农”的流动路线与分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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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代耕农”的流动路线与分布区域
向安强;林乾森;黄超;赖韦文
【摘要】"Daigeng Farmer", as a special group of farmers, has been living and working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for the past 30 years. They have great historical contributions to lo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came from remote places, farming afar and wandering frequently, with no fixed abode. They are the vulnerable groups in the bottom of society, therefore the distribution and their flow routine need to be concerned."Daigeng Farmer"mainly located in Shenzhen, Zhongshan, Zhuhai, Foshan, Dongguan, Huizhou and other regions. But their distribution area is changing, whose group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go on growing, starting from more economically developed cities but gradually retreating to the underdeveloped cities. This is the recent migrating trend for the groups of"Daigeng Farmer".%“代耕农”作为特殊农民群体,在珠三角劳作生活30多年,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历史贡献。
他们来自他乡,异地务农,漂泊游移,居无定所,属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其流动路践与分布规律值得关注。
“代耕农”主要分布在深圳、中山、珠海、佛山、东莞和惠州等地区。
但其分布区域正在发生变化,珠三角边缘地区的“代耕农”群体在不断壮大,从经济发达城市退至经济较为落后城市,是近年来“代耕农”群体迁移的趋向。
【期刊名称】《科学与管理》
【年(卷),期】2014(000)006
【总页数】6页(P26-30,50)
【关键词】“代耕农”;分布区域;流动路践;珠三角
【作者】向安强;林乾森;黄超;赖韦文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510642;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516000;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与文明研究中心,北京100083;华南农业大
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5106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珠三角农村的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不少当地农民洗脚上田,离乡离土,或留乡离土。
为解决耕地丢荒问题和定期上交公粮,“代耕农”作为一种暂时的劳动力输入正式进入珠三角,为其农业生产注入了强大活力。
“代耕农”是在珠三角改革开放、经济腾飞,农民弃农从商从工的时代大背景下形成的历史产物,他们“离乡不离土”,作为一个特殊的农民群体,在珠三角生活、劳作了30多年,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历史贡献。
“代耕农”们来自他乡,异地务农,漂泊游移,居无定所,一直属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其流动路践、分布规律及生存状况值得关注与研究。
1.1 “代耕农”概念界定
直到现在,“代耕农”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从不同角度对其性质及内涵进行界定。
首先,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
为方便人口流动及土地流转管理,各地方政府有不同定义,如中山市坦州镇镇政府的定义较为详细,界定的范围相对狭窄,它认为“代耕农”是指“1989年前自愿与镇、村委及生产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农田代耕合同并承担代耕田公购粮任务,从事农业生产的非本市户籍农民”[1]。
江门市则把“代耕农”的范围稍稍放宽,将其定义为“自愿与镇、村或农户订立农
田代耕关系,并承担耕田公购粮
任务,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地农民”[2]。
而珠海市的定位最为宽泛,认为“外来代
耕农是指从外地进入我市进行代耕、承包种养、搞开发性生产,并签订承包合同,办理暂住手续的人员”[3]。
其次,根据“代耕农”的来源及目的进行定义。
如研
究中山市“代耕农”户籍问题的白景坤等人认为“代耕农”是指“放弃户籍所在的耕地,到经济相对发达,土地相对肥沃的地区去耕种其土地的农民”[4]。
第三,
从经济学角度对“代耕农”进行定义。
陈海真等人认为“代耕农”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进入珠三角,以耕种土地为生,与当地村民或村组之间形成租约关系的外省农民。
也可称为“租约农民”[5]。
根据田野调查的实际情况并综合学术界各方观点,我们给“代耕农”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初年代初开始,与珠三角农村基层组织或农户
签订代耕合同或口头商定代耕协议,进行代耕土地以及承包种养活动的外来非本地户籍人员。
1.2 “代耕农”流动路线
借着改革开放和实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契机,珠三角农村开始吸收外来劳动力,不少当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村民洗脚上田,把田地转给外来劳动力代耕。
在这次数量庞大,规模罕见的人口迁移中,除珠三角地区的内部流动外,外来的劳动力以四川、湖南、广西为最,浙江、江西次之。
他们的流动路线大体如下:首先是东线,包括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其次是中线,包括中山、佛山、珠海、顺德等地;再次是西线,包括江门、新会、台山等地;第四是外环区,包括惠州、清远、从化等地。
其中东线外来劳动力最多,中线和西线次之,外环区最少。
“代耕农”在珠三角的流动路线与之也非常相似,其主要分布区域也是深圳、中山、珠海、佛山、东莞和惠州等地。
时至今日“代耕农”仍广泛分布在珠三角地区,以种菜为主。
2.1 中山市
中山市位于珠江三角中部偏南的西、北江出海口,在改革开放之前以水稻和甘蔗生产为主,是广东省主要的产粮和产糖区。
改革开放后,为解决因当地农民“离土”而造成边远良田丢荒弃耕的问题,缓解上交公粮的压力,中山市基层组织和农村干部通过各种关系,寻找广东省边远山区的农民前来代耕农田。
于是,边远山区及周边省份的大批农民涌进中山市,成为该市首批真正意义上的“代耕农”,他们主要来自粤东、粤北、粤西的边远山区及湖南、江西、广西等省的农村。
根据2003年中山市公安局户政科的统计,在1989年前与中山市镇区、村委会以书面方式订立农田代耕合同关系,并承担耕地公粮任务、从事农业生产的“代耕农”共有1732户, 8213人,主要分布在南部的8个镇区。
其中,板芙镇475户, 2011人;神湾镇174户, 873人;三乡镇126户, 624人;南朗镇13户, 50人;南区21户, 122人;开发区103户, 567人;港口镇 7户, 13人;坦州镇813户, 3953人。
之后,通过老乡介绍、亲戚“助耕”等流入方式,“代耕农”的队伍不断壮大。
据不完全统计,直至2003年,中山市内要求以外来代耕农身份解决相关问题的外来农民约有5千多户,近2万多人。
2003年之后,中山市政府开始着手处
理因户籍问题而引起的一系列“代耕农”历史遗留问题,“代耕农”开始慢慢退出
历史舞台。
据统计,由于地方建设发展需要征用了代耕的土地,在早期进入中山市的“代耕农”中,不少人已转为从事二、三产业,或到工厂打工,只有小部分仍留守农田。
他们当中,从事二三产业的有2821人,待业的有1283人,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494人。
在居住条件方面,租房住的有270户,住在临时铁木棚屋的有119户,住砖瓦平房的有1215户,自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的有334户[6-8]。
他们大多聚居在一起,形成各种各样的代耕农村落。
除此之外,那些没有申请入户,居无定所,在各镇各村流动代耕,为生计而疲于奔命的“代耕农”数目庞大,无法估计。
他们大多住在田边地头的棚屋,起早摸黑地
干活,并被贴上“黑户”的标签,划分入流动人口的管理范畴,在城市的边缘,艰难度日。
2.2 珠海市
珠海市位于珠三角的南端,农业主要集中在城市
的西区,即金湾区。
珠海市金湾区远离市区,20世纪80年代之前以水稻种植为主,后改种甘蔗。
金湾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又存在着农场与农村职工及临时工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
珠海市的“代耕农”主要就是农场中所谓的的临时工。
20世纪中期“围垦滩涂,开发农地”。
当时农场围垦需要大量劳动力,于是相关部门向全省各地以及周边省区公开招收农民。
引进的劳动力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劳动部门审批的、正式录用的农场职工;还有一种是未经当地劳动部门的正式手续,直接进入农场务农的临时工,即“代耕农”。
这些具有临时工色彩的“代耕农”,大部分虽然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但在进入农场之初就与当地的分场或生产队签订了代耕合同,或两方协商达成口头约定。
他们主要来自粤北、粤西、粤东和周边省份,离开原籍,落脚珠海。
如红旗镇小林村有耕地1300亩,20世纪80年代初每个村民可分到耕地10—20亩不等,地多人少,出现部分耕地无人耕作的情况。
于是生产队招来一批“代耕农”,并与其签订代耕合同。
这些“代耕农”大部分是1984年从阳春、德庆到当地代耕的,流动性极弱,当中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已经从当地村民手中购买宅基地,自建住房,常住于斯。
这部分“代耕农”不仅有自己的房子,孩子在当地上学、就业,有的还加入了小林居委会的城镇户口,小部分是小林村农业户口。
而平沙农场的“代耕农”则主要集中在其各分场下的生产队,人数约占每个生产队总人数的8%—10%,原籍多为广东信宜、罗定和广西。
平沙农场和红旗农场里以临时工身份招来的“代耕农”大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进入当地代耕务农,拥有自己的房子和固定的代耕
土地,其第二代也在珠海出生成长,就读当地的学校,基本上都没有返回原籍的打算。
据统计,直至2007年,平沙农场以临时工的形式招进来的“代耕农”约有3800人,其中没有户口的有900多人;而红旗农场以临时工的形式招进来的“代耕农”约有3537人,至今仍未入户的只有24人。
除农场以临时工形式集体招来的“代耕农”,珠海市还存在着一部分自主前来,与当地村民个人直接签订合同的“代耕农”。
他们也主要散落在金湾区的各个村镇。
以三灶镇的鱼林村为例,全村共有10个村民小组,常住约为493户计1971人,其中“代耕农”有95户,每
个村民小组有10—20户不等。
这些“代耕农”主要是1990年后到来的,以丰顺人为多,流动性极大。
他们与村民直接商定代耕问题,没有入户承诺,平时住在临时搭建的棚屋里,生活条件十分之差。
代耕一年算一年,来年若没有地可耕,则另觅他处,举家再迁[3]。
珠海引进的具有临时工色彩的“代耕农”, 他们自身及他们的第二代、第三代都已经融入珠海的生活。
虽然不是农场的职工,但大部分已经落户当地,也拥有自己的房子,与本地人差异不大。
但是,那些非集体组织,自主寻来的“代耕农”则大不相同。
他们都是“代耕农”,待遇却有极大的差异,前者已经基本被当地社会接纳,成为当中一员;后者却仍然居无定所,令人叹息。
2.3 深圳市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南部,毗邻香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纷纷洗脚上田,耕地抛荒情况常常出现。
深圳于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代耕农”,他们代耕土地,承交
公粮。
“代耕队”是深圳“代耕农” 代耕农田的主要形式之一。
深圳的“代耕队”通常
由100—200名“代耕农”组成,队内有代耕队长,负责统领全队,并以集体的
名义与当地签订代耕合同。
所谓“代耕队”就像当地的生产队一样,聚居在一起,在同一区域内务农,并形成颇有规模的“代耕部落”。
如深圳市宝安区上合村有5
个“代耕队”,主要由村基层领导从信宜、惠东、陆丰、阳春、高州5个县招来的农民组成,共一千多人。
其中信宜代耕队在1983年就已经在当地代耕,是历史最为久远的“代耕队”之一。
其与当地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代耕上合村第一、第二、第三生产队360多亩的土地,每年保证完成公粮征购的任务,并需向各生产队上交管理费。
信宜“代耕队”在上合村生活了20多年,繁衍生息,现已有96户人家,共计360多人[9]。
深圳早期的“代耕农”以种粮为主,后为适应城市发展,改为种植蔬菜和水果;进入20世纪90年代,因发展所需,深圳政府征用农地的面积不断扩大,
耕地租金也随之上涨,不少“代耕农”已“转战”中山、惠州等地,留守在深圳的“代耕农”越来越少。
到21世纪初,深圳“代耕农”和“代耕队”与政府相关部门因征收耕地,强制迁移而频频冲突,情况不断恶化,甚至出现暴力对峙的局面[10][11]。
这个南北交融,极具兼容性的城市,却对“代耕农”表现出令人惊讶的排斥之举。
2.4 东莞市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南部以山地为主,中南部丘陵连片,东北部为埔田区,西北为围田区,西南部为沙咸区,总耕地面积较小,农业资源也较为稀缺,并不是发展农业的理想之地。
但改革开放后,当地农民不再以种地为生,土地闲置丢荒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于是当时一些村委会就到信宜、高州等地招募农民代耕土地,完成粮食统购的任务。
“代耕农”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正式进入东莞市。
最初,东莞的“代耕农”以种粮为主,大多举家迁往,放弃了老家的房子和田地。
大概一个村子里有几户“代耕农”,每户“代耕农”代耕几亩田地。
如清溪镇谢坑村有一个形似“村中村”的“代耕农”聚居部落,名叫“紫金围”,“紫金围”中的“代耕农”大多来自于河源市的紫金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东莞代耕。
最初只有4、5户人家,代耕不足20亩的水田,到2003年则已发展到17户人家100多人,占谢坑村总人数的七分之一[12]。
20世纪90年代,东莞的“代耕农”基于市场供求和经济效益的考量,转以种菜为主。
除了早期的“代耕农”,一批批从广州、深圳退下来的“代耕农”也加入了东莞的种菜行列。
如望牛墩镇寮厦村就聚居了100多户“代耕农”,他们主要来自江西的农村,经老乡介绍,从广州转
移到东莞种菜。
这些以种菜为主的“代耕农”不少才30出头,由于教育的缺失,“子承父业”,在各乡村和各城市的边缘游离。
据市农业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东莞的“代耕农”约有15000多户,总人口超过4万人,八成左右以种菜为生[13]。
除了户籍、住房等历史问题值得我们去探求解决之道外,“子承父业”新一代“代耕农”的出现也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考。
2.5 江门市
江门市位于广东省的中南部,西江下游,珠江三角州的西部。
20世纪80年代后期,江门市的“代耕农”才慢慢多起来,如双合镇西元村中存在着一个叫“云南村”的“代耕农”聚居区,他们在1993年才迁入江门市,代耕村中无人愿种的荒僻之地。
与其他地区村组织招募“代耕农”不一样,当时来自云南省广南县曙光村的村民是主动到西元村询问代耕事宜的。
恰好西元村内春花朗一带地势偏僻,人烟稀少,种田的经济效益较低,一直无人耕种,于是两者协商,决定将土地交由“云南村”代耕,农业税也由其一并承担,而双合镇政府则口头答应帮“云南村”的“代耕农”办理入户手续,让其在江门安家就业,于是这批来自云南的“代耕农”共32户162人正式扎根江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江门市已有“代耕农”1.6
万户,约为6.04万人,当中有527户共计2142人加入江门户籍;“代耕农”的代耕的土地面积约有34.734万亩,形成小有规模的“代耕农”聚居区911个[14]。
江门市政府承诺在2010年基本解决“代耕农”遗留的历史的问题。
但事实上,关于代耕土地面积、代耕租金、代耕年限以及户籍等方面的问题一直存在,甚至有
“代耕农”和当地村民之间武力对抗的情况出现[15]。
如上文所提到的西元村的“代耕农”就面临着合同契约到期,无地可耕的困境,留在江门,当地村民却要求他们退还耕地,撤离本村;不如归去,却舍不得十几年的劳作心血,所建的房屋、所搭的猪舍、所挖的鱼塘顿成乌有。
近年来,江门出现了所谓的“打工回潮”,即许多在外打工的人纷纷回乡另觅生计。
当日的人少地多,变成今天的人多地少,“代耕农”代耕土地也变成所谓的“霸占土地”,“代耕农”的地位变得十分尴尬。
2.6 惠州市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州东端,自古就有“岭南名郡”的美称。
与其他珠三角的城市一样,惠州市的“代耕农”也出现在改革开放,农民“洗脚上田”的时代大背景之下。
他们也在20世纪80年代到达惠州,以种水稻为主,零散地
分布在各乡各村。
近年来,随着深圳、中山、东莞等地的农业用地
被大规模地征收,耕地紧缺,租金上涨,“代耕农”纷纷转移阵地,而惠州则成为接收“代耕农”再次迁移的理想地。
据调查,现居惠州的“代耕农”大部分以种菜为主,到惠之前,已几经迁移,从广州、深圳退到中山、东莞,再落脚惠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如博罗县的石湾镇、园州镇,惠阳区的镇隆镇、新圩镇,惠东区的坪山镇、大岭镇、多祝镇,惠城区的汝湖镇等地区都分布着数量不一的“代耕农”,多则数百人,少则两三户人家;来惠的时间也有长有短,长则十几二十年,短则一两年。
惠州毗邻深圳、东莞,每天为其输送大量的新鲜蔬菜,而这些蔬菜的输出主要由当地的“代耕农”支撑。
他们每天凌晨起来割菜上筐,天亮之前拉至农贸市场,或直接运到深圳和东莞,劳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他们在地租上涨或土地征收时则举家再迁移到下一处落脚地,流动性非常大;他们有着熟练的种菜技巧,并自主寻找销售渠道,或自己摆摊,或过货给菜贩,或与人商定价格定期收购,是“新一代”的“代耕农”。
2.7 其他城市
珠三角及其附近的其他城市,如广州、佛山、阳江、清远、河源等地也分布着一定数量的“代耕农”。
从宏观角度看,珠三角“代耕农”的分布区域也正在发生变化。
例如,“代耕农”在广州、深圳、中山、珠海等其早期主要流入地的人数正在慢慢减少,可耕之地也越缩越少。
取而代之,在珠三角边缘地区的一些经济稍为落后的城市里,“代耕农”的群体在不断壮大,代耕人数和代耕规模都有所增扩。
从经济发达的城市退至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是近年来“代耕农”群体迁移的趋向。
在珠三角,农业占主体的地区大多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恰恰是“代耕农”一再转移的归属地。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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